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数字化工业软件(Siemens Digital Industries Software)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西门子数字化工业软件(Siemens Digital Industries Software)
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EULA")和适用的补充条款(以下合称“ 本协议” )由订单上指定的 西门子实体(以下简称"SISW")与接受本协议的客户(以下简称“ 客户” )签订。本协议可通过书面签字盖章、电子签名或 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在电子系统中,客户将被提示通过点击按钮来接受这些条款。点击按钮或使用产品或服务,即表明客户已阅读、理解并接受这些条款。如果客户不接受本协议,则客户应将产品在安装或使用之前退还给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以获得退款。
1. 定义
“ API” 是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 文档” 是指 SISW 提供的关于软件、硬件或服务的印刷版本、在线版本或嵌入某一帮助功能中的用户文档,或包含在许可文件、
“ 自述” 文件、头文件或类似文件中的用户文档。文档包括许可规格、技术规格、API 信息和使用说明。
“ 硬件” 是指 SISW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硬件设备、装置、配件和部件,包括其中包含的固件。
“ 维护服务” 是指 SISW 提供的产品维护、增强和技术支持服务。
“ 订单”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订购单(以下简称 "Order Form")、工作说明书 (以下简称“ SOW” )、Licensed Software Designation Agreement (以下简称“ LSDA” ) 或类似订购文件:(i) 纳入本协议条款并载明客户订购的产品和服务及相关费用;以及 (ii) 通过双方的书面签字盖章、电子签名或 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在电子系统中,客户将被提示通过点击按钮来接受。
“ 产品” 是指软件、硬件及文档。
“ 专业服务” 是指本协议下(通常根据工作说明书 (“ SOW” ))由 SISW 或代表 SISW 提供的培训、咨询、工程服务或其他专业服务。
“ 服务” 是指维护服务和专业服务。
“ 软件” 是指本协议下由 SISW 许可给客户,且可供客户下载安装或以其他方式交付给客户安装的软件,包括更新、修改、设计数据及其所有副本。软件包括相关的 API 以及脚本、工具包、库、参考代码或示范代码(sample code)以及类似的材料。
“ SISW IP” 是指产品或服务中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
“ 补充条款” 是指本协议随附的、订单中列出或引用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适用于产品或服务的单独条款和条件。
2. 订单
2.1 订购产品或服务。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签订一份或多份产品或服务订单。每份订单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受本EULA 条款和所有适用补充条款的约束。
2.2 软件交付。 当 SISW 通过其指定网站以电子下载方式向客户提供软件时,软件即交付至客户。为了方便客户,或由于软件的某些元素不可通过电子下载获得时,SISW 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对介质进行实物寄运。 对于完全在美国、俄罗斯、中国或印度境内进行的交付,软件的交付方式为工厂交货 (EXW)(《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有其他软件的交付方式为指定目的地交货 (DAP)
(《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3 付款。 客户应在发票日期后的 30 天内支付相关订单中规定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除非适用的订单中另有约定,与产品和维护服务相关的费用需提前开具发票, 并且专业服务已发生的费用将每月开具发票。从SISW 授权合作伙伴处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费用应仅支付给该合作伙伴。
2.4 税费。支付给西门子的所有金额均不包括任何税费和任何其他费用。客户同意支付或向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补偿任何适用的税费或关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消费税,或任何政府当局就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或向客户授予许可证或客户对任何服务的接收所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如果客户可免除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那么,客户必须向 SISW 或其授权的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提交一份有效、适时且签署的免税证明、直接支付许可证或其他类似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果法律要求客户在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额后,从本协议项下应直接支付给SISW 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得税或预扣所得税,客户应及时向相关税务当局履行付款,并将立即向 SISW 提供相关税务当局出具的官方税收收据或其他证明,以支持税务抵减的申请。 尽管有前述规定,因为向相关订单所示的客户所在国之外的地理区域内的用户授予许可证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税费(包括预扣税(withholding taxs)),客户应负责予以承担并向SISW 进行赔偿。
3. 软件许可证和产品维护服务条款
3.1 许可证授予和条件。
(a) 许可证授予。SISW 向客户授予一项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有限的许可证,用于在订单指定的期间内按照适用的补充条款的规定,安装并使用软件和相关文档,以满足客户的内部业务目的。软件仅以目标代码形式提供,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软件是
