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ITEN-ZB-20191286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ITEN-ZB-20191286
采购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 项目具体要求 28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委托就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编号:SITEN-ZB-2019128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提供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其中xx院区绿化养护区域内,土壤的盐碱化程度较高,土壤质地主要为重粘土、重土壤及沙壤土。
项目实施地点:xxxxxxxxxx 000 x和雪龙路 1000 号。项目实施周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 万元。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三、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投标人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11:00
下午 13:30——16:00
地点:xxxxxx 00 xxxxx 0 x 000 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地点:xxxxxx 00 xxxxx 0 x 000 室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3:00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xx路 53 号海湾大厦 2 楼 203 室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3:00
七、联系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xxxxx0x000xx x:00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21-63234076-1015 传 真:021-66983070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采购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地 址:xxxxxxx000x联系人:周稻
电 话:00-00-00000000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地 址:xxxxxxx 000 x联系人:周稻 电 话:0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路 53 号海湾大厦 2 楼 203 室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 绿化养护服务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项目内容 | 见招标公告 2 |
6 | 履约期限和地点 | 履约期限: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止。 项目实施地点:xxxxxxxxxx 000 x和雪 龙路 1000 号。 |
7 | 质量要求 | 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 |
8 | 合格投标人 | 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 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投标人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10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踏勘地点: 联系人: |
11 | 招标澄清会 | 如有,另行通知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7:00 时 |
1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 如有,另行通知 |
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无 |
1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 |
16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金额与币种: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帐(包括网银)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财务进账时间为准)。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不收取 |
17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份装订成一册,一正四副,共 五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为 pdf格式并应与正本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按规定A4 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
18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13: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xx路 53 号海湾大厦 2 楼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
1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xx路 53 号海湾大厦 2 楼 203 室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相关商务、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3.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参见第三章。 |
2.8.3.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9 | 招标服务费 |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收取标准参照[2002] 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人民币壹万元的按壹万元收取。 |
附: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 元)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1 总则
2.1.1 招标概况
2.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5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1.1.6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1.1.7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1.1.8 “甲方”、“买方”系指采购人。
2.1.1.9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1.1.10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1.2 资金来源
2.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项目内容、履约期限和地点、质量要求
2.1.3.1 本招标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2 本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3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并有投标竞争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2.1.4.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2.1.4.1、
2.1.4.2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串通行为。
2.1.4.5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拥有。
2.1.4.5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1.5 合格的服务
2.1.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应当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
2.1.5.2 投标人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其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将许可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招标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
2.1.5.3 投标人还应承诺,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方案或货物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投标人中标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投标人应声明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招标人的后续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
2.1.5.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1.5.5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服务内容的来源,如投标服务内容某一部分非投标人编制的,则应当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内容的相关证明。
2.1.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7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8 询问与质疑
2.1.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1.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
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2.1.8.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1.8.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2.1.8.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
2.1.8.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1.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1.9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2.1.9.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2.1.9.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1.9.3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后 、 评 标 结 束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 录 , 并 对 投 标 人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核 实 , 对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10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具体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具体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1.1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第一章);
(2)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3) 评标办法(第三章);
(4) 具体要求(第四章);
(5)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6)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根据本章第 2.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2.2.2 对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2.2.2.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内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2.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部分和技术响应部分,内容如下(如第
六章有格式的,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如无相关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资格证明部分:(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资格性检查响应表;
2)资格声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6)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距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
8)距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最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报名截止时间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内容包含查询日期,投标人名称及查询结果等有效信息。该查询结果仅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使用,并不作其他用途,且会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10)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商务部分:
1)符合性检查响应表;
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格;
6)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
1)公司简介;
2)对招标需求的理解;
3)针对需求的响应方案(应逐条详细阐述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
