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3BTWFZ03630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 平台( 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项目编号: 2023BTWFZ03630
采 购 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
目 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 实 现 )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TWFZ0363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1.5 万元最高限价:71.5 万元
采购需求:建设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内容包括相关系统任务集成、任务管理、工作台展示及关联数据加工统计分析等。支持网格服务人员能够一键登录多个应用系统,方便获取“一户式”税费征缴和发票管理等数据。通过任务管理、任务创建、任务分派、任务反馈等工作流数据,实现包保等服务工作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实施上线相关工作(系统部署、环境搭建、版本升级、测试等)。详见采购需求前附表服务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限:2023 年 1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000-00000000。
售价:采购文件每份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线上递交: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融资担保、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许先生 0551-62838109,xxx 0551-62831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方式:xx 0000-00000000
应急客服电话:0000-00000000(接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 不分包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标文件解密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 |
19.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审查。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本项目 不采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 家 |
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 采购人确定 |
28.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 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31.1 | 履约保证金 | ☑ 免收 |
33.1 | 中标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 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 |
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80%(中标服务费不足 4000 元收费标准,按 4000 元收取)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 100 万元×1.5%×80%=1.2 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4)缴纳单位:🗹 中标人 (5)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
36.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递交 (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xxxxxxx)X xxx 000 x | 0000 | x(徽州大 | |||||
37 | 其他内容 | ||||||
37.1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 (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
37.2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 | |||||
37.3 | 本项目提供除电 | ☑ 无 | □图纸 | □光盘 | □ / |
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
37.4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 其违约责任。 |
37.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 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 负责解释。 | ||
37.6 | 特别提醒 | 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37.7 | 其他补充说明 | 无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3.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
(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
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xxx.xxxx.xxx.xx)。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2.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 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中标结果公告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 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 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中标服务费
33.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xx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4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首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 的 50%,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余款。 注:本项目每年 1 月至 3 月不办理合同付款事宜。 |
2 | 服务地点 | xxxxxxxxxxxx 0000 x,采购人指定 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实施上线相关工作(系统部署、环境搭建、 版本升级、测试等)。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远程 与现场服务团队配合采购人进行系统维护。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 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税费皆重”理念,适应全电票网格化服务的需要,满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服务需求,融合全电票网格化服务、政策直达快享、风险提醒、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以及减税降费工作包保等职责。依托总局“一体式”、税企直联互动、核心征管系统等相关工作平台,拟改造升级统一工作平台,建设“小而精”的“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
2.2 项目内容
2.2.1 项目目标
建设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支持网格服务人员能够一键登录多个应用系统,方便获取“一户式”税费征缴和发票管理等数据,为“全电票”推广和网格化服 务工作赋能。通过任务管理、任务创建、任务分派、任务反馈等工作流数据,实 现包保等服务工作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利于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2.2.2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相关系统任务集成、任务管理、工作台展示及关联数据加工统计分析等。
2.2.3 建设思路
应用系统优化完善项目总体遵循“标准统一、扩展灵活、开放共享、安全易用、稳定可靠”的原则。
(1)标准化原则。应用系统涉及的各项技术均遵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税务行业标准以及税务与外部门约定的相关规范。
(2)扩展性原则。应用系统模块化、组件化、服务化合理构造,具有高扩展性、高可维护性、高兼容性。
(3)开放性原则。应用系统不仅可实现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应用集成和数据集成,还可以实现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整合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易用性原则。充分重视用户的使用体验,保证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功能易用、管理方便、运行顺畅。
(5)安全保密原则。系统安全可靠,能够有效防范非法攻击,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6)稳定性原则。优化完善应用系统底层框架和基础组件、完善编码质量、逻辑分支、异常处理等基础环节,进一步增强系统容错性,提高系统稳定性和健壮性。
三、项目需求
3.1 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
3.1.1 网格中心
网格中心采用全景展示方式整体展现当前网格服务责任人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服务对象对应数据情况,应满足以下需求:
(1)对基础网格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和统计,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总计、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新办户、社保缴费人、非税收入缴费人以及发票
(全电票)使用情况信息。
(2)服务对象总计取核心征管系统中网格责任人管辖的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当月新办户取核心征管中当月办理工商信息确认的纳税人户数;社保缴费人取已做单位社保费信息登记;非税收入缴费人取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已认定非税品目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户数统计核心征管中有效期当前有效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取核心征管税费种认定了增值税税种,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户数。
(3)针对于“纳税人分场景户数统计”栏次,点击各场景类型户数信息,下钻展示对应纳税人清册。点击纳税人识别号,支持下钻到核心征管的一户式查询。
(4)“发票(全电票)使用情况”包括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和全电票(受票)情况。增值税发票开具情况按户统计对比分析纳税人最近三个月的发票开具情况,包括开具总份数、总金额、增减比例等;全电票(受票)情况加工当月受票方开具份数和总金额。
3.1.2 任务中心
任务中心集成汇总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费标准版、税企直联互动平台、总局“一体式”和自建任务的“工作流任务”信息。可以通过本功能直接操作上述系统的个人待办、岗位待办、在办任务和已办任务.
