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时申报或更 新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