顾客责任 样本条款

顾客责任. 为获得支持服务,顾客必须登记服务计划,并遵循苹果提供的使用说明。顾客负责承担与苹果建立并维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讯的费用。顾客在寻求支持服务时将配合苹果,向苹果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帮助苹果诊断问题。顾客自己负责丢失或更改的文件、数据或程序的任何及所有恢复或重建。顾客应维护并实施完整的数据备份及故障恢复计划。顾客全权负责任何及所有其机密、专有或机密信息的安全。顾客将不向苹果披露机密、专有信息或任何受知识产权保护并可能令苹果承担责任的信息。顾客对于其寻求支持服务的支持产品及其所运行其上的电脑系统有合理的认知。顾客不得将支持服务转让给第三方。支持服务仅供顾客内部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散布该支持服务将成为立即终止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理由。顾客将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散布和使用支持服务。顾客将不滥用其对支持服务的获取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已解决问题的支持服务。
顾客责任. 1. 阁下除了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外,仍须: (a) 确保我们、我们的分包商及代理人能进入所有电路位置地址所在的物业和联络点; (b) 向我们提供所有补充文件,例如使我们能够就服务为阁下取得本地接达的代理信; (c) 承担我们就服务取得所有本地接达安排的所有责任; (d) 对顾客设备作出所需的升级,以支援服务,以及提供符合适用法律及适用于有关设备的其他要求的或联通香港合理指定的环保设备空间;及 (e) 在我们或我们的分包商的工作人员在阁下的物业进行安装、测试或维修时,参与任何测试程序,提供伴随服务以及安全的环境。 2. 如我们同意提供与服务相关的任何网路终端或联通香港设备,阁下: (a) 确认由联通香港或分包商就服务而放置在阁下物业内的任何联通香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我们或该等分包商; (b) 对联通香港设备负责,并且不得移动、添加、改装或以任何方式干扰联通香港设备,也不得允许任何人作出上述行为(由联通香港书面授权者除外)。阁下需对联通香港设备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但该等损失或损毁归因于正常损耗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所引致的除外; (c) 负责准备安装的地点,包括提供足够的空间、冷暖气及电力; (d) 向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提供合理通道进入安装及维修地点; (e) 使用合理的谨慎措施保护联通香港设备不受损坏或丢失,并修理或替换任何因盗窃、疏忽、故意行为、未经授权行为或其他在阁下合理控制范围内原因所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联通香港设备; (f) 当服务或协议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后,应以原始安装时的状况提供所有联通香港设备供拆除或归还(正常损耗除外),或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修复或保留费用;及 (g) 如由于阁下未能遵守上述义务造成服务中断或无法使用,使我们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联通香港根据本一般条款向阁下交付所有联通香港供应设备后,其风险同时转移予阁下。所有联通香港供应设备的所有权自阁下全数缴付联通香港供应设备价格后转移给阁下。 4. 阁下应: (a) 仅为服务所设计及提供之目的而使用服务; (b) 持有或获得并有效维持所有必需的牌照及许可,并遵守可能适用于阁下或透过阁下使用服务的任何第三方管有或使用服务的任何法律、指引、法规及公约; (c) 不得按以下方式使用服务,或允许透过阁下使用服务的第三方按以下方式使用服务: (i) 违反可透过联通香港的网路连接的任何网络、设备或服务的可接受的使用政策; (ii)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iii) 欺诈、欺骗或误导; (iv) 超负荷或引起任何种类网路中断的其他方式;或 (v) 涉及非法或未经授权接达、利用、干扰或监控。 5. 阁下同意: (a) 对于一端在中国境内的服务,A 点及 Z 点均不得连接至互联网接达服务;及 (b) 如果联通香港合理认为,顾客对服务的使用: (i) 涉及非法或未经授权活动;或 (ii) 可能违反对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适用法律,则联通香港保留在不必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服务的权利。 6. 对于阁下未能遵守本第G 条项下的义务,阁下应使我们免负任何责任并对我们作出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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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