任务中心还应包含以下功能:
(1)个人待办、岗位待办、在办任务和已办任务采用图形化动态展示核心征管、社保费标准版、税企直联互动、自建任务的相关待办、已办的任务数量。点击图标跳转至相关系统待办、已办界面,方便直接进行对应任务处理。
(2)支持集成总局“一体式”系统任务管理。
(3)为保证风格统一,不影响操作习惯,待办任务列表展示效果及附带功能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4)强化数据的实时更新,缩短数据交互时间,及时展示各类任务数量,
提升服务质效。
3.1.3 支持中心
在支持中心添加一户式查询和政策指引两个快捷访问图标,实现一户式信息查询和政策操作指引。支持以下功能:
(1)一户式查询应用总局“一体式”的一户式查询功能,展示一户纳税人全业务域涉税信息归集及查询展示,包含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票信息、申报信息、征收信息、跨省信息、稽查法制、内控督导、出口退税等信息。
(2)政策指引快捷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库”。
3.2 网格化服务全景展示
3.2.1 网格中心(全局)
网格中心(全局)采用全景展示方式整体展现当前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服务对象对应数据情况,展示内容与口径与“3.1.1 网格中心”一致。
3.2.2 全局任务分布情况
全局任务分布情况采用全景展示方式整体展现当前税务机关内的自建任务数据量情况,应满足以下需求:
(1)采用图表的形式展现下属各个税务机关最近三个月完成任务的数量,以便税务领导可以直观的了解各分局的任务分布情况。
(2)展示各个分局当月的任务量,包括在办、已办、待办任务数量。
(3)展示全局当月的任务量排名前十名网格服务责任人的任务量。
3.3 网格化服务任务管理
网格化服务任务管理主要是为了配合征管改革,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落实“全电票”(金四)推广,落实包保服务有益经验的传承,采取系统自动派发与人工任务派发,日常或包保服务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增加个性化任务定义,派发到需要具体的对应人员或者同级、下级机关进行派发或反馈。
3.3.1 网格化服务专业团队维护
本模块用于进行人员个性化标签标记,满足团队式服务和专业化服务。
(1)新增网格化服务团队,展示如图所示:
标签名称 | 创建机关 | |||
创建人 | 创建日期 | |||
标签描述 | ||||
网格服务责任人列表 | ||||
序号 | 税务人员代码 | 税务人员名称 | 性别 | 组长标识 |
1 | ||||
2 |
(2)对于本级机关创建的团队,支持编辑、删除操作。
3.3.2 任务标签维护
本模块用于维护任务标签,以便任务创建时对任务进行归类。
(1)新增任务标签,展示项如图所示:
标签名称 | 创建税务机关 | ||
创建人 | 创建日期 | ||
标签描述 |
(2)对于本级机关创建的团队,支持编辑、删除操作
3.3.3 任务管理
本模块主要用于各级机关新建任务和管理任务。
对于本级机关创建的任务做统一管理,方便任务的新建、查询和作废。并且同时支持关联至任务派发及任务查看环节。
可以根据创建机关、创建人、创建时间及任务名称等信息查询任务明细,界面展示如下:
任 务 编号 | 任 务 名称 | 任 务 标签 | 创 建 时间 | 派 发 时间 | 任 务 状态 | 完 成 时间 | 任 务 优 先 级 | 任 务 创 建 人 | 任 务 所 属 机关 | 网 格 类型 | 操作 |
3.3.4 任务创建
本模块主要用于任务的新建。
(1)新建任务。
创建任务展示如下:
(2)对于纳税人清册支持批量查询和批量导入添加两种方式。
3.3.5 任务派发
本模块主要用于任务的派发。
(1)支持多样化任务处理模式:按税务机关自动派发、按网格服务责任人自动派发、手工派发。
按税务机关自动派发:将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派发到相关人员岗位待办。
按网格服务责任人自动派发:将纳税人按照网格服务责任人自动派发到相应人员的个人待办下。
手工派发:支持人工选择相应接收机关及人员;如果当前机关下维护了专项工作团队,则支持将任务推送到指定的团队办理。
(2)任务派发时,可以指定下一环节进行任务派发或任务反馈。
对于下一环节为任务派发的情况,接收人通过待办任务进入完成签收任务后可以再次派发或指定人员办理。
对于下一环节为任务反馈的情况,接收人通过待办任务进入完成签收任务后进行任务反馈。
3.3.6 任务反馈
本功能主要用于接受任务和反馈任务。
(1)对于下发了纳税人清册的情况下,支持按纳税人单户填写反馈说明,也支持批量反馈。
(2)对于没有下发纳税人清册的空任务,支持依据政策自行添加后再做反馈。
3.3.7 税费网格化服务任务监控
本模块用于跟踪任务派发情况和反馈情况。
任 务 编 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标签 | 任 务 所 属 机关 | 任务创建人 | 创 建 时间 | 任 务 状 态 |
(1)查看任务的流转历史及网格服务责任人反馈情况。任务主体信息展示如下:
(2)通过点击任务名称可以链接到任务查看界面,包含如下几块:流转历史、任务信息、附列资料清单、纳税人列表。
四、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远程与现场服务团队配合采购人进行系统维护。
系统发生故障,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后,0.5 小时内响应,如果在故障发生1 小时内仍无法排除,中标人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故障产品修复;质保期内,因维护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采购人项目管控的要求。
5.1.2 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开发管理、变更管理、沟通管理等。
5.2 项目实施要求
5.2.1 进度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总体要求,对要实现的业务功能进行合理分期规划,制定详细项目计划,精确控制时间点,在严控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服务期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
5.2.2 质量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成立专门的质量保证组,明确质量保证组所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活动,保证项目的实施过程符合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保障项目质量管理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追溯性。
2.安排专人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纠正可能引起目标偏差的问题。
5.2.3 安全管理要求
本项目规划建设过程需满足《税务移动应用安全开发规范》、《金税三期优化版安全域划分规范》、《金税三期优化版安全域网络规范》、《税务系统数字证书格式标准》和《税务系统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规范》等规范要求。本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厂商及人员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背景审查。加强对供应链厂商和人员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和税务机关各项网络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要与供应链厂商签订网络安全承诺书,要求供应链厂商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督促供应链厂商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并配备一名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5.2.4 开发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制定科学的软件开发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实现等。
5.2.5 变更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人力资源变更、技术变更、需求变更等。对于每项变更,都必须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项目变更流程,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经采购人审批后,才能实施变更。变更工作完成后,须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项目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
5.2.6 沟通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指定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和协调。
2.中标人须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就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主要事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与采购人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
5.3 项目人员管理
5.3.1 项目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5.3.2 项目人员管理
(1)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中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所选派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经验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3)项目成员应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对相关业务知识有清晰的认识,各项目小组需具备不同的专业人员,项目成员分工应合理。