SISW 或其许可人的商业秘密。客户仅可为支持软件的授权使用而复制软件。每一副本均必须包含软件中嵌入的且附在从 SISW处收到的该软件介质或容器(container)上的所有声明和图例。SISW 或其许可人保留软件和 SISW IP 的所有权。SISW 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的与产品和 SISW IP 相关的所有权利。
(b) 许可证合规性。SISW 保留在软件中嵌入报告机制的权利,以认定未经授权使用许可证的情形。该机制不会传输客户使用软件处理的技术或业务数据。
(c) 第三方和开源软件。产品可能包含第三方技术,包括开源软件(以下简称“ 第三方技术” )。第三方技术可能会根据单独的条款(以下简称“ 第三方条款” )由第三方许可。第三方条款在文档中指定和列明,并且仅对第三方技术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方条款要求 SISW 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第三方技术,SISW 将在收到书面请求以及相关运费后提供。
3.2 维护服务条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条款的管辖,此类条款通过引用纳入本文。
3.3 客户责任。
(a) 软件的转让和转售。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要求允许,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促使或允许向任何第三方 或以其为受益人进行软件的转让、出借、出租、出版或使用。
(b) API 的逆向工程、修改和使用。客户不得对软件实施逆向工程、解码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客户仅能将以源代 码形式提供的软件用于修改或增强软件,以进行其授权使用。 客户不得对软件实施修改、改编或合并。客户不会使软件受任何与本协议有冲突或不适用于软件的开源软件许可证的约束。客户不得将软件用于开发或增强任何与软件竞争的产品。客户将仅使用文档中标识为已发布的API 且仅按文档中的相关描述和要求来支持软件的授权使用。本条中的限制在与适用的强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不适用。
(c) 软件的第三方托管;赔偿。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 提供商” )托管软件。SISW 可要求签订单独的书面协议以作为此类同意的条件。由提供商托管的软件必须始终处于客户的唯一控制之下,除非提供商对软件的管理和操作获得了 SISW 的明确批准,在此情况下,客户应确保提供商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来管理和操作软件,并仅可为本协 议下允许的客户内部业务目的。如果客户或SISW 知悉任何对软件的实际或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的情况,或者如果SISW合理认定,对所适用的许可协议的遵守无法被确保,则客户应立即终止提供商对软件的访问。提供商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构成客户违约。客户将就因客户使用提供商的服务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向 SISW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提供商或其相关业务被第三方所控制,则客户将通知 SISW,在此情况下,SISW可以撤销其事先同意。
(d) 安全性。客户对其系统和数据(包括客户系统上的SISW 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客户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排除恶意软件、 病毒、间谍软件和木马。
(e) 第三方索赔。客户认可,SISW 不控制客户的流程或客户产品的制造、验证、销售或使用。SISW 不对任何由第三方向客户提出 的任何索赔或要求负责,但是 SISW 有义务就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侵权索赔向客户进行赔偿。
(f) 对用户的责任。客户将对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用户对本协议的违反行为负责。如果客户关联公司访问或使用相关的产品或 服务,西门子可直接对该关联公司行使其权利。
(g) 主机标识符。客户将向 SISW 提供充足的信息,包括安装软件许可证管理程序的每一工作站或服务器的主机标识符,以允许 SISW 生成许可证文件,从而将对软件的访问限制在根据每一订单授予的许可证范围内。
(h) 审计。客户将始终保存和维护用以识别软件的记录、其每份副本的位置以及安装软件的工作站和服务器的位置和标识。SISW 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且经合理的事先通知,就客户对本协议的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客户将允许 SISW 或其授权代理商访问设施、工作站和服务器,并采取一切商业上合理的措施来协助 SISW 确定客户对本协议的遵守情况。SISW 及其代理商将在客户场所遵守合理的安全规定。
4. 保证和免责声明
4.1 缺陷。 SISW 保证,在订单下的软件首次提供给客户后的 90 天内,软件将提供文档中描述的主要特性和功能。 上述保证不适用
于:(i) 免费提供的软件;(ii) 重新组合后提供的软件;(iii) 被 SISW 认定为在订单之日已报废或已不再普遍支持的软件;和(iv) 受维护服务条款管辖的交付。 如果违反此保证,SISW 的全部责任和客户的唯一救济将是(由 SISW 选择)纠正或解决错误,或更换缺陷 软件,或退还由客户退回的缺陷软件的许可费用。
4.2 免责声明。 除本协议下明示的有限保证外,SISW 未作出任何保证。与客户进行的任何沟通文件中有关产品、功能或服务的xx构成技术信息,而不是担保或保证。SISW 不作任何其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保证。SISW 不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无错误。
5. 责任限制和赔偿
5.1 责任限制。 SISW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因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索赔和损害承担的全部累计责任,在合计基础上且不管诉讼采用何种形式,仅限于就引起赔偿的软件许可证、硬件或服务向 SISW 支付的金额。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SISW 在第 5.2 条下的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SISW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均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连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生产损失、运营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负责,即使此类损害是可预见的亦是如此。对于免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SISW 和其关联公司、许可人以及各自的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于发现或应当发现引起索赔的事件之日起超出两年后就此类事件根据本协议提出索赔张。
