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净享尊荣一号20211056 产品期别编号 NBRMBS20211056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 C1078723A000002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净值型 产品风险评级 2级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币种 人民币 发售对象 经富邦华一银行风险评估,客户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非机构投资者,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本金 最低为 30万元,超过...
重要须知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本产品说明书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 本理财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封闭式净值型的私募产品,且向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 本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投资方向和范围请参考以下条款约定,单位份额净值会因为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客户在投资本理财产品前需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并承担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投资标的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标的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资产管理人在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以及本产品的特定风险等。
●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客户的自身情况。客户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富邦华一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 本理财产品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资产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运用本理财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客户的投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因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而为维持本产品运营,富邦华一银行认为有需要调整本产品投资方向和范围的,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形外,将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净享尊荣一号20211056 |
产品期别编号 | NBRMBS20211056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 | C1078723A000002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类型 | 净值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2级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发售对象 | 经富邦华一银行风险评估,客户类型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非机构投资者,且具备 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
投资本金 | 最低为 30万元,超过 30万元的部分,应以 1万元的整数倍为基本单位递增。 |
认购份额 | 即投资本金/成立日单位份额净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即0.01份),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认购份额以银行确认份额为准。 |
产品规模上限 | 人民币5,000.00万 |
产品规模下限 | 人民币1,000.00万 |
募集认购期 | 2023年1月11日9:00起至 2023年1月17日17:00 止,富邦华一银行有权根据募集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认购期。募集认购期内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且该部分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同时,募集认购期包含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并按约定方式提出申请,富 邦华一银行将遵从投资者意愿,允许募集认购撤单。 |
募集认购手续 | 在募集认购期内,客户可通过富邦华一银行营业网点或其他双方合意的方式办理认购。 |
募集认购撤单 | 募集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
成立日 | 2023年1月18日,实际以产品成立公告为准。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将资金划付托管人托管,并 由资产管理人开始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 |
存续期 | 98日。实际产品存续期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及延期条款(详细内容见以下流动性约定),如遇 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不成立 | 1. 本理财产品于实际募集认购期,如全体客户投资本金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2.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富邦华一银行将于实际募集认购期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本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因此,如果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影响客户的投资安排。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投资者于需要时向富邦华一银行索取。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产品运作
投资方向和范围 | 1.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以及资金拆借等债权类金融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0-90%,债券类资产0-100%,其他债权类资产0-100%,其余资产投资于存款、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理财产品在建仓完成之后,非因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银行将尽合理努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2) 资产管理人如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因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而为维持本产品运营,富邦华一银行认为有需要调整本产品投资方向和范围的,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的情形外,将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后,并 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
资产管理人 |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估值日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周四以及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如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估值日。资产管理人将于估值日按估值方法计算单位份额净值,并于次一个 工作日发布。 |
估值方法 | x理财产品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估值。 |
单位份额净值 | 1. 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单位份额净值为1元。 2. 成立日后,资产管理人于估值日按估值方法将本理财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总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相关费用、应付资金利息等)后的净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即0.0001),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清算期 | 1. 本产品实际存续期满到支付投资损益的到帐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2. 清算期原则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如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在存续期届满前,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通知投资者。 |
投资损益结算及 支付 | x理财产品实际存续期届满后,一次性按单位份额净值与认购份额结算应付客户款项, 支付投资损益。 |
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 | 1.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托管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02%/365 如遇理财产品非每个交易日估值的情况,前一日净资产价值以最近一次估值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准。 2. 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每日计提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20%/365 3、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人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每日计提销售费=本理财产品前一日净资产价值*0.10%/365 4.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以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产品持有的总资产扣除上述三项应付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资金利息等负债后的资产价值,除以份额总额的估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为基础,如当日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以富邦华一银行于官方网站及各销售渠道发布的数据为准)的,资产管理人提取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90.00%作为业绩报酬,并于清算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5. 若客户获得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资产管理人有权减免收取管理费。 6. 除前述情况外,如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变动,在取得客户事前同意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
