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8 月,陈飞豹与浏阳高新签署了《补充协议(四)》;2022 年 8 月,陈飞豹与常德新材料、湘潭高新签署了《补充协议(三)》;2022 年 9 月,陈飞豹与浏阳高新签署了《补充协议(五)》;2022 年 9 月,陈飞豹与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四)》。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证券代码:874011 证券简称:安邦制药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制药”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xxx分别与股东浏阳xx金xxx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浏阳xx”)、常德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德新材料”)、湘潭xx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湘潭xx”)于 2017 年 12 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xxx与股东浏阳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创意”)于 2019 年 12月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2022 年 4 月,xxx与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二)》;2022 年 5 月,xxx与浏阳xx签署了《补充协议(二)》;2022 年 5 月,xxx与常德新材料、湘潭xx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一)》;2022 年 7 月,xxx与浏阳xx签署了《补充协议
(三)》;2022 年 7 月,xxx与常德新材料、湘潭xx签署了《补充协议(二)》;
2022 年 7 月,xxxx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三)》;2022
年 8 月,xxx与浏阳xx签署了《补充协议(四)》;2022 年 8 月,xxx与常德新材料、湘潭xx签署了《补充协议(三)》;2022 年 9 月,xxx与浏阳xx签署了《补充协议(五)》;2022 年 9 月,xxxx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四)》。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xxx.xxxx.xxx.xx)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3 年 9 月 28 日,xxx与浏阳文旅、长沙创意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五)》,
对股份回购事宜进行补充约定;2023 年 12 月 3 日,xxx与浏阳xx、常德新材料、湘潭xx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六)》、《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四)》。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xxx与浏阳xx签署《补充协议(六)》的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方同意重新约定回购条款如下:
1、回购条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
含新三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合格上市”)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被上市公司收购(如甲方本次投资股权对应被收购估值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 2 点乙方选择的 A、B 两种计算方式中的孰高值时,由乙方承担向甲方补足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如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甲方不得要求行使上述回购权,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完成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甲方有权行使上述回购权。
公司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本回购条款自动解除。
第三条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未因《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
《补充协议(五)》的签署、履行发生任何纠纷。
二、xxx与常德新材料签署《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方同意重新约定回购条款如下:
1、回购条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
含新三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合格上市”)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被上市公司收购(如甲方本次投资股权对应被收购估值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 2 点乙方选择的 A、B 两种计算方式中的孰高值时,由乙方承担向甲方补足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如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甲方不得要求行使上述回购权,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完成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甲方有权行使上述回购权。
公司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本回购条款自动解除。
第三条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未因《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签署、履行发生任何纠纷。
三、xxx与湘潭xx签署《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方同意重新约定回购条款如下:
1、回购条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
含新三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合格上市”)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未被上市公司收购(如甲方本次投资股权对应被收购估值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 2 点乙方选择的 A、B 两种计算方式中的孰高值时,由乙方承担向甲方补足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如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甲方不得要求行使上述回购权,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未完成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甲方有权行使上述回购权。
公司合格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本回购条款自动解除。
第三条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未因《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签署、履行发生
任何纠纷。
四、xxx与浏阳文旅签署《补充协议(五)》的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方同意重新约定回购条款如下:
1、回购条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
含新三板)上市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被上市公司收购(如乙方本次投资股权对应被收购估值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 2 点乙方选择的 A、B 两种计算方式中的孰高值时,由甲方和丙方承担向乙方补足的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如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乙方不得要求行使上述回购权,公司上市审核被终止的,乙方有权行使上述回购权。
公司上市成功的(指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回购条款解除。
第三条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未因《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的签署、履行发生任何纠纷。
五、xxx与长沙创意签署《补充协议(五)》的主要内容第二条 各方同意重新约定回购条款如下:
1、回购条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
含新三板)上市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被上市公司收购(如乙方本次投资股权对应被收购估值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 2 点乙方选择的 A、B 两种计算方式中的孰高值时,由甲方和丙方承担向乙方补足的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丙方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股权。
如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乙方不得要求行使上述
回购权,公司上市审核被终止的,乙方有权行使上述回购权。
公司上市成功的(指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出具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回购条款解除。
第三条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各方未因《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的签署、履行发生任何纠纷。
六、备查文件
1、xxxx浏阳xx签署的《补充协议(六)》
2、xxx与常德新材料签署的《补充协议(四)》
3、xxx与湘潭xx签署的《补充协议(四)》
4、xxx与浏阳文旅签署的《补充协议(五)》
5、xxx与长沙创意签署的《补充协议(五)》
特此公告。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