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要求及说明 样本条款

验收要求及说明. 17.1中标人(或其代理/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商)在发货前应根据技术条件要求负责对产品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凡未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发运,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全部合格后才能发运。
验收要求及说明. 17.1 中标人将产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出具软件各项功能模块测试报告。中标人需提供软件安装的介质(如果有)、说明书资料、加密设备(如果有)、授权号和软件测试报告交付招标人。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后,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投标人)组织验收。
验收要求及说明. 17.1招标人有权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监视和监督(简称监造),中标人应对此给予配合和支持,但监造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招标人代表参加监造既不能解除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招标人对产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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