4)服务承诺;
5)应急预案:
6)项目团队组成;
7)业绩一览表;
8)对本项目的特别承诺(如有);
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
2.3.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投标报价
2.3.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项目名称、数量、总价、项目实施周期等。
2.3.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3.3.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上分项列明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报价包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所有项目,如没有另外说明价款,所有费用视作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3.3.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
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投标无效。
2.3.3.5 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分类报价仅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2.3.3.6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3.4 投标有效期
2.3.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5 投标保证金
2.3.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2.3.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3.5.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2.3.5.5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本须知第 2.3.5.4 条的情况下,可按下列两种形式之一予以退还;
(1) 采购代理机构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招标服务费后退还余额;
(2) 在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2.3.5.6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户名,银行和帐号为: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2.3.6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该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2.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3.7.4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5 除纸质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电子版 1 套,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7.6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2.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3.9 计量单位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3.10 踏勘现场
2.3.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3.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3.10.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11 招标澄清会
2.3.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3.11.3 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12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4 投标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除投标文件外,还应多备一份开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服务费承诺书,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套的封口密封后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2 投标文件封套还应标记以下内容:
(1)注明“递交: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
得启封”。
(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4.1.3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4.1.4 招标人有权拒收未按本章第 2.4.1.1 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4.2.4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除 2.4.3 的情形外,不予退还。
2.4.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 在本章第 2.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关于投标文件同样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5 开标
2.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2.5.1.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其代表参加。
2.5.1.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5.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拆封唱标。
2.5.1.4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5.1.5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1.6 若工作人员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相关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结果。采购人可派纪检、监察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5.1.7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5.1.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2.6 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2.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6.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中规定。
2.6.2.3 开标后,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通过资格性检查不足 3 家的,不予评标。
2.6.2.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等的相符性,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
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是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2.5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本项目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投标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6.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6.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6.6 评标的有关要求
2.6.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6.6.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6.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7 定标
2.7.1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2.7.4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2.7.2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2.7.2.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2.7.2.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7.2.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2.3.5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 投标文件的处理
2.7.3.1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7.4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通过资格性检查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2.8 授予合同
2.8.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7.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8.2 签订合同
2.8.2.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2.9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服务费金额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计算和收取。
(3)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以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向
采购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二、评标准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三、评标委员会
1. 本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与评审专家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 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推选,推选后由其主持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直至本次评标工作结束。
四、评标方式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价格、技术响应方案、投标人业绩及信誉度等分别评审,综合平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二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得分第一名者为中标人。若出现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由于不能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名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五、评标顺序
1. 资格性检查
(1)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是否完整提交有效的资格性文件;
(3) 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不进行后续评标。 2、符合性检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 求 | 投标人 1 | 投标人 2 | 投标人 3 |
1 | 投标金额 | 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 |||
2 | 报价 | 是否报价不附加其他条件,不存在重大缺项漏项,并已包含本项目所 有费用; | |||
3 | 投标文件 | 是否完整提交并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 |||
5 | 技术 | ★条款是否满足,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 或保留(见备注 a); | |||
6 | 商务 | 是否不存在采购人不能 接受的附加条件; | |||
7 | 响应标的 | 是否已就所有招标内容 响应 | |||
8 | 其他违反招标纪 律的情况 | 是否无其他违反招投标 纪律的情况 | |||
结论 |
2.1 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检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
备注:a、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b、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X”;出现打“X“的结论为不合格。 c、“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d、对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要详细说明理由。
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投标。
2.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6 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分值总计 100 分,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满分 10 分,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单位价格得分公式:(基准价/有效投标价)× 10 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 0-10 |