5.2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a) 侵权索赔赔偿。SISW 将在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就基于任何产品侵犯了任何版权、任何商业秘密或美国、日本或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发布或注册的专利或商标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向客户提供赔偿且为其抗辩,并支付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的或 在和解中约定的由客户支付的所有赔偿,前提是客户向 SISW 提供:(i) 关于索赔的及时书面通知;(ii) 与索赔有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和合理协助;以及 (iii) 就索赔提供抗辩或进行和解的专属权限。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给予), SISW 不会代表客户承担责任或义务。
(b) 禁令。 如果客户对产品的使用被颁发了永久禁令,那么,SISW 将为客户获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或将对产品进行替换或修改,以使其不再构成侵权。如果无法合理采取此类补救措施,SISW 将退还就禁止产品支付的费用中对应于剩余许可期限的费用,或若为硬件或永久许可证,则按照首次交付之日起 60 个月直线摊销的方式计算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接受产品的退
货。SISW 可经自行决定,于禁令颁发之前实施本条下的补救措施以避免侵权。
(c) 除外情况。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由以下情况引起的侵权索赔,SISW 将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i) 在当前版本不侵权的情况下使用产品之前的某一版本;(ii) 未能使用由 SISW 提供的具有基本相同功能的产品更正、补丁或新版本;
(iii) 将产品与并非由 SISW 提供的软件、设备、数据或产品结合使用;(iv) 使用免费提供的产品;(v) 使用被认定为在订单之日已报废或已不再普遍支持的产品;(vi) 由专业服务产生的可交付成果;(vii) 非由 SISW 实施的任何产品调整、修改或配置;或 (viii)客户提供的指示、协助或规范。
(d) 唯一且排他性救济。第 5.2 条规定了 SISW 就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向客户承担的唯一排他性责任。
6. 终止
6.1 终止。有期限的许可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在以下情况下,SISW 可以在向客户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下授予的任何产品许可或提供的服务:(i) 出于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对 SISW 软件的未经授权安装或使用、客户提交或他人针对客户提交破产申请、客户停止营业,或对本EULA 第 2.3 条、第 3 条、第 7 条或第 8 条的任何违反情形;(ii) 为了遵守法律或政府实体的要求;或 (iii) 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在经过 30 天通知期限后仍未得到补救。
6.2 终止影响。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下授予的许可和提供的服务将自动终止。一旦任何许可终止,客户将立即删除和销毁软件、文 档以及其他 SISW 保密信息的所有副本,并以书面形式向 SISW 证明此类删除和销毁。第 6 条下的终止情形将不会产生退款或抵免。本协议的终止或本协议下任何服务或所授予许可的终止将不会免除客户支付任何订单中规定的全部费用的义务,客户应在该类终止发生时立即向SISW 支付此类费用。本协议终止后,第 2.3 条、第 2.4 条、第 4.2 条、第 5.1 条、第 6.2 条、第 7 条、第 8 条、第 9.4条以及第 9.8 条继续有效。
7. 遵守出口控制和制裁
7.1 一般条款。客户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禁运及(再)出口控制、法律和法规,并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守欧盟、美国和任何当地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上述各项规定(统称“ 出口法规” )。
7.2 产品和服务的检查。 在就西门子交付的产品(包括硬件、文档和技术)或西门子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维护和技术支持)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客户应通过适当措施检查并证明:(i) 其在使用、转让或分销此类产品和服务时,为与此类产品和服 务相关的合同提供中介或经纪服务时,或提供与此类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其他经济资源时,不会违反任何出口法规,并会注意遵守针对规避前述法规的行为(例如通过不正当的规避方式)所适用的任何禁令;(ii) 此类产品和服务并非旨在或被提供用于被禁止或未经授权的非民用目的(例如军备、核技术、武器或国防和军事领域的任何其他用途);(iii) 其已根据出口法规中受限方名单,筛查了所有直接和间接涉及此类产品和服务的接收、使用、转让或分销的实体、个人和组织;以及 (iv) 除非出口法规允许,否则相应出口法规附件所规定项目/事项(item)之限制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不得 (a) 直接或间接地(例如通过欧亚经济联盟(EAEU)国家/地区)出口至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或 (b) 转售给未事先承诺不向俄罗斯或白俄罗斯出口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任何第三方商业伙伴。
