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风险 样本条款

管理人风险. 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管理人风险. 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损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管理人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过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管理人风险. 由于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
管理人风险. 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管理人风险. 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
管理人风险. 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所投资基金或资管计划的代理销售服务机构(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
管理人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募集发售的第一只境外证券投资基金,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管理人风险. 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
管理人风险. 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运用部门因对经济形势、市场信息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或处理理财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理财资金运作收益水平或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收益 安全。 产品币种 人民币 投资管理人 天津银行 销售渠道 网点、网银 资产托管人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预期收益率 根据市场当前收益率情况及我行产品运作能力测算,产品预期年化收益 率为 4.15 %;(已扣除我行收取的全部费用)。 产品规模及认购起点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认购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认购起点 5 万(含), 超出部分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天津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亦有权延长募集期或调低规模。天津银行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资金将于原定成立日(含)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天津银行决定延长募集期的,于原定成立日前通过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募集期延期公告,已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有权申请退回认购资金,在“撤单”操作日(含)的 2 个工 作日内到账。 收益计算 客户理财计划收益=理财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示例 以某客户投资 1000 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银行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4.15%, 则客户收益为:10000000×4.15%×108/365=122794.52 元。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 须谨慎。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天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银行工作日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募集期 2019 年 11 月 5 日- 2019 年 11 月 7 日 收益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8 日 到期日 2020 年 2 月 24 日 兑付日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管理人风险. 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