流动性约定
提前终止 | 1.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富邦华一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富邦华一银行有权 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 因市场利率大幅波动,或企业信用风险恶化,或出现金融资产项下企业提前还款等情况,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持续提供本产品,富邦华一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2.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富邦华一银行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则客户持有该理财产品至提前终止日。如富邦华一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将提前通知投资者。 |
提前终止清算 | 如果富邦华一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按资产组合实际出让或处分结果来计算提前终止日 (即实际存续期届满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并按单位份额净值与认购份额结算应付客户款项,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
延期条款 | 经与投资者协商一致,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得相应延长。如发生存续期延长的情况,实际产品存续期可能增加。 |
申购和赎回 | x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存续期不开放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
产品信息披露
x理财产品为合格投资者专属的私募产品,富邦华一银行(以下称“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于成立日后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产品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合格投资者于需要时并可随时联系本行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获取对账单或取得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如遇清算期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情形,或者发生产品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富邦华一银行将由客户经理及时联系并通知投资者。
如客户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富邦华一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富邦华一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富邦华一银行客服中心x00 00 000000。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本行专门为客户设计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本客户权益须知等,然后选择购买与客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本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本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以及本行相关联络方式,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本行反馈。
一、 了解投资需求
x行xx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潜在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在本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保证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本行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协助您全面了解其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本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五个等级。与此同时,将理财产品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匹配原则,本行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客户类型 |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
保守型 | 1级 |
谨慎型 | 1、2级 |
稳健型 | 1、2、3级 |
进取型 | 1、2、3、4级 |
激进型 | 1、2、3、4、5级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您应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 购买理财产品
您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先开立交易账户,开户成功后通过正确的交易密码提交的交易委托行为均为有效行为。因遗失、被盗、泄露交易密码导致交易委托和其它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您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阅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本客户权益须知及所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接受其中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自愿申请办理本行理财产品业务,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本客户权益须知,其后交本行进行购买操作。您须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在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 信息披露方式
x理财产品为合格投资者专属的私募产品,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 于成立日后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资金运用情况、产品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合格投资者也可以联系本行客户经理或客服中心,取得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等。
五、 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客户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本行相关营业网点反馈或在相关营业网点的意见箱留言;可在本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上的“联系我们”板块留言;可拨打本行客服中心x00 00 000000;也可通过邮寄信件至本行进行反馈。本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相关程序悉依客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
六、 本行联络方式
1. 全国统一客服中心:x00 00 000000
总行代表号:x00 00 00000000
2. 网站:xxx.xxxxxxxxxx.xxx
风险揭示书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规定,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客户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一、损失投资本金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本金和收益。您的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损失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资产发生违约事件、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损失概由客户自行承担,在持有资产发生违约事件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
二、管理人风险: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损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管理人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过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三、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投资本金损失。
四、延期风险:如与投资者合意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客户持有产品的期限及相应风险可能增加。
五、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客户申购和赎回。
六、再投资风险:由于本行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产品的实际存续期可能小于原定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续资金再投资的损益可能无法与本产品相当。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将按照约定的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提供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本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或客户因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本行无法及时联系上的,可能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于实际募集认购期,如全体客户投资本金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本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本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九、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投资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封闭式净值型产品,投资性质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存续期为