7.3 不可接受的软件使用。除出口法规或相应政府许可或批准允许之外,客户不得:(i) 从被禁止或受全面制裁的任何地点或根据出口法规受限于相关许可要求的任何地点,或在此类地点,下载、安装、访问或使用软件;(ii) 向出口法规中受限方名单上的任何实 体、个人或组织,或此类实体、个人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实体、个人或组织,授予访问权、转让、(再)出口(包括任何“ 视同
(再)出口deemed (re-)exports” 的情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软件或云服务;(iii) 将软件用于出口法规禁止的任何目的(例如用于与军备、核技术或武器有关的用途);或 (iv) 为任何用户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便利。客户应向所有用户提供所有必要信息,确保遵守出口法规。
7.4 半导体(Semiconductor)开发。未经SISW 事先书面授权,客户不得在中国境内任何符合《美国出口管理条例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美国联邦法规》(C.F.R.) 第 15 编第 744.23 节)规定标准的半导体制造厂使用产品和服务开发或生产集成电路。
7.5 信息。客户应按SISW 要求及时向SISW 提供所有与产品和服务的用户、预期用途、使用地点或最终目的地(最终目的地信息仅适
用于硬件、文档和技术)有关的信息。如果客户要向SISW 披露任何与国防有关的信息,或根据适用的政府法规需进行受控
(controlled)或特殊处理(special handling)的信息,则应在每次披露之前通知 SISW,并使用SISW 指定的披露工具和方法。
7.6 赔偿。对于因客户未能遵守第 7 条(包括客户或其用户或第三方商业伙伴违反或被指控违反任何出口法规的情形)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开支),客户应对SISW 及其关联公司、分包商和其各自代表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并赔偿SISW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7.7 保留。如果由于国家/地区或国际对外贸易或海关要求,或由于任何禁运或其他制裁,导致履行本协议受阻,则SISW 没有义务履行本协议。客户确认,根据出口法规,SISW 可能有义务限制或中止客户和/或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访问。
8. 保密性和数据保护
8.1 保密信息。 “ 保密信息” 是指本协议下一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被标记为保密信息或其保密性质对于理性人士是明显可知的信息。 SISW 保密信息包括本协议的条款、产品、服务、SISW IP、客户通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基准测试
(benchmarking)而获得的任何信息。接收方将:(i) 不得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基于“ 需要知悉” (need-to-know)原则且满足,仅在双方同意的许可条款范围内,与产品或服务使用相关之原则,或除非披露方或本协议另有授权,而向其员工、关联公司的员工、顾问、承包商、财务顾问、税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披露;(ii) 仅出于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的需要而使用和复制保密信息;以及 (iii) 使用与保护其自身类似性质的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的手段)来保护保密信息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接收方将:(i) 确保其保密信息的所有接收者均受到至少与本协议下的限制程度相当的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约束;以及 (ii) 对其每一接收者对本条的遵守情况负责。 SISW 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其网站和客户名单以及其他营销材料中将客户指称为客户。
8.2 例外情况。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述保密信息:(i) 不是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进行披露而成为或变为公众普遍知悉的信息;(ii) 由接收方从披露方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前提是接收方没有理由相信此类来源本身在法律、合同或信托义务上受保密义务的约束;(iii) 在从披露方处获取之前接收方已持有且不承担相关保密义务的信息;(iv) 由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研发的信息;或 (v) 政府机构或法律要求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前提是接收方及时就所需披露向披露方发出合法的书面通知,并且与披露方协调,尽量限制该等披露的范围。
8.3 数据保护。当 SISW 代表客户处理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个人数据时,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条款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并适用于此类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对于因客户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客户将向 SISW、其关联公司及各自的代表提供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9. 附加条款和条件
9.1 SISW 关联公司。由 SISW 最终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可行使 SISW 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SISW 仍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负责。
9.2 转让。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双方的继承人及允许的受让人,且对其具有约束力。然而,未经 SISW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再许可或以其他形式让予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
