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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样本条款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保证金.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 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zcdservice/zcd/guangdong/), 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