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CCS202009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CCS20200914
采购人: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CS20200914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随采计备[2020]XM2480 号
项目名称: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整
采购需求: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建设及服务,质保期 :3 年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 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3)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4.1 时间:2020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9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
4.2 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4.3 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并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③近期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④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资格要求需要的资料。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4.4 售价:300 元/套,自行前往,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
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评审费,供应商名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并测温)、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地 址:随州市沿河大道 116 号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18371891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 K019 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联 系 人:李鹏
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0722-32690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款号 | 名称 | 内 容 |
1.1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PCCS20200914 | |
采购内容 | 智慧工地信息平台、户内拼接显示屏、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流量卡 | |
采购预算 | 40 万元 | |
2.1 | 政 府 采 购 监管部门 | 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2.2 | 采购人 |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
2.5 | 供应商 | 采用发布公告形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 |
3 | 供 应 商 资 格条件 | 公告要求 |
3.1 | 联合体 | 不接受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 |
6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 |
7 | 分包 | 不允许 |
8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9 |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及资料 | 公告要求 |
10 | 响 应 文 件 有效期 | 磋商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11 | 报价方式 | 按综合报价方式,即交钥匙工程。 |
12 | 响 应 文 件 组 成 和 封 装 | (1)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邀请函”要求 |
14 | 磋 商 时 间 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邀请函”要求 |
15 | 签字和盖章 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6 | 磋商小组 | 评委是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7 | 促 进 中 小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发 展 政策 |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适用的行业为:信息技术。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办法按6%的价格扣除。 (5)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 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3%。 |
18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办 法 |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19 | 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20 | 质 疑 及 回 复 |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 |
21 | 代 理 服 务 费 取 费 标 准 |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机构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二、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5“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确定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授权代表”是指:获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7“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8“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应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3.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2 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报名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5. 保密
5.1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计量单位
6.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踏勘现场
7.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 问询和答疑
8.1 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对于在此时间之后递交的询问或质疑,不予受理。
8.2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8.3 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9. 分包
9.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0. 备选方案
10.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供应商如提交备选方案,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
11. 其他
11.1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4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2.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2.1 响应文件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3 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2.4 如因供应商只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或附件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
12.5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商表(附件 1);
2)报价一览表(附件 2);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 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 4);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 5);
6)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 6);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 7);
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8);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 9);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
