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样本条款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相关业务规则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做市商及其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监管。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新建或更换重要信息系统所在机房、证券基金交易相关信息系统,应当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资料,包括内部审查意见、机房基本信息、技术架构设计、操作流程、信息安全管理资料、业务制度、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等。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未经交易所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交易所有权终止其接收、传输和传播交易所信息,要求信息传播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屏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动态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中国证监会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对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性、普遍性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监督管理. 评价项目实施机构是否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如质量监督、财务监督及日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