(4)采购人如认为中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5)中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六、验收要求
中标人应在验收前将系统相关文档收集整理归档,并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验收。
若用户验收不合格,应重新调整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予以解决,中标人负责修改系统,并在达到验收条件时,再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合格产生的系统建设工作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7.1 验收资料审议要求
项目上线平稳运行后,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及全部交付物,配合省局完成审核、修改、确认工作。
7.2 失信惩戒要求
中标人在招标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违法违规、违反合同以 及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失信行为,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还可采取终止合同、纳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八、其他要求
8.1 保密要求
中标人及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参与人员由中标人担保;中标人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8.2 知识转移要求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中标人须将系统的源码及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文档、部署实施步聚、系统操作等知识和技能按要求以培训、文档等形式进行转移。
本合同结束时,须及时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将技术成果直接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发。
8.3 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要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不得有知识产权纠纷。
8.4 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整理项目各阶段工作文档,并提交采购人归档。
九、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价。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
2.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1条中的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9.2 条要求 注:如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故障无法查询信息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作为评审依据。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 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 |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
足的资格要求 |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扫描件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1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五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 地点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 商务响应 表)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 详细审查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类别 | 评分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 围 |
技术资信分 (90分) | 项目需求理解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对项目背景、定位及需求的理解程度是否深入、详细、精准,响应是否完整,进行综合评定: 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定位精准,有利于实施的,得 10 分;对项目需求理解较为全面、定位比较精准,有利于实施的,得 7 分;对项目需求理解有待加强,定位有待完善的,得 4 分; 对项目需求理解较差,定位模糊,但仍可实施的,得 2 分;对 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或未提供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 0-10 分 |
项目建设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需求分析、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及上线运行等阶段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描述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得 10 分;方案描述较详 细、较清晰、较科学、较合理的,得 7 分;方案描述有待加强、 合理性有待完善的,得 4 分;方案描述模糊的,得 2 分;方案 无科学性、系统性、无法实施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0-10 分 | |
系统设计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对应用架构、技术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及系统功能开发等方面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描述详细、清晰、科学、合理得 10 分;方案描述较详细、 较清晰、较科学、较合理得 7 分;方案描述和合理性有待完善 得 4 分;方案描述模糊的,得 2 分;方案无科学性、合理性的, 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0-10 分 | |
运行保 |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运行保障方案,对日常系统维护工作以及 | 0-8 分 |
2.3.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障方案 | 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科学、合理的,得 8 分; 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 6 分;方案描述和合理性有待完善得 4 分;方案描述模糊的,得 2 分;方案无科学性、合理性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对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及师资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科学、合理的,得 8 分;方案较科学、较合理的,得 6 分; 方案描述和合理性有待完善,得 4 分; 方案描述模糊的,得 2 分;方案无科学性、合理性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0-8 分 | |
供应链安全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链安全管理方案中关于人员背景 审查、网络安全责任人、日常行为规范、保密措施等内容的响应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供应链安全管理及保密方案,很好满足需求,得 8 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阐述的内容较为有针对性,能较好满足需求,得 5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能基本满足需求,得 2 分; 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0-8 分 | |
功能演示 | 投标人提供项目需求中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网格化服务全景展示、网格化服务任务管理三个功能演示,根据演示内容,对需求响应情况、界面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完备、操作体验是否良好,进行综合评审: 一、税费网格化服务工作台 功能演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操作体验科学,得 3 分;功能演示基本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基 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备、操作体验较科学,得 2 分;功能演示 缺失少部分功能,不能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和操作体 | 0-10 分 |
验有待提升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二、网格化服务全景展示 | |||
功能演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操作 | |||
体验科学,得 3 分;功能演示基本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基 | |||
