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11212022CGK00155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项目编号:1411212022CGK00155
招标文件
采购人: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新正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12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的潜 在 投 标 人 应 登 录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212022CGK00155
2.项目名称: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1940000 元
包号 | 包段内容 | 采购限价 |
包 1 | 六个乡镇(凤城镇、开栅镇、西槽头乡、北张乡、马西乡、孝义镇)房地一体化调查,根据两权数据统计,涉 及宗地约 48962 宗。 | 8923324.5 元 |
包 2 | 两个乡镇(xxx镇、下曲镇)房地一体化调查,根据 两权数据统计,涉及宗地约 23298 宗。 | 4246060.5 元 |
包 3 | 四个乡镇(南安镇,南庄镇,西城乡,南武乡)房地一 体化调查,根据两权数据统计,涉及宗地约 26984 宗 | 4917834 元 |
包 4 | 建立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成果汇 交、入库及软件改造 | 1843089.72 元 |
包 5 |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项目涉及的全部登记证书制证 | 1045039.32 元 |
包 6 |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项目全过程监理 | 964651.68 元 |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分为 6 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约期限:
(1)包 1,包 2,包 3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3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2)包 4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4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3)包 5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5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4)包 6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 1,包 2,包 3,包 6 的投标人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测绘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2)包 5 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任人需持有测绘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09: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山西省文水县凤城镇桑村村南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方式:1383585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正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x 0-0-000 x联系方式:13834243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 话:1383424352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包 1,包 2,包 3,包 6 的投标人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测绘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2)包 5 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任人需持有测绘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4.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2.3 | 现场考察 | 否 |
答疑会 | 否 |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是 1、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保证金为80000元,包2保证金为 40000元,包3保证金为49000元,包4保证金为18000元,包5保证金为10000元,包6保证金为9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单位名称:山西新正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41141230013001953278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北支行行 号:301161000053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包号或项目编号+ 包号。 |
4.1 | 组 建 评 标 委 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评审专家 5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4.2 | 投 标 人 现 场 出席 | 不要求现场出席,远程签到,解密投标文件。 |
4.3 | 评 标 委 员 会 现场出席 | 要求 |
4.5.7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人数 | 1 人 |
6.2.1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 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服务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
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 |
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
8.3 | 代理服务费 | 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各中标人按包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服务类)收 |
取。 3.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
8.4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8.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踏勘 |
1、总 则
1.1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机构。
1.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义务。
1.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 合格投标人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1.3.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
遵守以下规定:
1.3.2.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 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1.3.2.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3.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4.1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 投标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1.6 质疑
1.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质疑。
1.6.2 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人信息。
1.6.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同采购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6.4 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
载。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 事实依据;
1.6.4.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电子印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1.2 投标人须知;
2.1.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4 商务、技术要求;
2.1.5 采购需求;
2.1.6 合同原则
2.1.7 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 7 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 资格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人履约能力;
(2)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3)项目组人员清单;
(4)技术方案;
(5)响应表;
(6)正版软件承诺(xx);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若有);
(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1.3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xx);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5)监狱企业声明函(xx);
(6)创新服务明细表(xx);
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3.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3.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4 投标文件的签署
3.4.1 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4.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
3.5 投标报价
3.5.1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3.5.2 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3.6.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 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7.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7.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7.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3.7.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7.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 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8.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8.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8.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8.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8.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6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8.7 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3.8.8 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3.8.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8.10 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报价的;
3.8.11 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8.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8.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开评标程序
4.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组织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价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4.2.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 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服务期等内容。