98.00日(实际存续期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及延期条款),风险评级为2级。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客户的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市场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将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客户签署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本行洽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参考客户权益须知的提示,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再评估。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本行运作是客户真实的意思表 示,客户已知悉并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客户声明确认栏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期别号:NBRMBS20211056之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在此确 认,本人已与富邦华一银行 分/支行就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本人仅此声明具有二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 或者近三年本人年收入不低于人民币肆拾万元,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
如客户为境外人士, 本人并向富邦华一银行声明如下:
一 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居住已满一年;
二 用于购买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收入。
本人承诺以上声明均属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对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
误的理解。
非机构投资者并请抄录以下语句及签名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风险评级: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栏位
经办 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适用于自然人合格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或同意接受本协议书前,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各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客 户 (甲 方)填 写 栏 | ||||||
姓名 | 银行账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业务类型 |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 | 取消 | 顺延) | |
理财产品名称 | 净享尊荣一号理财产品 | 产品期别编号 | NBRMBS20211056 | |||
投资币种 | 人民币 | 钞汇标志 | 现钞 | 现汇 | ||
投资本金 |
甲方(客户)与乙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风险揭示: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理财产品的具体风险及具体要素由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与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 甲方声明:本人承诺清楚知晓、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的条款规定,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自有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并能充分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各种风险。乙方如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身独立的判断,并独立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全部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银行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相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其他文本及文本中列明的经乙方确认为生效的产品约定条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甲方认购/申购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所认购/申购的理财产品的约定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银行账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中扣划、冻结、预扣划或暂扣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或经甲方同意。如因指定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 止,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就前述情况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
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4. 甲方在此同意依约定将须支付的投资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中。因甲方该指定账户发生查封、扣押、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情况造成指定账户的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相关款项无法入账或发生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等)购买理财产品须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5. 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存续期届满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否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或者销卡。
6. 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 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点击确认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网上银行的系统记录以及电话录音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于所购买的本协议书中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或之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如符合乙方认定的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标准的,乙方无须在划款时或划款前以电话方式与甲方进行再次确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认购/申购申请直接对相应款项进行冻结扣划处理。
8. 甲方在此承诺,除非乙方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情形,对于乙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资金进行投资产生的结果,甲方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10. 根据法律法规与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甲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划入指定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款项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4. 乙方不承担甲方投资本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应缴税款,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5. 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6. 除按本协议或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 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等原因,乙方有权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投资本金返还至指定账户。
8.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募集认购期。若募集认购期届满之日,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规模下限的,乙方有权决定理财产品是否成立。若不成立时,乙方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投资本金返还至指定账户。
9. 乙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但乙方无法对产品发行成功与否以及投资损益作出过任何承诺或保证。
10. 根据法律法规与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且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无法通过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联系到甲方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在此承诺和保证,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此前其签署的任何协议的约定,
亦不会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以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为自身或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
5.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包括单独和整体),但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 双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乙方不承担对第三人支付产品投资损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义务和责任。
六、 免责条款
1.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节假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任何一方不应承担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指定账户被盗用、本协议指定账户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七、 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甲乙双方间就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业务事宜的全部法律文件。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为理财业务法律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如客户以线下方式签署,则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如客户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或微信银行客户端签署,则本协议自甲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于点击“确定”、“确认”或“购买”等按 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客户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甲方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乙方募集不成功或理财产品存续期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户)确认:
