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 遵守世界上任何地方適用於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其身份、其業務運作及其履行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責任的任何法律、法令、規則、規例或任何政府、監管當局、有效監管 機關、法院或審裁處的指令,為免產生疑問,包括所有有關防止賄賂、清洗黑錢、逃稅漏稅、金融罪行及恐怖份子融資活動適用的法律、法令、規則、規例及任何政府、監管當局、 有效監管機關、法院或審裁處的指令;
第一章
釋義
定義
101. |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期交所規則及程序 (定義見下文)所載定義(倘文意許可,以參照形式在本規則中引用)及以下詞句具下列涵義﹕ | ||
「稅務資料交換框架」 | 指 | (i) 新修訂的《1986 年美國國內收入法》(U.S.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 (「收入法」) 第 1471至 1474 條,(ii) 任何與 (i) 相近或其後繼的美國法律,(iii) 任何於收入法第 1471 (b) 條所描述的協議,(iv) 任何有關上述法律的條例或指引,(v)任何官方對上述法律的詮釋,(vi) 任何為促進執行上述法律而訂立的跨政府協議(「IGA」),或(vii)任何執行 IGA 的法律; | |
「預扣稅」 | 指 | 稅務資料交換框架下對款項的任何預扣或扣除。 |
第二章
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資格
申請程序
208. 每名申請人須以其註冊為期交所參與者的同一名稱申請註冊為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申請人必須向期貨結算所提供期貨結算所就處理該申請而要求的證明、聲明、xx、承諾、文件及進一步的資料。
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持續責任
214. 每名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於其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資格有效期內的所有時間:
(i) 嚴格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
(ia) 遵守世界上任何地方適用於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其身份、其業務運作及其履行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責任的任何法律、法令、規則、規例或任何政府、監管當局、有效監管機關、法院或審裁處的指令,為免產生疑問,包括所有有關防止賄賂、清洗黑錢、逃稅漏稅、金融罪行及恐怖份子融資活動適用的法律、法令、規則、規例及任何政府、監管當局、有效監管機關、法院或審裁處的指令;
(ka) 符合因期貨結算所付出任何期貨結算所或然墊款而需償還及付還予期貨結算所的所有要求;
(l) 除獲期貨結算所豁免外(該豁免可能須於符合期貨結算所認為適當的條件下授出),已安裝期貨結算所可能指定以接入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及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的電腦設備及軟件,並確保該等電腦設備及軟件乃根據期貨結算所不時規定的要求運作及保養;
(m) 向期貨結算所提供充份資料以便讓期貨結算所判斷其根據本規則下而作出的付款是否屬於稅務資料交換框架下的預扣付款,及使期貨結算所履行所有適用於期貨結算所有關稅務資料交換框架的責任;及
(n) 獲接納為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時及其後向期貨結算所提供的資料若有任何更改,將通知期貨結算所,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有關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其董事或僱員資料的更改,而有關更改將導致該期貨結算所參
與者之前遞交給期貨結算所有關 (a) 申請接納成為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或 (b) 其於稅務資料交換框架下的身份、之前遞交資料有關其身份的 文件或其為履行第 (m) 分條所描述有關期貨結算所在稅務資料交換
框架下的任何責任時要求該參與者提供的聲明或資料的失確、不完整性,或使其取代該參與者之前遞交的聲明及資料。
214A. 每名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於董事會作出指示時向期交所提供任何資料予根據簽訂了資訊分享安排或協議或稅務資料交換框架而提出要求的交易所、結算所、政府、監管當局或其他有效監管機構或組織 (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資料披露
219. 就期貨結算所擁有的有關一名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所有資料而言,可取閱有關資料的期貨結算所或香港交易所主席、董事總經理、僱員或職員須保持資料機密,惟:
(c) 期貨結算所可於任何時間向以下人士披露任何資料:
(iv) 任何根據簽訂了的資料分享協議或安排或稅務資料交換框架而提出要求的交易所、結算所、政府、監管當局或其他有效監管機構或任何組織(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
(d) 期貨結算所須就回應證監會的要求或在監管司法權區法院命令作出披露情況下披露資料;
(e) 期貨結算所可根據本規則向負責裁定紀律事宜的任何團體或人士或根 據本規則第五章規定期貨結算所可能須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披露資料;及