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备、操作体验较科学,得 2 分;功能演示 | |||
缺失少部分功能,不能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和操作体 | |||
验有待提升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三、网格化服务任务管理 | |||
功能演示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操作 | |||
体验科学,得 4 分;功能演示基本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基 | |||
本合理、功能基本完备、操作体验较科学,得 2 分;功能演示 | |||
缺失少部分功能,不能完全响应项目需求,界面布局和操作体 | |||
验有待提升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注: | |||
1、评标现场只提供场地、电源,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要的设 | |||
备(如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投标人最多 2 人参加现场演 | |||
示(且至少包含授权代表),演示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不含演 | |||
示准备时间); | |||
2、评标现场根据投标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送达先 | |||
后顺序依次进行演示; | |||
3、演示方式包括系统原型、PPT 及视频,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
进行演示即可。 | |||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 人): | |||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者 PMP 证书,每提供 1 个证书,得 | |||
4 分,满分 4 分; | |||
技术力 量 |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1)具有 OCM 证书,得 3 分,满分 3 分; | 0-10 分 | |
(2)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得 3 分,满分 3 分。 | |||
注:人员岗位不得兼任。 |
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 |||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 |||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
(3)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 | |||
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 | |||
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 |||
2、同一人员有多个证书的可累计计分。 |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认证机 | |||
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 |||
体系认 | 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 1 个认证得 2 分,满分 | 0-6 分 | |
证 |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信息 | ||
查询截图。 |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 | |||
电子政务类软件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满 | |||
投标人业绩 | 分得 10 分。 | ||
注:1、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 | 0-10 分 | ||
容、签订日期等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 | |||
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 |||
价格 |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 |||
分 | |||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10 | |||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2.3.3 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
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信息化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 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
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7.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7.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7.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8.违约责任
8.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
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8.4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
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5 乙方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者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6 乙方聘用 3 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的,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7 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8.8 乙方应承担本项目中供应链厂商的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对未能及时履行供应链厂商相关网络安全责任的,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甲方整改要求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0.2 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合同修改或变更
11.1 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1.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2.合同中止
12.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3.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3.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
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7.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语言
1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合同效力
20.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
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 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
其他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二、投标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要求。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表格格式)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响应表
6.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投标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十一、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 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仅作为结果公告使用,请投标人规范填写。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 )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
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营业收入为 10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000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统一工作平台(税费网格化服务业务需求实现)(项目编号 2023BTWFZ03630)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 (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