1、 甲方已阅读上述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2、 甲方确认,凡是使用甲方户名及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申请,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 请,并对该等申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交易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因使用计算机或移动终端的软硬件故障、受到攻击或其他网络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条款、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并且甲方已全面、准确地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 乙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所有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的条款)。如您有任何疑虑及异议,请您立即联系我们(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A 座 101 室、18 楼、19 楼及 20 楼,客服热线:+86-21- 962811),以便我们对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请在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授权书所有条款之后,在操作页面上登录、勾选、点击或确认(在线签署的情形)或本人签署(线下签署的情形)后,本授权书随即在法律上生效。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个人信息授权书
致: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含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以下称为“被授权人”):
一、 相关定义
1.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
3. 第三方,指依法存有本人个人信息的如下主体或机构:
(1) 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
(2) 百融云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4) 睿智合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 上海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6) 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
(7) 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
(8)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9)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_。
(10)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11)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12)xxx信有限公司
(13)路孚特信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14)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RCPMIS
(15)跨行账户信息认证服务平台
(16)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7)其他: 。 上述第 3 款仅填选与办理业务实际相关的第三方查询机构,若对填选内容有疑问的,可详询本行工作人员。
二、 授权内容
本人同意并授权,被授权人有权为了办理 自营理财 业务,从本人或第三方处收集并处理本人的以下个人信息:
1、2、3、4、5、6、7、8 。
1. 本人的姓名、曾用名、身份证件信息(包含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有效期)、性别、国籍;
2. 学历;
3. 婚姻状况;
4. 职业信息;
5. 电话号码;
6. 电子邮件地址;
7. 联系地址(包含住所地、工作单位地址、经常居住地);
8. 本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交易信息;
9. 本人所持股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交易信息;
10. 借款申请信息、借款合同信息、还款行为信息、负债信息、借款逾期信息;
11. 欠税信息、欠缴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信息;
12. 涉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违法犯罪信息;
13. 正常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14. 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15. 指定的被保险人和/或保险受益人信息;
16. 其他: 。
三、 授权用途
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可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个人信息具体用于:
2、11 。
1. 通过清算组织或支付机构向发卡银行发起本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的核验;
2. 对本人进行身份识别、风险识别;
3. 审核本人的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
4. 审核本人的授信业务;
5.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6. 审核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所在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授信业务;
7. 审核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所在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8. 审核本人配偶的授信业务或配偶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9. 对前述 3-8 项业务进行授信后或担保后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催收;
10. 出于电子签名方面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份注册及认证;
11. 审核本人购买被授权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存款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业务(包括前述产品的(视情况而定)赎回、撤单、分红、清盘);
12. 审核本人购买被授权人代销的由基金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或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业务(包括前述产品的(视情况而定)赎回、撤单、分红、清盘、理赔);
13. 处理本人征信异议;
14. 配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检测要求;
15. 同意被授权人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向合作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管理人等)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或对逾期的贷款提起诉讼、仲裁而向诉讼、仲裁服务合作机构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
16. 为本人办理远程双录流程;
17. 其他: 。
四、 委托处理
本人同意且授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被授权人亲自处理的事项之外,针对本授权书第二条约定的个人信息及本人使用被授权人服务产生的信息,被授权人有权为以下目的而委托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为“受托机构”)进行处理:
1. 委托受托机构用于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
2. 委托受托机构提供被授权人为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3. 委托受托机构评估本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供被授权人决策参考;
4. 委托受托机构提供客户相关服务(包含客服热线接听);
5. 当本人逾期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被授权人可委托专业催收机构及/或专业法律执业机构等代为催收及/或采取法律措施。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机构的披露详见被授权人官网 xxx.xxxxxxxxxx.xxx
五、 授权期限和个人信息保存期限
1.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贵行业务办理及存续期间(包含本人或与本人相关企业获得被授权人的有效授信额度但未使用额度的情形)持续有效,至本授权书第三条所述的业务终结之日止。若本人所申请的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
有效期限至被授权人做出未获批准决定之日止。
2.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详见被授权人官网 xxx.xxxxxxxxxx.xxx。
六、 授权撤回
本人理解并认可,本人有权撤回授权。但上述授权的个人信息及其处理行为属于被授权人向本人提供业务所必须,故上述业务办理及存续期间,一旦本人申请撤回授权,被授权人可采取调整、取消或终止本人担保/申请的授信额度、宣布本人或与本人相关企业已提取/担保的贷款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暂停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等处置措施,本人已知悉该等全部后果并愿意承担该等后果。
本人理解并认可,授权撤回前已经进行的处理行为仍然有效。
七、 个人信息的管理
如本人需要复制、查阅、更新、删除被授权人收集的个人信息,本人可以联系被授权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技术可行的前提下,被授权人应根据本人的需求向本人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副本。为了保障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被授权人有权要求本人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本人的身份,被授权人在收到本人的申请并验证本人的身份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如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需要留存本人个人信息的,本人理解被授权人可能无法响应本人的请求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但被授权人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能再次将本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日常业务活动中。
八、 独立性条款
x授权书按中国法律解释。本授权书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