(f) 如任何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設立的政府、監管當局或其他有效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金管局及香港政府稅務局)或稅務資料交換框架有所要求,期貨結算所有權披露及申報任何相關資料。
221. 除 (i) 香港法院、適用法律、法令、規則、規例、準則、指引、公認的慣例、或政府機構、監管當局或其他有效監管機關作出的裁決或決定有所規定或 (ii)本規則所允許外,期貨結算所或其任何職員概不得向證監會以外的任何政府部門或機構披露任何資料。
稅務
224. 期貨結算所將向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支付扣除所有預扣稅後的淨額(不論該稅款由期貨結算所或其他方預扣),而期貨結算所無需在該付款中彌補任何因預扣稅而引起的差額,或因預扣稅而作出任何額外付款。期貨結算所亦有權在向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所作的付款中扣除預扣稅款。
225. 如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向期貨結算所所作的付款(不論於支付時或將來)受制於任何預扣稅扣除或預扣,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除須支付原本期貨結算所應收的款項外,亦須向期貨結算所作出額外付款,以確保期貨結算所收取(在免去及排除因預扣稅而引起的所有扣除及預扣的金額後)的淨額等同於在沒有任何該等扣除或預扣的情況下期貨結算所應收的全數金額。
226. 每位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向期貨結算所、期交所及身為期貨結算所控制人的認可控制人保證,及保持對期貨結算所、期交所及身為期貨結算所控制人的認可控制人承諾,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向其賠償因期貨結算所履行對該期
貨結算所參與者有關稅務資料交換框架的責任所採取的行動或須採取的行動
(或因期貨結算所未能履行與該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有關的預扣稅責任),而蒙受或承擔任何性質的虧損、費用(包括強制執行費用)、利息、責任(包括任何稅項或其他財務責任)、索償、損失及任何性質的代價或費用。
第五章
限額及失責
導致紀律訴訟的情況
516. 任何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若:
(h) 未能符合或遵守對其施行的任何紀律制裁或其他規定;
(i) 未能提供根據規則第 214 (m) 或 (n) 條或與香港交易所、期貨結算所或期交所簽訂的資料共用安排或協議的交易所、結算所、監管當局或機構(不論設於香港境內或境外)所要求的資料,
於 期 交 所 自 動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 H K A T S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 內 買 賣 的期 貨 / 期 權 合 約 的 結 算 所 程 序
第二章 結算及交收程序
2.6 提供結算所按金擔保的方法
2.6.4 外匯基金票據/債券
就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提供用作擔保結算所按金責任的外匯基金票據
/債券所產生的利息,或在到期日支付予期貨結算所的贖回款項,期貨結算所將於同一個營業日以記入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在期貨結算所的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抵押品戶口內的形式支付予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該款項相等於該等利息或贖回款項減去根據任何適用稅收法律和法規中可能需要扣除的預扣稅的款項及/或減去任何預扣稅(不論該稅款由期貨結算所或其他方預扣)後的淨額。期貨結算所將無需在該利息付款中彌補任何因預扣稅而引起的差額,或因預扣稅而作出任何額外付款。在不影響上述事宜的情況下,期貨結算所將有權在向期貨
結算所參與者支付的任何期貨結算所就外匯基金票據/債券收取的利息或贖回款項(或任何其他收益的款項)中(或在任何其他期貨結算所向期貨結算所參與者作出的付款中)扣除或預扣就稅務資料交換框架所要求的預扣稅(不論該稅款由期貨結算所或其他方預扣)。期貨結算所將無需在該付款中彌補任何因預扣稅而引起的差額,或因預扣稅而作出任何額外付款。
2.6.6 美國政府國庫票據及債券
就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提供用作擔保結算所按金責任的美國政府債券所產生的利息,或在到期日支付予期貨結算所的贖回款項,期貨結算所將於同一個營業日以記入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在期貨結算所的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抵押品戶口內的形式支付予期貨結算所參與者,該款項相等於該等利息或贖回款項減去根據任何稅收法律和法規中可能需要扣除的預扣稅的款項及/或減去任何預扣稅(不論該稅款由期貨結算所或其他方預扣)後的淨額。期貨結算所將無需在該利息付款中彌補任何因預扣稅而引起的差額,或因預扣稅而作出任何額外付款。在不影響上述事宜的情況下,期貨結算所將有權在向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支付的任何期貨結算所就美國政府債券收取的利息或贖回款項(或任何其他收益的款項)中(或在任何其他期貨結算所向期貨結算所參與者作出的付款中)扣除或預扣就稅務資料交換框架所要求的預扣稅
(無論該稅款由期貨結算所或其他方預扣)。期貨結算所將無需在該付款中彌補任何因預扣稅而引起的差額,或因預扣稅而作出任何額外付款。若期貨結算所參與者的結算戶口並非美元戶口,則該款項將會記入期貨結算所參與者指定的美元銀行戶口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