9.3 适用于美国政府的许可权利。产品和服务是完全使用私人资金开发的商业产品。如果产品或服务由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采购并使 用,则双方同意将产品和服务视为 48 C.F.R. 第 2.101 部分以及 48 C.F.R. 第 252.227-7014(a)(1) 部分和第 (a)(5) 部分(如适用)定义的 “ 商业项目” (Commercial Items)以及“ 商业计算机软件”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或“ 计算机软件文档”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软件和文档只能按照 48 C.F.R. 第 12.212 部分和 48 C.F.R 第 227.7202 部分的要求在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使用。美国政府仅享有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权利,本协议取代任何政府命令文件中的任何冲突条款或条件,但违反相关强制性联邦法律的条款除外。SISW 不需要获得安全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访问美国政府保密信息。
9.4 反馈意见。如果客户提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想法或反馈意见,包括与变更或增强相关的建议、寻求支持的请求(包括任何相关信息)和对于错误的更正(以下统称“ 反馈意见” ), SISW 可以无条件且不受限制地使用反馈意见。
9.5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会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的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关于任何付款义务的情形除外)履行延迟或履行失败承担责任。发生延迟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及时通知另一方。
9.6 通知。 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将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适用的订单中规定的当事方地址。一方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其接受通知的地址。
9.7 语言。 如果 SISW 提供了本协议英语版本的译本,则在发生任何冲突时,以本协议的英语版本为准。
9.8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权。本协议应受下表中列出的适用法律的管辖,且不适用任何法律冲突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按照下表中的规定进行解决。
如果订单上指定的 SISW 实体是位于 | 适用法律应该为 |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 |
北美或南美的国家,巴 西除外。 | 美国特拉华州法律。 | 接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庭的司法管辖。每一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接受美 国特拉华州相关法院对任何此类争议的属人管辖权。 |
巴西。 | 巴西法律。 | 接受巴西 Sao Caetano do Sul-SP 法院为专属管辖和审判地点。 |
亚洲或澳大利亚/大洋洲的国家,日本除外。 | 新加坡法律。 | 根据国际商会 (ICC) 仲裁规则(以下简称“ ICC 规则” )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新加坡。 |
日本。 | 日本法律。 | 根据 ICC 规则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日本东京。 |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国 家。 | 瑞士法律。 | 根据 ICC 规则予以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仲裁地为瑞士苏黎世。 |
如果发生受上表中所述仲裁方式管辖的争议,仲裁员将根据 ICC 规则进行任命,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将是英文,并且要求出示文件的命令将仅限于各方在其提交时意欲依赖的文件。本条下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双方向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旨在维持现状的临时救济或寻求临时措施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不会导致本条无效或不适用的范围内,各方同意,SISW 可自行决定,向产品或服务之使用所在地或客户营业地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i) 以行使其知识产
权;或 (ii) 支付任何产品和服务的应付款项。
9.9 非弃权;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未执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将不被视为放弃任何此类条款。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本协议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将不会受到影响,且该条款将被视为重新叙述,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始意图。双方同意,电子签名或通过SISW 指定的电子系统接受本协议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
力。
9.10 完整协议及优先顺序。本协议构成了双方间有关标的事项的全面且完整的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期有关此类标的的协议或沟 通,无论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本协议不得更改,除非补充条款有相关规定,或经双方授权代表手工签署或电子签名或通过在线系统(如果SISW 为此目的明确予以提供的)以书面形式签署。如果本EULA 与任何补充条款存有冲突,则以补充条款为准。如果本协议或某一订单存有冲突,则对于该订单下订购的产品或服务,以该订单的条款优先适用。任何客户采购订单文件或类似的客户文件中的条款均被排除在外,此类条款均不适用于产品或服务的任何订单,也不构成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无论该等文件中是否有任何相反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