2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 整体服务方案及质量检查保障措施等相应服务承诺(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本项目服务方案思路、针对性,管理设想、服务定位、日常管理服务措施、应急预案等 进行打分。 | 0-30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优于招标需求的得 27-30 分;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22 分;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有缺陷,未能完全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15 分。 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 0 分。 | |||
3 | 管理机构及管理水平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针对保洁及绿化服务所做的规划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等情况进行打分。 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设置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 20-22 分; 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可行的得 15 分; 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有缺陷不完整的得 10 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 分)。 | 0-22 |
(2)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0-3 | ||
4 | 人员配备和管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人员素质高;重要岗位、专业人员考核有标准、有措施、奖罚淘汰机制等情况进行打分。 人员配置齐全,专业人员资质齐全,管理措施明确的得 18-20 分; 人员配置及人员管理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12 分; 人员配置不够完整,人员管理措施有缺陷的得 5 分。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 分)。 | 0-20 |
5 | 类似业绩情况 | 具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未提供 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 0-5 |
6 | 综合服务能力 | 横向比较根据投标人相关类似服务实施经验、在管规 模、综合服务能力、相关荣誉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 0-10 |
综合评价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5 分。 如投标人此项未做说明得(0 分)。 |
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上评分涉及的内容,打分不受最低分值限制。
除价格分外,最小评分单位为 0.5 分;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在各评委进行独立评分后,根据各评委的评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值,按平均分值的高低进行推荐。若平均分值相同则优先采购综合得分高者,若综合得分相同选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那么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解决。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3.1 “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2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管理机构及管理水平、人员配备和管理、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将考虑投标方案对招标基本要求的超越程度,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
3.3 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方案对项目需求的响应及服务标准,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3.4 专家汇总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汇总表”的结论意见,出具评审意见汇总书,向招标人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排序,并签字确认。
六、评标的保密
评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保密,不得向投标人及任何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评标期间,与会人员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人。
招标人会将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但无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
第四章 项目具体要求
(一)养护范围
(1) 养护地点分别位于xxxxxxxxxx 000 x和雪龙路 1000 号
(2) 雪龙路 1000 号绿化养护区域内,土壤的盐碱化程度较高,土壤质地主要为重粘土、重土壤及沙壤土。
(二)养护内容
x次绿化养护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垃圾清运、浇水、除草、整穴、施肥、松土、修剪、整形、抹芽、支撑、苗木补植、苗木移植、花坛花境布置、水体保洁,枯黄的清运、病虫害防治、红火蚁等重大虫灾蚁害专项处置、树木扶正、排水、绿化设施维护以及台风抢险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主要养护作业要求
基本要求:食宿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采购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接驳条件。投标方在金桥院区安排至少 1 名绿化养护人员常驻,在xx院区安排至少 5 名绿化养护人员常驻。防台防汛期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指挥,离开相应院区自行避风避雨。在采购方举行考察队迎送仪式等活动前,投标方应按采购方要求另外安排机动人员集中按时完成绿化整治。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派常驻组长(每个院区至少提供一人材料)的从事绿化养护类工作的简历(必须提供)、绿化养护资质证书(可选提供)、获奖证书(可选提供)等,未经采购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组长。
一、xx院区日常养护管理
1、在本项目所参照的绿地树林等养护标准与规范内,均按照各类绿地与植物景观类型的三级要求执行,修剪后的枯枝、碎叶等垃圾要全部集中运出销毁,以清除污染源。 2、养护技术及景观标准具体要求
2.1 树林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按三级养护标准执行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基本正常。
(2)叶子基本正常:①叶色基本正常;②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 10%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 20%以下。 (3)枝、干基本正常:①无明显枯枝、死杈:③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 10%以下;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 100 平方厘米 3 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 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 6%以下;④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4)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 3%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 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 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 1 次以上,冷地型草 6 次以上。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5)、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
6)、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3、其他
3.1 巡视:绿化地带重点巡视,草坪、花坛内无烟蒂、纸屑杂物,及时清除落叶和各类生活垃圾。
3.2 水体保洁:园林小品水体无杂物;河道水体无漂浮物、无生活垃圾。
3.3 自然湿地养护:不破坏自然湿地生境;自然植被生长正常;无危害性植物;无垃圾。
二、金桥院区绿化养护要求
(1)配备驻地养护人员 1 名以上。
(2)院区内所有草坪的修剪、养护,保持常绿xx;
(3)院区内所有树木绿植修剪、养护(2 次/年);
(4)院区内花坛的定期更换、养护(根据季节,4~6 次/年);
(5)暖棚的清理,绿植的培育和养护;
(6)室内少量的绿植养护、更换;
(7)定期喷洒农药,防虫治虫(根据季节,每年不少于 4 次);行道树刷白做好防虫害措施;
(8)所有绿化垃圾的合理堆放、及时清运;
(9)冬季做好植物防冻措施,台风季节做好加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绿化任务。三、极端或灾害性天气的养护管理
大风、梅雨季节来临前,以防为主,对固定绑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加固,遇到连续下雨或暴风雪等灾害性天气,加强巡检。如发生树木倒伏影响交通或景观的,突击抢救,在暴风雨过后全面检查,树木歪斜的扶正培土,重新支撑,伤残枝剪除。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乙方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
绿化养护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
养护服务 。
项目地点: 金桥路 451 号及雪龙路 1000 号。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 养护范围: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范围
2. 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整形、抹芽、支撑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绿地保洁及绿化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按招标文件范围执行。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7 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7_天内对实际养护
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7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
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 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
(DG/TJ08-702-2005)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1 的三级
绿地等级标准
。
(2) 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a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
进行鉴定。
a.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 双方指定的 调解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 。
(4)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xxx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 甲方指定 /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 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48 小时
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48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
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 乙方代表
(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 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 甲方工作
(1)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4) 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
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
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
(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 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 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
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乙方应每月 25 日前制定下月月度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并报送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 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xx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 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在金桥院区安排至少 1 名绿化养护人员常驻(常驻组长),在xx院区安排至少 5 名绿化养护人员常驻(至少 1 名常驻组长)。乙方如在不影响绿化养护安全质量前提下调换拟派常驻组长,应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防台防汛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离开相应院区自行避风避雨。在甲方举行考察队迎送仪式等活动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另外安排机动人员集中按时完成绿化整治。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等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
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 一般要求
