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 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 約37.863% 已發行股份的控股 股東,而四川智能為蜀道投資的直接附屬公司,屬蜀道投資的聯繫人。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07(4) 條,四川智能為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按年度計算,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 議有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過0.1% 但低於5%,故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之持續關連交易 簽訂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
及
終止原服務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 年12 月23 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四川 智 能(蜀道投資的直接附屬公 司)簽訂原服務協 議。
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
根據政府部門相關要求,高速公路需進行安全和服務質量考 評(由 政府 進 行 考 核),四 川 智 能 將 負 責 根 據 安 全 和 服 務 質 量 考 評 得 分,對 本集團高速公路的服務費浮動和車輛通行費結算時間進行管理。
本公司與xxxx於2022 年10 月14 日簽訂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另自2022 年11 月1 日起,本公司與xxxx於2021 年12 月23 日簽訂的原服 務協 議同 時終 止。除有 關原服 務協 議的協 議日期 及上 述xx xx 將負責根據安全和服務質量考評得 分(由政府進行考 核),對本集團高 速公 路的 服務費 浮動和 車輛 通行費 結算 時間進 行管 理之 外,路網 運行保 障服 務協議 乃複製 自原 服務協 議安 排,條款 及條 件實質 上與 原服務協議安排相同。有關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請參 閱本公 告「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 議」一 節。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 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 約37.863% 已發行股份的控股 股東,而四川智能為蜀道投資的直接附屬公司,屬蜀道投資的聯繫人。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07(4) 條,四川智能為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按年度計算,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 議有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過0.1% 但低於5%,故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xx
x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12月23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四川智能(蜀道投資的直接附屬公司)簽訂原服務協 議。
根據政府部門相關要求,高速公路需進行安全和服務質量考 評(由政府 進 行 考 核),四 川 智 能 將 負 責 根 據 安 全 和 服 務 質 量 考 評 得 分,對 本 集 團高速公路的服務費浮動和車輛通行費結算時間進行管理。
本公司與xxxx於2022 年10 月14 日簽訂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另自 2022 年11 月1 日起,本公司與xxxx於2021 年12 月23 日簽訂的原服務協議同時終 止。除有關原服務協議的協議日期及上述xxxx將負責根 據安全和服務質量考評得 分(由 政府進行考核),對 本集團高速公路的服務費浮動和車輛通行費結算時間進行管理之 外,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 議乃複製自原服務協議安排,條款及條件實質上與原服務協議安排相同。有關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 告「路網運行保 障服務協議」一 節。
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
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2 年10 月14 日
訂約方: 本公 司(並代表本集 團);及四川智能
期限: 2022 年11 月1 日起至2025 年10 月31 日止
服務內容: 於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期限 內,四川智能向本 集團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
1. 車輛通行費的清 分(即 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高速 公路下相關的車輛通行費收費資料的採集、傳輸、拆分、統計等工作)、結算工 作;
2. 聯網收費軟件和收費數據管理維護工作;
3. 收費系統運行協調工作;
4. 機電系統設備運行情況監控及應急搶修工作;
5. 聯網收費系統網絡安全工作。
服務費: 本集團清分車 輛(即本集團高速公路下經四川智能統 計的車輛)通行費的4‰,或不超過人民幣35,000,000元╱年(以較低者為 準)。
付款條款: 結算方式為在當日結算通行費時實時收 取,月末終 了時四川智能向本集團出具當月路網運行保障服務 費發票。
服務費浮動和 結算時間
根據政府部門相關要 求,高速公路需進行安全和服 務質量考 評,四川智能將負責根據安全和服務質量 考評得 分(由政府進行考 核),對本集團的高速公路服 務費浮動和車輛通行費結算時間進行管 理, 執 行(i)路網運行保障服務費浮動管理和(ii) 車輛通行費延遲 結算。
年度上限: 截 至2025 年10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為 人民幣35,000,000 元。
定價政策
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定價,應按如下順序確定:
1. 原則上採用政府規定價格及政府指導價格:倘政府規定價格適用於 任何特定類型的產 品、技術或服 務(無論何 時),則有關產 品、技術 或服務應按適用的政府規定價格供應;
2. 如無政府規定價格及政府指導價格,則執行市場價格:即獨立第三 方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提供或接受的相同或類似產 品或服務的價格;及
3. 如無可比市場價格,則採用協定價格:即價格須由合同雙方公平磋 商後釐定。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深知,概無適用於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政 府定價政策。若將來有任何政府機構定價或指導價適用於相關交易,協議雙方將首先執行該等政府機構定價或指導價。就市場價格,本公司主 要考慮了四川省內的獨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相同或類似服務的公平價格。
服務費的釐定基準
服務費乃由雙方參考慣用商業條款及條件以及相同或類似類型服務的 市場價 格,以及四川智能於四川省內向其他合作方提供服務之收費標 準後以公平合理的方式釐 定,對於本公司而言不遜於可獲得或由獨立 第三方提供之條款。
歷史交易金額
x公司向四川智能支付服務費總額如下:
人民幣千元
2020 年1 月1 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期 間(經審 計) 12,393
2021 年1 月1 日起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期 間(經審 計) 14,175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止九個 月(未經審 計) 9,537
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截至2025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 月31 日
年度上限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於釐定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年度上限時,董事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i) 原服務協議項下的歷史交易金額;(ii) 本公司轄下高速公路於截至 2025 年10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的估計車流量;及(iii) 本公司於截至2025 年10月31 日止三個年度的估計應收全年車輛通行費。
訂立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x集團主要從事中國四川省高速公路基建項目的投資、建設、經營及管理,以及四川省境內其他與收費公路相關的業務的運營。本公司認為,四川 智能能夠以較低的價格提供較佳的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服 務,以滿足本 集團的日常運營需求。
董事對持續關連交易定價政策及付款方式等交易條款之內控程序 的意見
