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