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期 样本条款

验收期. 1.3.1 对于组件数量、外观、尺寸、标称功率有异议的,需在组件到目的地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本单位。 1.3.2 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含电子邮件、挂号信、快递、传真)的,认为客户已对组件验收合格。 1.3.3 超过规定的期限再提出异议的,作为已使用的组件进行处理。
验收期. 双方一致约定,首次验收不合格后,乙方应积极调整,补救,乙方可在首次验收不合格后 60 日内再向甲方申请复验,乙方不申请或复验超过 3 次(含 3 次)仍不合格或首次验收不合 格后 60 日内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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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要求 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1) 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 竞标人在竞标时提供的产品样本; (3) 该项目所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4) 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 验收要求 1期 验收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