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措施说明 样本条款

风控措施说明. 5.1 双方对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双方从事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在合作期间,双方均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并愿意各自承担相应的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业务范围使用乙方产品。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直接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在合作期间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人盗卡、拒付等投诉,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甲方未进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进行扣除。 5.3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有权对提供给甲方的支付服务进行限额、限次管理,并有权根据甲方的交易和投诉等情况对限额限次做出调整,除银行主观原因降低限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4 乙方有权视甲方风险状况及甲方开通的业务类型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证金,如甲方发生违约、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用户投诉等情况,乙方有权扣除和调整该风险保证金,在甲方风险保证金不足情况下,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足额补充风险保证金,如未及时补充,乙方有权调减甲方待结算资金直至补足风险保证金;如甲方无任何违约、投诉等问题,在本合作终止90个工作日后乙方退还甲方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5.5 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洗钱、偷税、盗卡销赃)遭到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涉嫌违法犯罪等机关的调查,甲方有义务随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相关案件、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或凭证。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账户、账户功能限制等措施。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应数额的款项。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乙方处理解冻事宜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审查结果做出后的1个工作日。 5.6 在甲方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交易纠纷、盗卡、销赃、洗钱、偷税等问题导致持卡人拒付或否认交易超过千分之三时,经乙方通知,甲方仍拒绝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由于甲方交易导致发生持卡人或乙方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或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甲方应向持卡人或乙方做出相应赔偿,如乙方已经向银行或受害人先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保证金和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待结算资金的余额不足,甲方应及时进行赔付,若甲方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 5.8 为保障甲方在暂停使用乙方服务期间的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沉默账户有如下处理措施:甲方连续3个月(含3个月)在乙方的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账户。甲方需要恢复使用时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即可;甲方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关闭其账户,此后该账户不再启用,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终止清算。 5.9 据本协议约定的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已收取的成功交易的服务费用不再退还;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解除后90个工作日后对甲方的待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但配合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等部门进行冻结等处理行为的除外。如因用户投诉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需配合将所有用户的投诉处理完毕,否则清算期限将顺延至甲方用户投诉处理完毕后,甲方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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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控制 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 风险识别 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 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低风险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 风险管理部 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 风险管理 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 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发生重大不利情况下有可能造成本 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及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交付条件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名词解释 1.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