董事認為,就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而言,本集團在執行該路網運行保 障服務協議之定價政策及付款方式等交易條款 時,已經實施了完整的 內部控制程序及步驟。同時,為保障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本公司 已採取以下措施,監控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有關內部控 制程序及步驟以及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而採取的措施詳 情如下:
(1) 以上持續關連交易經關連交易業務部門提呈申報 後,公司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對關連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以及定價的公允 性等進行了審查,認為本次關連交易是為了滿足本集團日常業務開 展的需要,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2) 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及內控審計監事部將定期審閱路網運行保障 服務協議項下的關連交易,以考慮(i)定價政策及付款方式的有效執行、年度上限餘額的評估;(ii) 識別管理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控制措施完善有效,倘發現有不足之處,本公 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採取措施解決。
(3) 本公司內控審計監事部將至少每年進行兩次內部審查,確保該路網 運行保障服務協議項下交易的內部控制措施完善有效。
董事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之意見
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的條款乃經協議雙方公平協商後訂 立,屬一般 商業條款不遜於四川省內的獨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相同或類似服務的 條 款,鑒於上述因 素,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路網運行保障 服務協議的條款為一般商業條 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 之整體利益。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亦認 為,持續關連交易之有關 年度上限金額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迴避表決議案
根據本公司的內部制 度《關聯交易決策制 度》第四章 第18 條第一 款,「公司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如 下: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報董事長簽 署確認 後,可批准本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人民 幣2,000 萬元 以下,或不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3% 的關聯交易。」
因 此,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及其項下交易須由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審批而無須由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 案。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對審 議批准上述協議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 見。本公司已召開總經理 辦會,絕大多數執行董事出席並審議批准上述協議。概無董事於路網運 行保障服務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及須就有關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及 其項下的交易的總經理辦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有關本公司及四川智能的資料
x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中國四川省境內高速公路 基建項目,同時亦經營其他與收費公路相關的業務。
xxxx是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通信工程;建築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公路管理與養護;軟件和信 息技術服務 業;電子商 務;專業技術服務 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 業;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職業技能培訓;商品批發與零售。xxx x由蜀道投資持 股73.5%。蜀道投資為四川發 展(控 股)有限責任公司之 全資附屬公司,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全資擁有。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約37.863%已發行股份的控股股東,而四川智能為蜀道投資的直接附屬公司,屬蜀道投資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07(4) 條,四川智能為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故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 章,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 之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按年度計算,路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有一項或多 項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 過0.1% 但低於5%,故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的獨立股東批 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 股」 | 指 | x公司在中國境內發 行,以人民幣認購 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 民幣1.00 元的普通 股(股份編 號:601107) |
「聯繫人」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一間 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其H股 及A 股分別於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 股」 | 指 | x公司於香港發 行、以港元認購並於聯 交所主板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 幣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股份編 號:00107)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 就本公告而 言, 不包 |
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蜀道投資」 | 指 | 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 司,為本公司 |
之控股股東 | ||
「蜀道投資集團」 | 指 | 蜀道投資及其附屬公 司(不包括本集 團) |
「原服務協議」 | 指 | x公司與四川智能 於2021 年12 月23 日簽 訂 的《四 川省 高 速 公路 聯網 收 費 系統 清算和運行服務框架協議》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證券及期貨條 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 |
「股份」 | 指 | A 股及H 股 |
「股東」 | 指 | 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
「四川智能」 | 指 | 四川智能交通系統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一間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路網運行保障服務 協議」 | 指 | x公司與四川智能 於2022 年10 月14 日簽 訂 的《四 川省 高 速 公路 聯網 收 費 系統 路 |
網運行保障服務協議》 | ||
承董事會命 |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xxx | ||
聯席公司秘書 | ||
中國‧ 四川省‧ 成都市 | ||
2022 年10 月14 日 |
於本公告之日,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xxxx x(董事 長)、xxx x x(副董事 長)、xxx女 士、xxx先生及xx女士,非執行董事x xxx x(副董事 長)、xxxxx及陳朝雄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事xx x先生、xxxxx、xxx女士及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