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生效. 若通过线下渠道认购/申购,本协议于甲方签署后生效(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通过线上渠道认购/申购,本协议于甲方在线上渠道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并经线上渠道相关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通过线上渠道认购/申购时,甲方使用的身份认证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网银登录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密码、数字证书、USBKey、动态密码等)或其他交易安全措施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上述操作所产生的业务指令均为处理业务的合法有效凭证,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甲方应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同意不因电子合同单方保存在乙方系统而提出异议。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天津银行及投资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资人通过天津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协议的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于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且乙方确认甲方成功认(申)购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款项之日起生效。 甲方通过乙方的线上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本协议经甲方点击同意本协议且乙方确认甲方成功认(申)购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款项之日起生效。双方认可线上点击同意具有与书面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甲方对所购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热线(400-099- 5574)进行说明。
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 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审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协议所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且核发了核准发行批文。
协议的生效. 13.1 本协议自甲方甲方在平安银行指定交易渠道通过点击确认并通过平安银行取款密码验密通过的方式签署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非上述条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协议的生效. 客户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经客户签字或盖章且销售机构加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客户通过销售机构电子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提交”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认可以上文本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协议的生效. 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经乙方签字后起成立;协议陈述和保证、违约责任、保密等条款经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经乙方签字后起生效;其余股份发行、支付方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等条款在满足全部下列先决条件后生效:
(1) 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 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的审核通过;
(3)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