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勘察报告 样本条款

验收勘察报告. 2.5.1 发包人对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报告进行质量评定,认为勘察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应在收到勘察报告后 14 天内验收通过。勘察报告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勘察人在合理期限内补勘或重勘,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勘察人承担。 2.5.2 若勘察人在发包人给定的合理期限内,经过补勘或重勘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勘察报告,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补勘或重勘,勘察人应承担因另行委托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5.3 双方对勘察报告的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鉴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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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要求 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 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 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 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 验收要求 1期 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设备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