件 10);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附件 11)。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果有的话)(附件 12)。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12.6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13.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14.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5.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6.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7. 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本次磋商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负责制定磋商文件、确定磋商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根据磋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等工作。
23. 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
25. 资格性检查
25.1 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或自然人的身份。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或自然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25.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检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6. 第一轮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6.2 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
组。
26.4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磋商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磋商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6.5 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调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27. 磋商文件修正
27.1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3 磋商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7.4 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8. 第二轮磋商
28.1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9. 最后报价
29.1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2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29.4 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5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0. 综合评议
30.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技术和价格评议。
30.2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3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31.1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磋商的,给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1.3 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31.4 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2.1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大写
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3.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6.成交候选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次序依次递补。
37.公告媒体。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38.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8.1.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文件之日;
38.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8.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8.2.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8.2.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8.2.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8.2.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8.2.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8.2.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7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9.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41.合同约定。
2.12.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2.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3.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企业。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的单位。
45.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及简介
在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市场迅速壮大的当前环境下,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主导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建筑业本身具有涉及面广、人员集中、资金富集的特点,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社会问题和安全问题,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基于 6 月 9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武汉长江中心项目,一履带吊在起吊钢筋笼
时发生侧翻,砸中路边一正在行驶的车辆,造成 2 人受伤,多辆车辆受损事件表明,建设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已经刻不容缓。
目前随州市整个施工工程目前大致约 100 个。涉及大量工程资金、施工人员、重型设备,其中施工安全、行业监管问题等急需解决。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企业管理、智慧工地等一体化的综合平台迫在眉睫。
为提高我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建设行业数字化监管及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19 号)、住建部《关于印发 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 〕183 号)等文件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
《2016-2020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具体要求,以建立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化为目的,建设随州市智慧工地信息平台。
通过随州市智慧工地环境监测平台的建设,实现如下目标:
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行政事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能力,规范业务管理程序,为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应用提供信息化的平台,实现移动环境监测,以信息化带动全站工作质量与效率,提升监测综合服务能力。
为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提供信息化手段,规范数据产生、数据处理、数据审核的质量控制流程,保障监测数据的实效性和正确性,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
随州市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包含一下功能系统:
1、视频监控系统
2、噪音扬尘监控系统
3、塔机升降机安全监控
4、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大屏)
5、APP 移动办公
6、商混管理系统
7、人员实名制管理
8、与省平台对接能力
a、对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 b、对接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
c、对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监管平台(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监管系统、监测机构基础信息登记子系统)
