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2024 年版)
重要提示:在您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的条款。如您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要求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或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进行说明。如果您对于本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异议、无法 准确理解等情形,请勿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
甲 方:购买汇华理财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
乙 方: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本协议所称的理财产品,是指由乙方发行和管理的且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本协议所称的代理销售机构,是指接受乙方委托销售乙方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机构。
本协议所称的《代理销售协议》,是指代理销售机构与甲方之间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相关事项的文件的统称,不同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代理销售协议》的具体文件名称或内容可能不同。
本协议所称的《投资者权益须知》,是指实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于投资者权益须知内容要求的文件的统称,不同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具体文件名称或内容可能不同。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有效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且甲方成功全额缴纳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并经乙方系统确认其购买的相应理财产品份额后生效。
本协议、代理销售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购买乙方某一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以下简称“理财销售文件”)。其中,本协议、
《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由乙方提供,《代理销售协议》、《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凭证由代理销售机构提供。
甲方购买多个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凭证与本协议、《代理销售协议》和
《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销售文件。该份理财销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甲方购买的其他理财销售文件。
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乙方将就该等修订更新在乙方官网或乙方指定网站、代理销售机构官网或指定 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渠道进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披露后,如甲方继续提交新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申请,则视 为甲方完全认可新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协议约束。如甲方不认可修改部分,则 应不再提交新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申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更新后的 内容及条款对更新前甲方已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的个人,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甲方确认自身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二) 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甲方不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行为,不涉及反洗钱法律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并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本协议所述的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如甲方违反本条要求的,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内部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文件对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
(四) 甲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产品说明书》等理财销售文件,对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自愿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销售文件的约
定,对其条款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 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 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具体见《产品说明书》、《风险 揭示书》及本协议风险提示条款,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 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或 类似材料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均 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 甲方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或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名单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
(六)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和更新其个人信息,提供有关交易的背景信息、资金来源信息及其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相关信息,并接受对其投资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进行的测评以及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如适用);甲方授权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基于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以便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征。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内容及该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理财产品不保证甲方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甲方可能会因市场的变动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具体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理财产品允许甲方提前赎回情形下,甲方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损失,此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具体规则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
资。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均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承诺。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销售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甲方购买的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 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销售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权根据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获取理财产品的披露信息。
(三)甲方应保证自身在理财销售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均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准确。
(四)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 变更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理财销售文件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
(五) 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销售文件和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全额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用等投资款项。由于甲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缴付理财产品资金或费用而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因甲方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 除非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不得提前支取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理财资金,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理财资金的资金账户销户。
(七)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个人的账户信息、印鉴章、支票等重要凭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将上述信息、物品委托乙方的人员代为保管,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 甲方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理财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按照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地行使投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 甲方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并购买理财产品,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可在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根据具体规则撤销购买。
(十) 若甲方不属于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的中国(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居民,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合规规定,要求甲方在认购、申购理财产品时配合完成身份识别与确认的相关事项。该等身份识别与确认流程耗时可能超出理财产品的认/申购份额确认截止期限,进而可能导致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不成功,此等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一) 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规模下限
(如有),乙方有权决定产品不成立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规模下限(如有),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十二) 乙方及/或代理销售机构根据《产品说明书》以及乙方与代理销售机 构之间的代销协议约定完成与甲方之间的理财资金结算。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 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经乙方和代理销售 机构确认,未及时办理前述手续而造成投资资金本金错误扣划或理财资金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除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四) 除乙方已公开披露的理财销售文件和信息外,甲、乙双方对理财销售文件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与保密。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身份信息及
其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且为开展业务必需前提下,与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共享甲方信息。xxxx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十五) 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
(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任何以乙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对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做出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的,均属无效,甲方无权就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六)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对《产品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以及其他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将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对相应的调整进行公告。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根据乙方的公告内容及相关安排赎回该等理财产 品。甲方未按照乙方的公告内容及相关安排赎回该等理财产品的,视为同意该调
整。
(十七)甲方确认其在相应电子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销售文件,与纸质签 署具有同等效力,并确认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证明资料、宣传 销售文本、产品风险及其他关键信息提示、交易记录与确认信息等)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赎回、撤单等)的有效证据。
