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购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乙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投资(购买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重要声明
x投资协议书与《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合同(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合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建议甲方在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相关理财产品合同,如遇疑问可咨询专业理财经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甲方应认真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含电子渠道确认),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并遵守本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二、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详见对应期次《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行为即视为对理财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甲方自取得依据理财产品合同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即成为理财产品投资者和理财产品合同当事人。甲方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理财产品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一)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苏州银行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2、在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苏州银行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3、苏州银行应当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分配收益。
4、苏州银行有权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相应费用、业绩报酬。
5、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苏州银行有权决定以理财产品财产支付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6、苏州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7、苏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运作的需要选任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
8、苏州银行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及需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亦未违反机构投资人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如适用)。甲方按其购买金额在对应期次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3、甲方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自愿购买苏州银行管理的理财产品,接受苏州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苏州银行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如有)仅供参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的判断,苏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已仔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书》和本协议。
5、甲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
准),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 自甲方签字、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苏州银行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x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苏州银行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甲方在电子渠道点击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苏州银行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3、除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苏州银行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如苏州银行或代销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行为嫌疑时,苏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苏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互相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
书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免责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苏州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
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苏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3、苏州银行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不保证理财产品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苏州银行依据产品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理财产品财产及甲方承担。甲方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具体约定,其风险应由甲方自担。
4、非因苏州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理财产品合同被盗用、甲方资金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及其他投资者自身原因、投资标的固有风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苏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六、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x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理财产品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
x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约定内容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个人投资者(如适用): 机构投资者(如适用):
投资者:(签名) 投资者:(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