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津西型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关联交易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修改关联交易方案,拟同意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及其关联方延期支付 5 台燃气轮机回购款项和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是基于客观事实做出的安排,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相应承诺也有利于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履行完成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应付款项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并对本次修订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原控股股东延期支付款项暨修订相关关联交易方案事项 我们认为:此次修改关联交易方案,拟同意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及其关联方延期支付 5 台燃气轮机回购款项和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是基于客观事实做出的安排,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相应承诺也有利于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履行完成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应付款项承诺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延期支付款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签署《有关应收款项的补充协议书》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应收款项的补充协议书》所做相关安排是确保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支付 5 台燃气轮机回购款项和石家庄派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有效措施,该合同的签署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原控股股东实际履行付款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考虑当前市价以及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署该协议是必要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获得我们事前认可。 2、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4、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 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拟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8、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资产、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