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日 期:二O二四年八月
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编 制 日 期:二O二四年八月
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店口镇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xxx
电 话:0575-87590973 工作手机: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xxxxxx00xxxxx00X东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 xxx
电 话: 0575-87359618 工作手机: 18967569981
传 真: /
诸暨市店口镇项目交易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DZ2024-22)
本次招标内容为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审核机构,为诸暨市店口镇2024-2025年度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
3、招标范围:为店口镇提供合同期内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如工程额度、审核额度与后续新政策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4、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8:30——2024年8月22日17:00止
7、投标单位要求:①所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建筑、安装、水利、交通运输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为同一人或各一名);其他拟派人员(除上述拟派人员外)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不少于2人,并且须具有任意两个造价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水利等)。
注:(1)一级造价工程师(建筑、安装、水利)提供注册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提供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2)二级造价工程师(建筑、安装、水利)提供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专业提供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在全国公路造价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上的资格证书编号和职业证章号。
(3)原注册造价师中公路和水运造价工程师等级为甲级的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专业。
(4)如资格证书中不能体现投标人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8、店口镇合同服务期内的招标代理单位和结算审核单位不得参加
9、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0、开标携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及投标人或其诸暨分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不盖章作废标处理)
11、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招标家数:2家(其中1家为政府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另1家为村级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
14、评标办法:简易程序中标法
15、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10:00时
16、开标地点:店口镇开标室(镇政府门卫室旁)
17、联系方式: xxx 0575-87590973(招标人)
xxx 18967569981 (招标代理机构)
xxx 0575-87060098(镇交易办)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浙江博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第二章 前附表及日程安排表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 招 标 人: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店口镇 代理范围:为店口镇提供合同期内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如工程额度、审核额度与后续新政策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家数:2家(其中1家为政府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另1家为村级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 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咨询服务费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再乘以(1-下浮率),绩效收费同步下浮。收费标准为:(基本收费+绩效收费)*(1-下浮率),下浮率为70%。 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村级项目由相关行政村(社区)自行支付。 评标办法:简易程序中标法 |
2 |
批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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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所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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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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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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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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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合同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通过中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凭银行缴款凭证至店口镇人民政府财政办405办公室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合同履约保证金: 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诸暨市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店口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32764701 |
|
8 |
(1)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村级项目由相关行政村(社区)自行支付。 (2)、每家单位工作日须委派业务能力熟练的专职人员一名在店口镇坐班,一周一次,对于坐班人员无故缺勤或者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暂停该公司项目分配 (3)、审核单位应保质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在一年内不得在本单位进行任何代理及审核业务。 (4)、村级工程需与村单独签订合约,并自行向村结算。 |
前附表(二)
安排 程序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信息发布 |
2024年8月20日8:30— 2024年 8月22日17:00止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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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 |
/ |
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 |
招标答疑 |
2024年8月22日10:00止 |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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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3日10: 00止 |
诸暨市店口镇开标室(镇政府门卫室旁) |
投标人签到时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 |
开标 |
2024年8月23日10: 00时 |
诸暨市店口镇开标室(镇政府门卫室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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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诸暨市店口镇项目交易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说明
1、代理范围:诸暨市店口镇2024年度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机构招标
2、本次招标单位为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3、本次招标内容为店口镇提供合同期内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如工程额度、审核额度与后续新政策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咨询服务费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再乘以(1-下浮率),绩效收费同步下浮。收费标准为:(基本收费+绩效收费)*(1-下浮率),下浮率为70%。
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村级项目由相关行政村(社区)自行支付。
4、中标单位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审核,不得在审核中出现失误,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要求中标单位在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后5天内完成单只项目的标底审核工作。
6、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年度合同结束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7、审核单位应保质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审核单位在我镇的审核资格,并致函给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暨市财政局;
其他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和前附表。
(二)审核内容
为店口镇提供合同期内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如工程额度、审核额度与后续新政策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招标方式
本项目经诸暨市店口镇项目交易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监管办)核准,采用 公开 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审核机构。
(四)投标费用
审核机构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行承担。
(五)特别约定
1、合同违约金按壹万元计取。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须知、投标函(格式)和委托代理协议(格式)等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函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函将被招标人拒绝。
三、投标函
(一) 投标函
投标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装在A4纸大小的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2、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
(1)工程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
3、投标文件的标函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标函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镇监管办监督和指导。
2、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及投标人或其诸暨分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同时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与原件一同递交,不盖章作废标处理)
(二)开标程序
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店口镇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宣读撤回函;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宣布密封情况;
(4)招标人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到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其中1家为政府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另1家为村级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服务项目单位);
(5)依据投标人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
(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三) 开 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身份证原件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会议在镇监管办现场监督下,邀请与开标、评标有关人员参加,同时接受镇纪委的监督。
(四) 投标函的鉴定和公布
开标会现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五) 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由各有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 简易程序中标法 。
七、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将对随机抽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最先2家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2、(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
3、若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再重新组织招标,择优选定。预中标人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年内不准参加店口镇各类年度投标。
八、授予合同
(—)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镇监管办管办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二) 授标及废除授标
招标人应把代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三)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委托审核合同,同时将合同报镇监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
封面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一、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机构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人:
造价咨询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造价咨询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审核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审核机构招标活动和委托审核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造价咨询机构: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进行投标。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函。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按期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代理内容。
4、我公司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你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项目交易监管部门的处理。
投标人(全称): (xx)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单位):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审核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为店口镇提供合同期内400万以下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概算审核。如工程额度、审核额度与后续新政策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质量:乙方应依据认真履行好职责,向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市审核中心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送审标底的资料是否齐全;
(2)对工程类别、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套用是否有误,材料及综合暂定价取定价是否合理;
(3)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内出审核函,招标答疑后1个工作日内出意见建议书。;
(4)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以甲方的体利益为出发点,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若在业务上存在大纰漏或工作态度消极、服务质量差、进度滞后等现象,并给业主带来损失,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于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第三条 服务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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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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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以内 |
1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1000-2000万元 |
2000-5000万元 |
5000-10000万元 |
10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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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
送审造价 |
0.40%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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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村级项目由相关行政村(社区)自行支付。
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的情况,在合同履行结束后7日内凭收据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诺服务方面的承诺实施情况并有权提出整改。
3、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委托服务的范围内按规定处理一切事务,对甲方提出的服务标准等有依法审查和纠正的权利,并对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负责: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以外的要求;
3、有权向诸暨市财政局财政审核中心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乙方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审核,不得在审核中出现失误,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应保质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该审核单位在我镇的审核资格,并致函给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暨市财政局。
第六条 监管处罚制度
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根据合同或协议书的要求,对乙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未结算的审核费,二年内禁止在本单位内参与审核等相关业务。
1、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局审核标准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的;
3、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
4、xx擅自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第八条 结算方式
1、审核费按半年度向甲方结算。已完成归案的项目每年6月末支付一次,每年合同履行期满支付一次。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4、村级工程需与村单独签订合约,并自行向村结算。
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 方: (xx) 乙 方: (xx)
代表人: (签章) 代表人: (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