(1) 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 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药剂的储藏、使用与处理承担所有责任。
3. 环境保护
(1) 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xx环境污染。
(3) 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 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 (大写:
人民币 )。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单价 元/m2*年,养护面积 m2,
计算可得合同价款 元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在本合同时间段内养护单价不变,养护面积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因后期绿化养护部分区域调整,则按调整后养护面积按实结算 。
(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 合同订立后 / 天内,甲方支付 /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甲方在每季度初收到乙方正规
发票及支付申请单并确认后支付上一季度绿化养护费用 ,2022 年第四季
度因甲方财务封账可在第四季度结束前 15 天内支付乙方第四季度绿化养
护费。 。
c.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
/ 。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确达不到养护标准的根据实
际不符标准的绿化面积价值由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核算
。
4. 按照本合同第 8.1 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根据双方确认的养护方案,乙方配备相应的
设备,满足绿化养护需求
。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 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 。
b.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 。
(2)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 天后,乙方可停止
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
(3) 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 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
2. 乙方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xx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除意外不可抗力因素如雷电等造成
的绿化养护范围内植物或养殖物损坏或死亡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x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
发 | 包 | 方:(公章) | 承 | 包 | 方:(公章) |
住 | 所: | 住 | 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一:绿化养护面积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检查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资格条件要求 | 招标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最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 ||
2 | 联合投标 | x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 | 中小企业 | x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投标人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规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4 | 行业自律要求 |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及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 明函。 | ||
5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检查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招标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备注 |
1 | 投标金额 | 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 ||
2 | 报价 | 是否报价不附加其他条件,不存在重大缺项漏 项,并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 | ||
3 | 投标文件 | 是否完整提交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5 | 技术 | ★条款是否满足,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6 | 商务 | 是否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7 | 响应标的 | 是否已就所有招标内容响应 | ||
8 | 其他违反招标纪 律的情况 | 是否无其他违反招投标纪律的情况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数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
2 |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 |||
3 | 管理机构及管理水平 | |||
4 | 人员配备和管理 | |||
5 | 类似业绩情况 | |||
6 | 综合服务能力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一、投标函(格式)
致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
项目的招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价格表;
3 第二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表格;
4 第四章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其他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对此次项目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服务期限为 。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投标内容均真实有效。一经证实投标人虚假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或形式与事实不符;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6) 如果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中第 15.3 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公司没收。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和招标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和招标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
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
(8) 本投标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投标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 招标编号:SITEN-ZB-20191286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2022 金桥院区及xx院区绿化养护服务 | |
1 | 综合单价 | 元/m2 | |
2 | 总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3
三、投标报价表格(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编号 | 方位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金桥院区 | m2 | 5400 | |||
2 | xx院区中心区域 | m2 | 23682 | |||
3 | xx院区环路中轴路xx及入口 | m2 | 6450 | |||
4 | xx院区仓库xx及预留空地、河 堤处 | m2 | 21734 | |||
5 | xx院区堤坝、引堤、道路两侧及 围墙边 | m2 | 19919 | |||
6 | xx院区档案楼xx、环路西南侧 | m2 | 7003 | |||
84188 | 合价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四、技术响应和偏离表(针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逐条详细阐述和应答)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五、商务与合同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六、2016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 委托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 间 | 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投标人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 龄 | x项目 分工 | 学历、专业 | 执业资格和 职称 | 执业经历 | 类似业绩经 验 |
…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请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工作履历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下述投标人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中国极地研究中心(采购人);
我方与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关联;
我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为我方所拥有;
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的设备、人员、资金履行本项目的合同(详见我方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名称: 姓名: 地址: 职务: 邮编: 签名: 传真: 电话:
九、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参加 项目招投标事
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
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解释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4、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5、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
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十二、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声明函
致:(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在此xxxx:我公司在最近三年(2016-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十三、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及(单位法人)_ _身份证:
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在此xxxx:我公司及法人在最近三年(2016-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十四、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投标中获中标(招标编号: )中标金额为¥ (金额)。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可任选其一):
□1. 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中之一种,向贵公司即 (招标代理公司),全额缴纳招标服务费:¥ (金额)。
□2.从我方的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并将余额退回至我方账户,帐户具体信息如下见“退保证金说明”。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以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买方付给卖方成交货物的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单位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中标单位盖章: 附:退保证金说明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 的投标(招标编号为 )所提交的保证金
(大写金额) 元,请贵公司将保证金划到以下账户:
收 款 人 |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含汇入地点) | 联系人 | |||
帐 号 | 联系电 话 |
注:本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及退保证金说明附入纸质招标文件内。
若贵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如实填写下表并按要求提供复印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
请确认贵公司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资格证明) | ||
请提供开票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电话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注: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客户无需填写此表,开具专用发票的需将上表填写齐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网页查询结果截屏)、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客户信息表及所需复印件与唱标用开标一览表一起单独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