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1N42516708420211618
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合 同 价:贰佰陆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柒分
工程施工合同
目 | 录 |
第一条:工程概况 | …………………………………………………………………1 |
第二条:中标价款 | …………………………………………………………………1 |
第三条:合同工期 | …………………………………………………………………1 |
第四条:文件构成 | …………………………………………………………………1 |
第五条:质量标准 | …………………………………………………………………2 |
第六条:付款方式 | …………………………………………………………………2 |
第七条:责任人 3
第八条:发包人责任条款 3
第九条:承包人责任条款 3
第十条:发包人违约责任 4
第十一条:承包人违约情形 4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5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5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6
第十五条:签订日期 6
第十六条:其它 6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6
第一部分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施工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由承包人中标施工。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承诺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双方共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2. 工程地点: 。
3. 项目批准文号及项目代号: / (政府采购编号)。
4.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投资
5.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xx施工、包进度 。
6. 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与项目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中标价款:2612152.17(大写:贰佰陆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贰元壹角
柒分)
1.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出入时可作调整,但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变。工程造价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施工措施费 万元包干。
2. 本项目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签发的指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核定为准)
四、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或承诺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合同通用条款;
(7)招标阶段图纸(含招标文件补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资格审查表;
(10)投标文件及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履行承包合同协议有关的文件。
以上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五、质量标准
1. 以本项目施工图及说明书为基准。
项目验收采用《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2144-2014)和有关规定执行。
2. 本项目质量等级要求达到优良级(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一年(自验讫章盖章日起计)。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验收,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4. 其他在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中明确的相关标准。六、付款方式
1. 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2. 本合同签订、国库额度下达后,由承包人开具收款凭证向发包人收取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含安全防护、xx施工费),工程款的支付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承包人将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报监理人及发包人核实认定),
最高付至8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审计)完成、待国库清算额度下达后支付至97%,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之日起满1年并由发包人代表发给质量保修责任终止书后支付。
3. 如工程不合格必须整改至合格为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根据浦东新区质监站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4. 工程款实际支付按区财政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执行。七、责任人
x项目承包人项目总工为: 。本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承包人现场安全员为: 。本项目发包人现场负责人为: 。本项目发包人现场安全员为: 。
本项目监理人: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八、发包人责任条款
1. 负责办理本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手续、建筑设施、管线动迁等工作。
2. 协调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设计交底。
3. 协调办理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交接手续。
4. 参加承包人组织的公用管线配合、签约,交通配合等工作。
5. 审批办理业务、变更设计签证。
6. 协调组织本项目的隐蔽、分部项目以及项目终验。
7. 参加承包人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会议。
8. 委托监理人对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施工现场xx、环境保护、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理。
九、承包人责任条款
1. 在设计交底后,十五天内向监理人编送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
2. 负责召开施工配合会。
3. 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向监理人编送开、竣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当年月度用款计划表。验工月报以及本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纸质档案资料2套,并提交电子版档案1套。
4. 发生项目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市交委、发包人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按规定报送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5. 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xx及安全施工,并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治安消防协议。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安全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办理,反之,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加强工地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6. 负责办理封拆头子手续,项目结束,所有管道均应畅通,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办理签证手续,资料列入竣工档案。
7. 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8. 负责与各公用管线配合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9. 负责组织施工交通方案编制、协调、实施以及召开相关会议。
10. 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1. 地下管线保护,按“沪建市(88)第741号文” “沪建市(98)第0331号文”精神执行,并办理地下管线交底卡。
12. 关于项目需要分包时,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13. 工程废料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单位回收,回收方案必须在开工前报业主、监理审批,如发现未按方案进行回收的,将以投标中废料外运费两倍的金额进行处罚。
十、发包人违约责任
1. 因工程计划、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承包人项目返工,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承包人损失,经双方协商,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逾期组织验收者,发包人应按委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项目养护费用。
十一、承包人违约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8)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仍未改正或拒绝改正的。
十二、承包人违约责任
1. 项目工期逾期每天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 项目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修复或拆除重建,直到符合验收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或拆除重建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拆除重建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工程总造价的 。
3. 工期脱期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承包人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发包人有权责成承包人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发包人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项目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保修,违者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力量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承包人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过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
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上述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就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等价值予以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当就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十四、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因产生劳动纠纷或劳务纠纷,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如经协商或调解后均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于2021-11-15,签订于xxxxxxxx。xx、xxxxxxxx(xx)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 8 份,其中:正本一式 2 份,由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6
份,发包人 4 份,承包人 2 份,送有关单位及部门。
合同附件:
附件 1 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 2 xx施工协议书
附件 3 渣土处置协议
附件 4 计划生育合同书
附件 5 xx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人:xx
电 话: 电 话: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金业路399号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立协单位:发包单位:xxxxxxxxxxxxxxxxx (xxxxxx)承包单位: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
方)
甲方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工程地址:浦东新区指定地点
3、承包方式:包安全、包质量、包xx施工、包进度
二、工程项目期限