(十八)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甲方在此授权并同意,乙方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在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事项所 必需的情形下,采取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方式处理甲方信 息,同时可向托管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理财登记备案机构、投资合作 机构等提供、留存甲方信息,并要求上述信息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前述投资者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络信息、身 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及相关信息、交易信息、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投资 目标、在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及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保存的其他 与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除法律法规及监管另 有规定或者甲方同意披露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 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九)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或代表理财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以及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负责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投资管理风险处置以及履行其他管理人职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二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销售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具体事宜
甲方应在产品交易受理时间内发起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非交易受理时间的申请可受理为挂单交易(如有),挂单交易将在下一交易日确认。甲方认/申购及赎回申请在产品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后不得撤销。
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等安排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在此认可乙方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或乙方指定网站、代理销售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甲方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八、协议终止及其他
(一) 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当甲方有以下情形
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1)甲方有违约行为;(2)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3)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开展尽职调
查;(4)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5)甲方被列入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或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名单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或甲方的交易涉及违反有关制裁规定。因前述事由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 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失败、乙方宣布理财计划设立失败、甲方或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相关服务
(包括甲方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
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第(十六)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九、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 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疫情、严重传染病、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由于本款前述原因或在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下,乙方有权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应当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或乙方指定网 站、代理销售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具体原因和依据。
(三) 非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甲方的资金账户或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
(四) 本协议及理财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裁决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个人客户签字)
证件名称: 号码:
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2024年版)
重要提示:在您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的条款。如您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要求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或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进行说明。如果您对于本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异议、无法 准确理解等情形,请勿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
甲 方:购买汇华理财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机构投资者
乙 方: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释义
本协议所称的理财产品,是指由乙方发行和管理的且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本协议所称的代理销售机构,是指接受乙方委托销售乙方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机构。
本协议所称的《代理销售协议》,是指代理销售机构与甲方之间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相关事项的文件的统称,不同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代理销售协议》的具体文件名称或内容可能不同。
本协议所称的《投资者权益须知》,是指实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于投资者权益须知内容要求的文件的统称,不同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具体文件名称或内容可能不同。
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或甲方授权签名(签章)人有效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且甲方成功全额缴纳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并经乙方系统确认其购买的相应理财产品份额后生效。
本协议、代理销售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相关理财
产品销售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购买乙方某一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以下简称“理财销售文件”)。其中,本协议、《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由乙方提供,《代理销售协议》、《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凭证由代理销售机构提供。
甲方购买多个理财产品时,每一份针对某一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凭证与本协议、《代理销售协议》和《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销售文件。该份理财销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甲方购买的其他理财销售文件。
乙方可能基于监管要求、系统升级或根据业务发展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乙方将就该等修订更新在乙方官网或乙方指定网站、代理销售机构官网或指定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渠道进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披露后,如甲方继续提交新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申请,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新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协议约束。如甲方不认可修改部分,则应不再提交新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申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更新后的内容及条款对更新前甲方已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甲方声明和保证
(一) 甲方为依据法律法规具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格的非自然人投资者。甲方确认自身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
(二) 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 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 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三) 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其自有资金,甲方不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行为,不涉及反洗钱法律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该资金可合法地投资于本协议所述的理财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如甲方违反本条要求的,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内部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 甲方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若甲方不为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其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于资产管理产品,甲方应确保该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符合投资理财产品的各项要求,甲方承诺购买理财产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突破产品嵌套、规避
投资范围、违反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而且应确保其投资理财产品符合其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产品文件的约定。
(五)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文件对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
(六) 甲方确认其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符合甲方内部的所有流程要求,具备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能力与权限,其授权签名(签章)人已得到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销售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权。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名(签章)人及授权代办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产品说明书》等理财销售文件,对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自愿签署(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清楚知晓、接受并承诺遵守理财销售文件,对其条款内容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适用客户类别、投资方向、流动性、主要风险等内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甲方愿意并能够承担这些风险,具体见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风险提示条款,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均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 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签名(签章) 人或授权代办人,均未被列入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或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名单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
