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上限 样本条款

年度上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根據物流服務框架協議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就宣傳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 . . . . 300,000 (人民幣千元) 350,000 400,000 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因素釐定:
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本集團 根據劇集播映權購買框架協議應付愛奇藝的許可費的建議年度上限載列如下: 上文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經參考以下因 素釐定: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預計本集團根據設備租賃框架協議應付上海藥明的總額分別不超過人民幣3.5百萬元及人民幣4百萬元。
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總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服務費的擬定年度上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810.0 19,009.5 18,559.5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預計本集團根據載體供應協議應付Juno的總額分別不超過0.6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4,027,560元)、3.2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21,480,320元)及12.8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85,921,280元)。
年度上限. 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預計本集團根據臨床服務框架協議應付WXAT HK的總額分別不超過2.0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13,425,200元)、4.8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32,220,480元)及5.4百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36,248,040元)。
年度上限. 就廣告及推廣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向我們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向我們支付的 交易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0,000 320,000 400,000 上述擬由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就獲提供廣告及推廣服務向我們支付的交易金額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基準釐定:
年度上限. 就物產租賃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就供應鏈解決方案及物流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向我們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向我們支付的 交易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200,000] [66,900,000] [84,100,000] 上述擬由京東集團及其聯繫人就獲提供供應鏈解決方案與物流服務向我們支付的交易金額的建議年度上限乃參照以下基準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