d、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系统
二、 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工程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智慧工地信息平台 | 1 | 套 | 3 年维保 |
2 | 户内拼接显示屏 | 1 | 台 | 尺寸:3m*1.5m,含电源、控制系统、钢结构、其他辅材 及安装施工。 |
3 | 台式电脑 | 4 | 台 | 采购人联合开发使用 |
4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
5 | 流量卡 | 30 | 张 | 执法终端使用 |
三、 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应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智慧工地信息平台 | 基础数据中心 | 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 建设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系统提供统一登陆入口 |
人员数据中心 | 建立人员基础库、健康库、资质库 | |||
企业数据中心 | 建立企业基础库、资质库 | |||
项目数据中心 | 建立正式项目库、临时项目库,实现在建项目全监管。 | |||
诚信数据中心 | 建立企业诚信库、人员诚信库 | |||
视频监控系统 | 视频集中控制处理 | ★通过云台实现视频集中控制处理,包括摄像机的转动、 聚焦、变倍等基本操作,以及预制点、巡航线、灯光等辅助功能。(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轮巡任务 | ★提供轮巡、轮播的视频监控任务及监控计划。(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录像回放 | ★提供监控系统的录像回放,支持实时监视和报警,同时兼容实现录像的检索、连续流畅、多功能播放也是平台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 台厂商公章) | |||
预警管理 | 提供接收到的报警信息罗列和查询过滤操作,用户可以指定报警类型、时间段,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报警信息的查询。 | |||
电子地图 | ★提供电子地图功能,可以查看设备的属性信息,打开实时视频,在地图上显示报警提示等。(需提供平台功能页 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视频上墙 | ★提供视频上墙控制操作,可配置相关上墙任务,实现大 屏指挥中心综合管理。(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噪音扬尘监控系统 | 电子地图 | ★提供基于噪音扬尘布点数据的电子地图,可结合电子地图确切的知道每个设备所在位置,通过点击电子地图上的设备图标可以查看设备所带各项传感器的采集值。(需提 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气候监测数据汇总 | ★提供各布点设备的气候监控汇总,并能够通过实时数据查看实时噪声、PM10、PM2.5、TSP 和实时曲线,直观了解个点监测数据,各区域噪音环境污染情况等信息。(需提 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噪音扬尘数据显示 | ★提供相关噪音扬尘数据显示信息,实时监管做出预警并产生相应记录。(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 商公章) |
自动喷淋降尘 | 提供自动喷淋降尘功能,由系统设定扬尘检测的阈值,通过系统平台与扬尘监测设备、自动喷淋控制阀联动,当工地空气扬尘参数超过阈值时自动开启喷淋直至空气扬尘 参数低于设定阈值。 | |
信息查询 | 提供安装硬件设备的各工地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记录施工现场的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等五种气象参数。 | |
数据图表分析 | ★提供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报表的查看和下载,包括:扬尘历史查询、噪声历史查询、 PM2.5 历史查询、气象参数历史查询、扬尘区域分析决策、PM2.5 区域分析决策等。(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数据图形显示 | ★噪音数据实时以图表形式显示噪声值和噪声曲线,并且支持按照统计汇总表的形式显示所有的历史数据。(需提 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预警管理 | 通过扬尘噪声采集设备对现场附近的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施工现场出现扬尘或噪声出现超标,可立即通过系统发送预警通知,同时如果有附近的投诉也可根据记录的数 据进行现场还原。 | |
塔机升降机吊钩可视化系统 | 升降机安全监控 | ★提供升降机安全监控功能,通过安装的设备记录运行数据,核验生物特征避免无证操作,通过无线网络达到网络化和远程化的管理目的,实现全面的安全监控管理。(需 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塔机安全监控 | ★提供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功能,通过安装的设备记录运行数据,核验生物特征避免无证操作,通过无线网络达到网络化和远程化的管理目的,实现全面的安全监控管理。 (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设备备案 | ★提供塔机升降机设备备案功能,对所登记的塔机升降机设备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对登记的塔机的各项信息,如设备备案号、设备类型、出厂编号、制造厂家、产品合格证号等进行备案(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 公章) | |
设备安装 | ★提供设备安装功能,设备安装由产权单位发起,安装单 位确认、检测单位准备进行监测,并且由安全监督部门获取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状态 | |
设备使用 | ★提供设备使用检测功能,使用单位(施工方)需确认设备已绑定并正在进行使用;产权单位需确认塔机升降机设备已绑定并正在使用。(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 平台厂商公章) | |
安全巡检 | ★提供关于塔吊和升降机的巡检计划制定功能(含日检,周检和月检且频次应按每月不少于 4 次执行),维保人员基本信息应按要求进行录入,并通过手机端确保巡检人员按计划执行巡检工作,全面把控人员、时间和空间信息,并将巡检记录实时上传至管理方平台,并通过电子地图向管理方提供全市塔吊(升降机)巡检情况,未按时巡检和 数据异常做预警提醒。(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 |
平台厂商公章) | ||
预警管理 | 提供预警管理功能,使用过程中管理系统会对危险操作进行短信预警 | |
运行监控 | ★提供运行监控功能,实时监控起重机限位、工作环境风速、远程视频监控功能、状态实时显示功能、存储功能、数据传输功能等(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 商公章) | |
塔吊吊钩可视化监控 | ★提供塔吊吊钩可视化监控功能,能实时以高清晰图像向塔吊司机展现吊钩周围实时的视频图像,使操作司机实时清晰地看到吊钩状态(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起重机超员监控 | ★提供起重机超员监控功能,通过摄像头,实时分析起重机乘坐人员数量,如不符合设定要求,实时向平台报警并联动起重机开机模块,否则禁止起重机开机运行(需提供 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可视化大屏 | 数据显示 | 可视化大屏显示智慧工地数据,统计分析。按照不同时间、多角度、多维度对数据分类汇总,能快速的数据查询;建立科学的数据模型,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报警,动态智能预警;建立智能分析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 生成行决策分析报告。 |
APP 移动办公 | APP 监控平台 | ★手机端 APP 提供 APP 监控平台功能,能够通过预留的数据接口,将各子系统所统计记录的信息进行集成显示。(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APP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APP 内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应用程序实现远程视频监控与所拍摄视频信息的调取、检索、查看。能够通过 APP 调用摄像头查看施工工地及施工状态等各种信息,同时也能通过调用历史数据及预警数据信息。(需提供平台 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APP 实名制监控系统 | ★APP 内置实名制监控系统,能够由 APP 查看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各工地信息及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位信息,最近一次考勤时间等。(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加盖平 台厂商公章) | |
APP 扬尘噪音检测系统 | ★APP 内置扬尘噪音检测系统,能够支持噪音扬尘信息查看及预警信息查看,显示设备相关信息及检测数据相关信息,并提供多种查看方式。(需提供平台功能页面截图并 加盖平台厂商公章) | |
人员实名制管理 | 从业人员实名制采集 | 从业人员实名制采集功能能够通过读卡器等设备读取人员基本的身份信息。并通过与实名制接口进行连接,确保前端实名制考勤设备在获取到人员的身份信息的同时也获取到人员相关的生物特征信息。快捷采集所需要采集的 信息内容包括:身份信息、生物识别特征、采集照片。 |
务 工 人员 管 理 | 对务工人员的工作履历、流动情况、用工合同进行管理 |
工 程 关 | 工程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现场管理功能能够将监理、施工单 | |||
键 管理 岗 | 位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纳入管理范围(例如项目经理、 | |||
位 人 员 | 项目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质量、安全员 | |||
现场管理 | 等)一并纳入管理范围,并与人员信息库进行信息交互, | |||
能够直观地为监管端用户、项目端管理人员展示关键岗位 | ||||
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 ||||
