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基本条件 样本条款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买方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一般在中标人现场进行,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招标人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3.1、 预验收一般条件 3.1.1 中标人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了预验收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3.1.2 货物应完整且所有的零部件应该安装牢固,外观无损伤,所有的焊缝饱满、无残渣等缺陷。 3.1.3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管路和线缆等,接头应完全正确、可靠地联接;应排列有序(正确、牢固、整齐),有必要的防护,无皱褶、收缩和裂缝等不良现象。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买方在设备生产制造现场(国外原产地)进行预验收,验收(生产)地交通(中国济南至验收地往返)、食宿由买方自理。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买方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基本条件.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工装夹具正常使用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基本条件.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1. 外观检查及供货清单确认: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内容及数量应满足标书中的要求,文档资料应满足标书中的要求;设备应是全新的、完好的、无破损、无裂纹等;。 2. 设备运行时,货物应连续运行15天,每天连续10小时或单次连续运24小时,运行不死机或者卡顿延迟。 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2 一般性故障超过2次; 3.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均超过90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超过总运行时间的5%; 3.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超过总货值的1%。 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验收基本条件. 项目验收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预验收在卖方现场进行,预验收前卖方需完成各控制器独立的闭环调试、子系统联合调试及整车系统联合调试;终验收在招标方现场进行。
验收基本条件.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条件如下: (1) 货物允许情况下,一般先连续空运转8小时,然后再进行负荷运行(无需进行空载运行的除外)。 (2) 负荷运行时,设备应连续运行15天。 (3)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在设备到达招标方生产地安装调试完毕,具备试生产条件后进行预验收:根据技术标书和试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以及完成资料验收工作。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投标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符合要求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技术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投标方保证所供设备经过其正确安装、调试后在整个系统运转应达到本技术标书规定的要求。 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方工艺要求所需的设备明细并负全责,保证现场安装调试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对售后服务全面负责,确保最终能满足总装现场的调试要求并能配合生产出合格产品,可靠的进行批量生产并满足生产节拍(3分钟),达到验收要求。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运输并经投标方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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