计划开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 年 月 日。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要根据交通部[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xx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进行巡查、监管。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
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每天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反光桔红色安全标志服,管理人员穿好反光桔红色背心标准安全服,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在安全情况下使用。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需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不得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4、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乙方在签定施工工程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甲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报告。
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 年第 1 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和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9、其他未尽事宜: /
20、本协议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方有效,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件二
xx施工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xx xx(xxxx):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施工工程中的xx施工管理,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政工程xx施工若干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xx施工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责任:
1、积极向乙方宣传xx施工若干规定,为乙方提供xx施工检查、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2、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要根据交通部[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xx施工现场安全设置进行巡查、监管。
3、甲方在工程结束时,对乙方进行xx施工情况总结,对xx施工每次检查为优良者,xx施工抵押金如数返回。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xx施工检查考核要求,保证做到xx标段,争创xx工地。
2、负责组织每月的xx施工活动和评议工作,并每月向甲方上报xx施工活动情况。
3、认真教育职工做到遵纪守法,并会同地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4、认真搞好工地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若违反市政工程xx施工若干规定,则愿意接受处罚。
(1)、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沪市政建(2004)859 号文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施工现场没有按照交通组织方案实施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告示牌、监管标牌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缺损、施工铭牌内容填写正确并且保持整洁、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没有按规定设置的,缺一块处罚 1000 元。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着装,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沪市政建(2004)859 号文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桔红色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桔红色背心。作业人员没有穿桔红色套装的发现一人处罚 200 元。
(3)、施工现场没有严格遵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23 号令《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上海市建设工地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 504 号文]。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第 23 号令及 504 号文,做好扬尘污染措施。(一)施工现场废料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必须用绿网覆盖。施工料堆放要整齐并且用绿网覆盖,没有覆盖的处罚 1000 元。(二)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施工区域内及xx路面不得积水、不得向路面或雨水井排放污水,严禁直接在路面拌和水泥砂浆,发现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处罚 1000 元。
(4)、施工现场护栏围护设施必须保持整洁美观,施工现场护栏每处有明显破损的、不整洁的每处,处罚 1000 元。施工现场护栏设置不整齐,施工现场
护栏设置不连接、不封闭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 1000 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列入xx施工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处以 5000 元罚款。
(A)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不到位,并造成较大以上等级的管线外损事故;
(B)施工期间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被居民投诉、被媒体曝光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C)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有责人身伤亡事故的;
(D)因安全xx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违反规定进行的处罚,以处罚整改单为依据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
三、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三
渣土处置协议
立协单位: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建设与养护维修工程的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立此协议。
一、工程渣土是指工乙方对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设施进行建设、维修或拆除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管理流程
(一)乙方在开工之前须向甲方申报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申报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方法、场地等事项。由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申报的渣土处置计划实施,如若渣土处置方案有所调整,必须重新向甲方申报渣土处置计划。
(三)乙方在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应当冲洗车辆,净车出场。运输车辆应当适量装载,覆盖挡板封闭,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
(四)工程竣工前,施工现场的剩余工程渣土需做到工完料清。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出具渣土处置证明,证明渣土处置数量、渣土处置去向。甲方根据开工前核定的渣土处置计划和乙方出具的渣土处置证明,如执行与计划有冲突之处,乙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根据奖罚措施进行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一)、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单位查处存在渣土处置不当的承包单位,由监理单位开具整改单上报甲方,第一次处以每车 500 元罚款;第二次处以每车
2000 元罚款;第三次取消其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承包资格。
(二)、无监理的项目: 由甲方查处存在渣土处置不当的乙方,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整改单,第一次处以乙方每车 500 元罚款;第二次处以乙方每车 20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承包资格。并且存在以上情况发生但监理没有发现或及时上报的要追究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监理单位一次 1000 元罚款。
(三)、由浦东新区相关监察单位查处存在渣土处置不当的工程,由甲方开具整改单,第一次处以每车 2000 元罚款;第二次取消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承包资格。并且存在以上情况发生但监理没有发现或及时上报的要追究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监理单位一次 2000 元罚款。
(四)、建设工程竣工前,未按定的时间清运渣土的,责令限期清运,逾期未清运的,由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清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每吨以 100 元罚款。并且存在以上情况发生但监理没有发现或及时上报的要追究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监理单位一次 1000 元罚款。
(五)、以上乙方的罚款依据整改单在工程决算中扣除,对于监理单位的罚款在监理费用决算中扣除。
四、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附件四
浦东新区城建系统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施工单位)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为适应开发开方浦东新形势,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浦东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本市颁发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以资信守。
一、乙方自觉交验户籍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
节育证明及务工证、居住证,保证自觉遵守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保证不早婚、早育、未婚先孕、计划外生育多胎。如避孕措施失败,主动报告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半年内出具一次计划生育检查证明;如规外生育,非婚生育,愿意按当地规定接受处罚。
二、乙方自觉做好外来人口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工作,保证不使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达 100%。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本地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并定期检查孕情、育情,有关避孕、节育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甲方每年负责向乙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一次乙方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五、如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乙方工程款的千分之一作为罚款,并按《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
六、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七、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名(盖章),并经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鉴证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的附件,计生部备案一份。
附件五
x x 协 议
立协单位: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上海新腾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施工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参照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xx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甲方对以上情节严重的乙方取消招标资格。
十三、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