项目管理 | 实名制系统项目管理展示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今日考勤情况、待办事项与项目情况等三个子模块,支持快速查 看考勤情况、待办事项与项目状况,在看板中选择具体 项目能够直观地看到所有该项目下的人员年龄,性别, 考勤、 施工进度,合同履约等信息。 | |||
用工管理 | 用工管理功能,用于项目解决管理人员实名制的问题,该功能模块分为班组管理、花名册管理、实名制自主采 集、人脸识别审核、考勤记录、黑名单管理、安全教育 培训、 实时考勤、工资支付面板等子模块 | |||
考勤管理功能能够与人员信息库进行信息交互,并从中过 | ||||
考勤管理 | 滤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建筑工人等不同的角 色。 | |||
通过对不同角色的考勤信息的分类,达到对不同种 类和 | ||||
不同角色的建筑从业人员的精确管理实现考勤管理的目 | ||||
的 | ||||
数据对接 | 对接市人社局人员实名制系统,获取从业人员实名信息。 | |||
车辆出入管 | 车辆进出工地时,系统通过车牌识别功能,自动登记车辆 | |||
理 | 出入信息,并结合交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掌握此车辆基本 | |||
数据,建立车辆信息库 | ||||
车辆白名单 | 车辆白名单管理系统支持设置各自工地的车辆进出白名 | |||
车辆出入 | 管理 | 单、黑名单,并通过车辆信息库,实现车辆诚信管理,包 | ||
管理 | 括车辆的违规记录和诚信评价,完成对问题车辆的规范性 | |||
管理。 | ||||
车辆冲洗抓 | 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自动,对未冲洗车辆实时抓拍、 | |||
拍管理 | 形成台账并发出预警。将违规车辆的抓拍图片和视频上传 | |||
至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服务器,作为违规存证。 | ||||
混凝土自检 | 提供混凝土自检上报功能,在检测机构完成混凝土取样检 | |||
商混管理系统 | 上报 | 测后,提供该功能进行自主上报 | ||
混凝土质量上报管理 | 检测上报后,质检员如果发现外观存在严重的缺陷或发现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可通过 | |||
混凝土质量上报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 ||||
工程质量检 | 省对接检测监管平台 | |||
测监管系统 | ||||
系统对接 | 工程质量监督系统 | 对接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子系统 | ||
工程安全监 | 对接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子系统 | |||
督系统 |
2 | 高清拼接屏 | 一、液晶显示单元: 1、尺寸:46 英寸;拼缝:3.5mm;分辨率 :1920 × 1080@60 Hz (向下兼容); 2、液晶显示单元具有色坐标一致性,根据 CIE1931 标准色度系统,液晶显示单元色坐标误差在±0.001 以内。(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3、液晶显示单元的风扇具备良好的散热效果,风扇散热性能≥60%。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4、液晶显示单元连续运行 24 小时,液晶表面中心温度≤50℃,边缘测试点与中心温差≤10℃。(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5、液晶显示单元具有帧宽度调节技术,通过调节画面宽度,解决输入信号四周黑边问题。(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6、为保护环境要求,液晶拼接屏需满足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并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证书 二、壁挂支架: 支架均采用 SPCC 优质冷轧钢板保障质量的源头;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喷塑固化温度 180-210 度,涂层厚度 80-100 微米,对高防腐要求产品还可选择阴极电泳底漆工艺,防腐耐锈。 三、高清视音频解码器: 1、采用 Linux 操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接口:输入接口:支持一路 VGA 和一路 DVI 接入;输出接口:支持 10 路 HDMI 和 5 路 BNC 输出,HDMI(可以转 DVI-D)(奇数口)输出分辨率最高支持 4K(3840*2160@30HZ) 3、输入信号接入解码器后上墙显示,支持 YUV422 上墙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4、设备接入具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可解码显示智能行为分析信息,包括移动侦测、越界入侵、区域入侵、起身离开等,并上传报警信息;(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5、支持前端接入智能摄像机,直连前端人脸检测设备,可实时展示人脸检测结果,包括年龄、性别、是否戴眼镜等人脸属性信息;属性直接叠加画面显示;(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6、支持 PC 软件客户端、WEB 浏览器客户端、平台客户端、IPAD、可视化触控平台方式访问管理。(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7、支持通过 IE 浏览器进行网络模式设置,包括设置为流畅性优先 /实时性优先。(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8、支持 1、2、4、6、8、9、10、12、16、25、36 画面分割显示;支持平均分割;支持分割线开启/关闭设置,支持底色设置功能。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
3 | 台式电脑 | ★国产一线品牌整机 |
处理器:i5 十代 | ||
内存:8G+1TB 硬盘 | ||
显卡:独显 | ||
显示器:20 寸 |
4 | 笔记本电脑 | ★国产一线品牌整机 |
处理器:i5 十代 | ||
内存:8G 512G SSD | ||
显卡:2G 独显 | ||
显示器:14 寸 | ||
5 | 流量卡 30 张 | ★40G/月,提供 24 个月流量卡费用 |
四、 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1. | 项目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2. | 售后服务 | 三年 |
3.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部署、软件开发、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保险和调研、咨询、测试、验收、评审、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人工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将 不予以付款。 |
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 ||
投标人认为未在此采购清单中的列支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此采购 清单进行扩展。 | ||
采购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 ||
4.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在合同里约定。 |
5. | 知识产权 | 投标人应保证对投标中全部软件均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得到软件所有人授权能够再次授权采购人使用,并保证授予采购人和最终用户上述全部软件非独占的长期许可使用权。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上述指控,投标 人应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6. | 保密要求 |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 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分 100 分,其中商务服务占 35%,技术评议占 50%,
价格评议占 15%。
二、 评审步骤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商务服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商务服务评议(占 35%)
磋商小组依据“商务评议”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
(三)技术评议(占 50%)
磋商小组依据“技术、服务评议”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
(四)价格评议(占 15%)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 评分标准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近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历日。 |
6 | 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 |
7 | 符合文件要求的签字和盖章 |
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所递交的证明材料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商务评议(35 分)
评标 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分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35分 | 投标文件的规范 | 3 | 1、投标文件编制规范完整,目录清晰准确,逐页有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得 2 分 2、装订方式不可拆卸且无散页。得 1 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4 | 投标人具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IEC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得 4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人具备 CMMI5 级证书得 5 分,CMMI4 级证书得 3 分, CMMI3 级证书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 CISP(注册信息安全)、ITSS 资质的得 5 分,缺一项扣 2分,缺第一项不得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成熟度貮级),CCRC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全部具备得 4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的类似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厂商综合实力 | 8 | 所投产品厂商具备“施工升降机大型设备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智慧住建”、“混凝土质量”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部具备的 8 分,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提 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
