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连银行鲲鹏理财产品协议书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信息栏(由投资者填写) | ||||
甲方(全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
经办人证件类型 | 经办人证件号码 | |||
认购金额(大写) | 认购金额(小写) | ¥ | ||
理财认购账号 | 认购日期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理财认购账号预留印鉴 | ||||
银行信息栏 | ||||
乙方(银行) | ||||
客户经理 (营销人) | 联系电话 |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
甲方签署本协议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乙方已就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免责内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了说明,甲方已经充分理解潜在投资风险,自愿购买乙方的理财产品,并遵守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规定。 上款所称其他交易文件是指: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文件。其他交易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第一条产品释义
本协议项下的“鲲鹏理财”产品,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申请,将其人民币理财资金按照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的理财产品。
第二条 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同指定乙方作为代理人代其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运作。
第三条 税收规定
本产品中乙方不承担代甲方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合法拥有理财资金,且该资金并非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按其认购的资金在本产品协议中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3、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资金在理财产品扣划日扣划并进行汇集。乙方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
4、甲方承诺所提供给乙方及在本协议中填写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5、甲方在乙方的业务回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表示甲方已向乙方提出业务办理申请,且乙方已按照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该业务。
6、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
8、甲方授权乙方在支付日将依约定须支付的理财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因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理财交易卡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10、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乙方有权通过大连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且将投资本金返还甲方。
11、甲方签订理财产品协议,表示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者监管机构要求采集并向相关机构报送其金融信息;乙方对所采集的金融信息将严格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投资者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投资者信息泄露等风险,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应急措施的出台导致甲方承担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本协议所指资产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认购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中国及国际市场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投诉处理
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服务等方面存在异议,可向乙方的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 0000000000 。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乙方签章或者甲方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
密码、点击确认等形式),甲方将协议资金交付给乙方之后即生效。
2、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扣款失败、甲方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乙方募集不成功或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1、在本理财产品兑付全部本金及收益前,甲方在本协议中预留的理财认购账户不可销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业务凭证只作为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信息确认使用,不作为权利凭证使用。
3、大连银行本期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可通过大连银行网站查询或者到本行营业网点咨询理财产品运作情况。
第十条 其他
1、本理财产品非银行存款,投资有风险,甲方已阅读《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乙方已向甲方充分提示并说明本协议内容,尤其是协议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甲方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所指向的相关权利义务。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甲方声明
我方已阅读本产品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条款及相应的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认可本产品的信息披露途径及频率,知晓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方式及时间,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甲方(投资者)公章: 乙方(银行)业务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