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北京機場餐飲發展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二零二一年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由於二零二一年餐飲 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對二零一七年餐飲業務租賃合同(經二零二零年餐飲業務租賃協議補充協議修訂)的條款構成重大修訂,故本公司將須再次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