2. 技术、服务评议(50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50 分 | 设计方案 | 5 | 根据项目实际提供优化设计及合理化的总体设计方案,能够根据现有需求及基础完成系统规划,能够覆盖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及企业端、项目端管理,对各子系统方案的阐述清晰、并能充分考虑后期发展,主要针对各个子系统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计等进行评分。总体设计方 案、资料技术深度和架构完整、满足项目总体要求得 4-5 分;总体设计方案、 资料技术深度和架构较完整、基本满足项目总体要求得 1-3 分;总体设计方 案、资料技术深度和架构不完整、不能满足项目总体要求得 0 分。 |
技术参数 | 33 | 技术、服务要求参数表中全部满足的,得 33 分。参数要求表中带★项参数 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中一项不满足扣 2 分,其他不带“★”的参数一项不满 足的扣 1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
对接联调 | 4 | 平台在建成后需对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监管系统、检测机构基础信息登记子系统)、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系统、人员实名制管理(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开放接口对接人社部门实名制系统,门禁视频监控开发接口接入雪亮工程项目所 在地管理平台)。承诺完成以上对接联调功能的得 4 分,未承诺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3 |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培训方案、且符合系统设计和使用要求,可交付实施。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内容完备, 可行的得 2 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的得 1 分;不可行的得 0 分。 | |
2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措施科学、全面、具体可行、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的 2 分,措施简单不够全面、制度不够健全、细 节待完善的得 1 分,不可行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 | 2 | 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故障响应时间、应急措施、 等。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可行性强得 2 分,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
1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 3 名及以上驻场服务人员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价格评议(15 分)
评标 项目 | 评审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项目报价 | 15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15 分 |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货物: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文件的磋商书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最终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
电 | 话: | 电 | 话: |
传 | 真: | 传 | 真: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封面
(项 目 名 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磋商内容: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二、 目 录
三、 附件 1
磋 商 书
致:(采购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磋商书 (附件 1) ;
2)报价一览表(附件 2) ;
3)货物(服务)清单(附件 3);
4)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附件 4);
5)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 5);
6)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附件 6);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 7);
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 8);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 9);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10);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附件 11)。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附件 12)。
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四、 附件 2
项目编号: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履约期 限(天) | 质保期 |
1 | ¥: 大写: |
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使用说明:
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服务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服务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服务商的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2、该表除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外,还应另用信封单独密封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 附件 3
货物(服务)清单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 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提供详细的货物和服务范围,包括货物和服务类别及制造(开发)商、备品备件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六、 附件 4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序 号 |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内容 | 响应文件响 应情况 | 偏离情况 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自评结论 |
说明: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七、 附件 5
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 应情况 | 偏离 说明 | 备注 |
自评结论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八、 附件 6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采购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负责人)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九、 附件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十、 附件 8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适用),或其他证明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十一、 附件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文件)
十二、 附件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编写)
十三、 附件 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供应商自行打印)
十四、 附件 12
附件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 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 验 | ≥200000 | 或,≥ 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 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 业 | ≥300 | ≥100 | ≥10 | <10 |
附件 1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时间:
附件 12-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