(八) 甲方应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和更新其自身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供有关交易的背景信息、资金来源信息及其他反洗 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相关信息,并接受对其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如适用);甲方授权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基于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以便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征。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甲方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内容及该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理财产品不保证甲方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甲方可能会因市场的变动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具体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理财产品允许甲方提前赎回情形下,甲方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可能出现损失,此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具体规则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 的承诺,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 资。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或类似材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均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承诺。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销售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资金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 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理财销售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权根据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获取理财产品的披露信息。
(三)甲方应保证自身在理财销售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均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准确。
(四) 甲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变更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 变更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理财销售文件中约定的联系或通知方式联系甲方,其中 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名(签章)人、授权代办人的通知视为对甲方的通 知。
(五) 甲方有义务在其资金账户(下称“甲方资金账户”)中预留足额的认
/申购资金,并按照理财销售文件和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办理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全额缴纳认/申购、赎回、转换理财产品的资金和费
用等投资款项。由于甲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因甲方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变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款项不能从其资金账户足额划转的,认/申购、赎回、转换等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 甲方有义务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否则不得提前支取或要求乙方提前退还理财资金,且不得将甲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返还理财资金的资金账户销户。
(七)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机构的账户信息、印鉴章、支票等重要凭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将上述信息、物品委托乙方的人员代为保管,如甲方违反上述要求,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 甲方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理财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按照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地行使投资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九) 甲方授权签名(签章)人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并购买理财产品,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本协议项下产品相应认/申购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甲方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情形下,乙方或代理销售机构进行上述资金扣划时无须与甲方再进行电话等任何方式的最后确认,如甲方不同意购买该产品且《产品说明书》约定可以撤销购买,甲方可在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前根据具体规则撤销购买。
(十) 若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不属于依法于中国(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正式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合规规定,要求甲方在认购、申购理财产品时配合完成身份识别与确认的相关事项,该等身份识别与确认流程耗时可能超出理财产品的认/申购份额确认截止期限,进而可能导致甲方认购、申购理财产品不成功,此等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一) 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规模下限
(如有),乙方有权决定产品不成立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规模下限(如有),乙方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起算日和理财产品到期日。
(十二) 乙方及/或代理销售机构根据《产品说明书》以及乙方与代理销售机
构之间的代销协议约定完成与甲方之间的理财资金结算。因甲方资金账户冻结、挂 失、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因办理质押导致甲方指定资金账户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经乙方和代理销售机构确认,未及时办理前述手续而造成投资资金本金错误扣划或理财资金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若甲方为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其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和制裁合规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监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名单监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互配合提供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欺诈、逃税、虚假交易、套现及其他违法违规、犯罪活动相关的客户及交易信息;
(十四) 除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五) 除乙方已公开披露的理财销售文件和信息外,甲、乙双方对理财销 售文件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与 乙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 除外。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与 保密。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身份信息及其 持有理财产品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且为开展业务必需前提下,与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共享甲方信息。xxxx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 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十六) 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含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任何以乙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对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做出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的,均属无效,甲方无权就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七)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对《产品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以及其他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将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对相应的调整进行公告。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根据乙方的公告内容及相关安排赎回该等理财产品。甲方未按照乙方的公告内容及相关安排赎回该等理财产品的,视为同
意该调整。
(十八)甲方确认其在相应电子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销售文件,与纸质签 署具有同等效力,并确认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证明资料、宣传 销售文本、产品风险及其他关键信息提示、交易记录与确认信息等)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赎回、撤单等)的有效证据。
(十九)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或代表理财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理财销售文件的约定负责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投资管理风险处置以及履行其他管理人职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二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销售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具体事宜
甲方应在产品交易受理时间内发起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非交易受理时间的申请可受理为挂单交易(如有),挂单交易将在下一交易日确认。甲方认/申购及赎回申请在产品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后不得撤销。
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等安排具体详见《产品说明书》。
甲方在此认可乙方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或乙方指定网站、代理销售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甲方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八、协议终止及其他
(一) 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当甲方有以下情形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1)甲方有违约行为;(2)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3)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开展尽职调查;(4)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及代理销售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5)甲方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签名(签章)人及授权代办人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方,被列入中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或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其他
国家(地区)发布的或得到中国承认的制裁名单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或甲方的交易涉及违反有关制裁规定。因前述事由致使本协议提前终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 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失败、乙方宣布理财计划设立失败、甲方或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相关服务(包括甲方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以及本协议第五条第(十七)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九、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 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理财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战争、疫情、严重传染病、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由于本款前述原因或在乙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下,乙方有权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应当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或乙方指定网站、代理销售机构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网点以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其他理财销售文件约定的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具体原因和依据。
(三) 非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代为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甲方的资金账户或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
(四) 本协议及理财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裁决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