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确定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中铁建华南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中国铁建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余三家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
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已签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联合体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集团”)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HT171888)、《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T171889),合同金额分别为 2,983,211.5935 万元、1,378,337.7504 万元。
根据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分劈协议书》,公司不参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陈头岗站(含)
-西三站(含)-东沙工业园站(不含)及陈头岗停车场出入场线范围内除轨道、电力、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和管理等。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金额为 273,401.3718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四)合同工期:
1.十八号线万顷沙至冼村段:977天;
十八号线冼村至广州东站段:1464天。
2.二十二号线番禺广场至陈头岗段:977天;二十二号线陈头岗至白鹅潭段:1464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xxx。
2.注册资本:5,842,539.6737 万元。
3.经营范围:人才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等。
4.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X
x。
5.成立时间:1992 年 11 月 21 日。
(二)公司与广州地铁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广州地铁集团的其他工程。
(四)广州地铁集团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金额分别为 2,983,211.5935万元、1,378,337.7504 万元,其中,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金额为 273,401.3718 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
1.十八号线万顷沙至冼村段:977天;十八号线冼村至广州东站段:1464天。
2.二十二号线番禺广场至陈头岗段:977天;二十二号线陈头岗至白鹅潭段:1464 天。
(四)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
负责二十二号线广州南站(不含)-陈头岗站(含)-西三站
(含)-东沙工业园站(不含)及陈头岗停车场出入场线范围内除轨道、电力、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专业外,全部专业工程任务的施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管段内车站机电安装等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负责其管段内的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要求的工作内容;负责其管段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同步实施的交通衔接工程任务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联合体)违约
(1)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或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
(2)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约定处理。
(3)承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发包人(广州地铁集团)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发生相关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 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中公司负责的工程内容金额为 273,401.3718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43.24%,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3 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
2.《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场站综合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