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原为河北雄安启 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间接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建设资金投入压 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全资子公司雄安零碳 100%股权及其所属 10 个项目公司(溆浦鹏程环保有限公司、兴平 金源环保有限公司、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白城市东嘉 环保限公司、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豫清环保 有限公司、巨鹿县北零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启迪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出售 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股权出售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详见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联方上述其他应付款项 340,468,678.04 元,尚需支付 301,552,377.19 元。 为尽快解决双方往来款项同时保障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与城发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就后续往来款项支付事项达成一致。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Xxxxxx Xxxxx、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中 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来函,中国化工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经中国中化董事会批准,对于体系内存在的两家财务公司,关闭中国化工集团控股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保留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待《金融服务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公司将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原协议签署终止协议,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社会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确定为湖北省五峰县牛庄乡投资建设中节能五峰牛庄12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五峰牛庄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 公司拟与节能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风电”)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工程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28,400,000元。 鉴于节能风电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节能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1%的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节能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凌强先生、朱可可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四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上海时蓄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就名门世家项目进行 权益分配,并由上海时蓄公司收回公司原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38.53%的合作权益。上海时蓄公司同意以名门世家项目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向公司支付公司原投入的项目本金14,696.96万元及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9月30日,名门世家项目全部权益经评估值为70,052.29万元,扣除房产增值所应交的企业所得税7,482.55万元后的全部权益为62,569.74万元,公司按持有的名门世家项目权益比例应享有的项目权益为24,108.12万元。经双方确认,上海时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本金及收益总金额为24,108.12万元。 因公司李维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余前董事系上海时蓄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回避对本次交易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银杉树共享农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李维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并实际控制的上海德稻渡堂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稻公司”)签署《设计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德稻公司的德稻渡堂海大师工作室为银杉树公司的海南临高热带水果共享农庄项目提供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为 322.5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设计咨询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90 号)。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规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能源”)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南网财务公司为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南网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秦华、刘静萍、刘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先生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审批流程发生变化,《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相关表述及生效条件也需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曹积生先生签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曹积生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前身为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于 2007 年设立并长期租赁了海钢集团的土地作为生产经营用地,其中有部分土地系海钢集团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历史原因,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待售房产”)系建筑在划拨土地上,存在因房地分离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2021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钢集团签署原框架协议, 约定公司向海钢集团退租 9 宗划拨土地,并续租其他 20 宗土地;同时,公司向海钢集团出售待售房产,并就待售房产中需要继续使用的房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售后回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划拨土地的租赁(含续租与退租)事项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 年 9 月,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和由受让方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事宜。在海南省划拨土地转让政策变化的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变更和原框架协议项下部分资产的客观状况,为更妥善解决前述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拟与海钢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就原框架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和海钢集团拟联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原框架协议项下公司拟 继续租赁的北一地采深部开采项目宗地【昌国用(2007)第 0043 号】中主副井对应 的部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依法依规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该宗土 地使用权转让至公司后,原框架协议中该宗土地的地上待售房产不再出售给海钢集团,由公司完成其后续的权属登记。海钢集团协助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北一 地采深部开采项目宗地中主副井对应土地的转让及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
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4 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 2,083,597,236 元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72,070,93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持有公司股份 372,070,935 股。此外,New Sure Limited 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事 项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于审慎原则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