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的涵義 样本条款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本次交易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 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 第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合計之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訂立收購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所指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其中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 財務為國家能源集團之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集團 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 第14.07 條)均超 過0.1%, 但低 於5%, 因此將由國能財務向 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 條項下有關申報 及公告的規 定, 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 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就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其各項百分比率 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 平,因 此,國能財務 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 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國能財務擬向本集 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金額超過相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 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席晟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擔任職務,故其已於批准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物產租賃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項下的年度申報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5條項下的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收購事項及飛利浦認沽期權 雖然收購事項及飛利浦認沽期權的代價未能於現階段確定,但本公司向飛利浦收購合營公司70%權益,以及在任何飛利浦認沽期權獲行使後,本公司向飛利浦收購合營公司餘下的30%權益,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可能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因此,收購事項及授出飛利浦認沽期權,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公佈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過渡融資(屬循環貸款性質),飛利浦墊付予合營公司的款項,將構成一名關連人士提供的財務資助,並因此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所界定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上述財務資助的條款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並無就財務資助抵押本公司任何資產,根據上市規則,財務資助可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訂立商標許可協議、第二級商標許可協議、知識產權協議、附屬協議及逆向附屬協議 緊隨完成交易後,飛利浦將持有合營公司30%的權益,以及由於其為合營公司主要股東之一,故亦將成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飛利浦電子、飛利浦新加坡、Philips Consumer Lifestyle、Online Shop、員工店、飛利浦巴西、Dixtal及飛利浦匈牙利均為飛利浦之直接或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商標許可協議、第二級商標許可協議、知識產權協議、附屬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以及逆向附屬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年度上限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因此商標許可協議、第二級商標許可協議、知識產權協議、附屬協議及逆向附屬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年度審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獨立董事委員會 獨立董事委員會由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曾文仲先生、谷家泰博士及黃之强先生,以就持續關連交易(包括年度上限)的條款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新百利已獲委任,就以上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營銷服務框架協議下預期進行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上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採購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貸款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授出貸款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按照晉得、正富與和康於2018年12月30日訂立的股東協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7(1)(a)條,晉得、正富及和康各自被視為於其他方持有的合景泰富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因此,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被視為於合景泰富已 發行股本中分別擁有62.68%、53.51%及53.45%權益。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編纂]後將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因此,合景泰富將為控股股東的聯繫人,故此於[編纂]後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軟件及流動應用程式授權及保養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於上市規則項下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計算預期超過5%,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