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样本条款

申請程序.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本業務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申請程序. 首次認購應於填妥開戶表格及認購表格後,連同有關反洗黑錢活動規定的證明文件,於交易日香港時間下午 5 時正或之前向香港代表提交正本,再由香港代表轉交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 隨後認購可以書面方式作出,向香港代表提交已簽署的認購表格正本,再由香港代表轉交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或直接向基金經理提交(由行政管理人轉交)。隨後認購亦可以書面方式填妥認購表格,以傳真方式向基金經理直接提交(由行政管理人轉交)。此外,香港投資者可在基金經理或香港代表的同意下,透過電子訊息服務(例如 EMX 或 SWIFT),或與基金經理或香港代表不時協定的其他方法提交認購申請。開戶表格及認購表格可向香港代表索取。 就香港代表於各交易日香港時間下午 5 時正或之前接獲或基金經理於各交易日愛爾蘭時間中午 12 時正或之前接獲的申請,一般於該交易日發行各類別的單位。於首次發行後發行單位的交易價乃參考於該交易日的估值點釐定的每單位資產淨值計算。基金經理於交易日愛爾蘭時間中午 12 時正後接獲的申請,將被當作於 下一個交易日接獲處理。儘管有上文所述,香港代表於香港營業日香港時間下午 5 時正後接獲或被當作香港代表於並非香港營業日的交易日接獲的任何認購申請,將被視為香港代表於下一個亦為交易日的香港營業日接獲。 倘就單位申請而提供的任何詳情有所變更,包括閣下的地址、其他聯絡資料(例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銀行賬戶資料,請立即致函通知香港代表或行政管理人,否則,可能導致延遲處理隨後任何指令。 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並非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V 部獲發牌或註冊從事第 1 類(買賣證券)受規管活動的香港中介人付款。 到期款項一般以相關基金的相關類別之貨幣計算。倘投資者擬以相關類別之貨幣以外任何貨幣支付款項,務必與香港代表或基金經理(由行政管理人轉交)直接聯絡。 根據基金章程標題為「認購單位」一節規定,於單位持有人要求贖回單位的權利按基金章程標題為「贖回單位」一節及本文件標題為「贖回單位」一節所詳述的方式暫停期間,或會暫停計算每單位的資產淨值。任何有關暫停事宜將通知證監會,不得延誤,且於可行情況下,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盡快結束任何暫停期間。 請參閱基金章程以了解有關單位申請的進一步資料。
申請程序. 香港投資者申請程序如下文第3 節所述,而開戶申請表連同本香港發售文件派發。若需更多香港發售文件及開戶申請表,可在下列香港分銷商及香港代表的辦事處索取: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特別行政區 銅鑼灣希慎道33 號利園一期10 樓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環花園道3 號 冠君大廈50 樓
申請程序. 申請表應交給香港分銷商,而所有關於本公司的查詢亦應向其提出。投資者切勿將任何款項支付給按照證券期貨條例附表5 不是持牌或註冊從事第1 類受規管活動的香港營業員或中介人。 各子基金各類別的最低初始投資額、最低隨後投資額及最低持股額列載於售股章程附錄一。 除非已與香港分銷商事先作出安排,否則,首次購買股份的投資者應填妥隨香港提呈發售文件派發之開戶申請表,簽署妥當後交回給香港分銷商。香港分銷商可酌情決定接受以圖文傳真提交的開戶申請表,但簽妥的開戶申請表正本須隨後即時補交。 如未收到經簽署的開戶申請表之原件及本公司可要求的任何進一步的詳細身份證明,本公司保留取消有關股份的配售之權利。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向申請人追討原來的認購價超出取消當日通行的贖回價的差額(如有),連同本公司可能遭受的任何其他損失及贖回費用。 對於其後的申請,股東可以圖文傳真(風險自負)或書面申請。對因以傳真發送但未被香港分銷商收到的申請而發生的任何損失,無論本公司、香港代表,香港分銷商或是過戶處均概不負責。 本公司及╱或香港分銷商保留拒絕全部或部份申請之權利。若申請被拒,本公司將在拒絕申請日後五個交易日之內退回申請款項或其餘額,但不會補付利息,且退款引起之一切風險概由申請人承擔。退款將採用支票方式或電匯方式,電匯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程序. 4.2.1 申請人應提送之申請文件包含: 1. 申請文件檢核表正本壹式 1 份。(「附件 1」) 2. 申請人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壹式 1 份。(「附件 2」) 3. 投資申請書正本壹式 1 份。(「附件 3」)
申請程序. (一) 申請資格 1.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基金得優先考量投資。
申請程序. 6.3.1 申請須透過基金網站上的基金電子平台遞交。 6.3.2 申請表格備有英文和中文版本,申請者可選擇以英文或中文填寫。 6.3.3 申請費用全免。 6.3.4 基金秘書處會不時要求申請者提供補充資料 (包括文件),以促進申請審批程序。申請者如未能於合理時間內提供有關資料,其申請將不獲批核,而不獲另行通知。 6.3.5 基金秘書處將保留申請者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及全部文件,作紀錄及審計之用,所有文件均不會退還予申請者。申請者應將有關文件複製,以作紀錄。
申請程序.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不得以二個以上名稱登記,並應將乙方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全稱據實填寫於申請書,及簽名或加蓋與乙方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程序. 本服務使用權利與義務之歸屬,以本服務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申請程序. (一) 雙邊人員交流互訪 PPP 計畫必須由臺方及歐方合作夥伴分別向本部及歐方補助機構提出申請始能成立,單方提出申請無法受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