4.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4.3 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到评标现场参加评标活动。
4.3.1 按规定统一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4.3.2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宣布评标纪律,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3.3 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4.3.4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5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6 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评标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 核对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
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4.3.8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 投标人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4.5 评审程序
4.5.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4.5.2 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5.3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5.4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4.5.5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5.6.1 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4.5.6.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5.6.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6.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5.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8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4.6 评审原则
4.6.1 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4.6.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确定中标人的原则
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2 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6、合同授予
6.1 签订合同
6.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中标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 履约保证金
6.2.1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 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中标人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要求填报。 |
8 | 联合体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下表适用:包1-包6。
说明:
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4.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下表适用:包1-包6。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签署符合要求。 |
2 | 合同履约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3 | 服务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5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 。 |
7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所投标包的最高限价的报价。 |
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15 分 | 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有 1 项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注: (1)近五年指开标日前五年内; (2)类似项目指不动产测绘、宅基地确权、房地一体化、房屋清零等服务类项目; (3)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未提供合同证明不予计分。 |
2 | 项目成员 | 25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3 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1)每增派一名注册测绘师或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加 3 分。最高 15 分。 2)每增派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最高 得 7 分。 |
(三)资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下表适用:包1,包2,包3。
下表适用:包4。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25 分 | 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每有 1 项得 5 分,最高得 25 分。 注: (1)近五年指开标日前五年内; (2)类似项目指不动产的软件系统、不动产数据整合、不动产数据成果汇交、不动产相关软件改造类等相关项目; (3)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未提供合同证明不予计分。 |
2 | 登记证书 | 15 分 | 企业证书: (1)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软件,得 5 分 (4)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籍智能测绘服务软件,得 5 分 |
下表适用:包5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10 分 | 1.近五年承担过类似制证或打证项目,每有 1 项得 5 分,最高得 10 分。注: (1)近五年指开标日前五年内; (2)类似项目指不动产测绘、宅基地确权、房地一体化、房屋清零等服务类制证或打证项目; (3)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未提供合同证明不予计分。 |
2 | 项目成员 | 30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3 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1)每增派一名注册测绘师或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加 5 分。最高 15 分。 2)每增派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最高 得 12 分。 |
下表适用:包6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业绩 | 15 分 | 1.近五年承担过类似监理项目,每有 1 项得 3 分, 最高得 6 分。 说明:类似项目指不动产测绘、宅基地确权、房地一体化、房屋清零等服务类监理项目; 2.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每有 1 项得 3 分, 最高得 9 分。 说明:类似项目指不动产测绘、宅基地确权、房地一体化、房屋清零等服务类项目; 注: (1)近五年指开标日前五年内; (2)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 合同工作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未提供合同证明不予计分。 |
2 | 项目成员 | 25 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3 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项目负责人): 1)每增派一名注册测绘师或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加 3 分。最高 15 分。 2)每增派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最高 得 7 分。 |
(四)服务技术部分(50分)适应于包1-包6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10 分 | 1.服务方案: 1.1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等项目需要的内容,分析详细、具体、完善、科学合理。整体结构完整,切中关键问题。得 10 分; 1.2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等项目需要的内容较为完整,分析较为详细、整体结构较为完整,内容较充实。得 8 分; 1.3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中包含服务思路、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等项目需要的服务内容基本完整,分析一般详细、整体结构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充实。得 6 分; 1.4 对本项目服务方案不具体,描述模糊,实施行动不清晰。得 3 分。 1.5 不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
2 | 服务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 10 分 | 2.服务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2.1 项目进度安排描述具体详细,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项目的需要;工作计划完备,控制措施与进度安排紧凑合理,能最大限度保障项目服务时间要求。得 10 分。 2.2 较详细描述了进度安排,较明确的项目进度计划与控制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工作计划较全面。能保障项目服务时间。得 8 分 2.3 进度计划描述基本能满足工作,控制措施基本能保障项目要求。得 6 分。 2.4 有项目进度安排,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一般。得 3 分。 2.5 不提供服务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不得分。 |
3 | 重点、难点分析 | 10 分 | 3.重点、难点分析: 3.1 能充分理解本项目,能针对项目分析现状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能以问题导向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解决思路,可整体、全面、准确把握本次服务内容的重点、难点。得 10 分。 3.2 理解本项目较为充分,能对项目做出较为完善的分析,能把握项目重点、难点的。得 8 分。 3.3 对项目基本理解,提出项目的解决思路基本符合,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把握一般的。得 6 分。 3.4 难以理解项目,未能提出符合项目的解决思路。得 3 分。 3.5 不提供重点、难点分析本项的不得分。 |
4 |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 | 5 分 | 4.针对本招标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 4.1 方案中具有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得 5 分。 4.2 方案中有较详细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的。得 4 分。 4.3 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基本详细。得 3 分。 |
4.4 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一般不详细。得 1 分。 4.5 不提供针对本招标目的安全保密服务措施的不得 分。 | |||
5 | 质量成果保 障 体系, 保障措施 | 10 分 | 5. 质量成果保障体系,保障措施: 5.1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特点进行总体分析,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措施思路清晰、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合理、有效。得 10 分。 5.2 质量目标较明确、质量管理措施思路较清晰、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较合理、有效。得 8 分; 5.3 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质量管理措施基本清晰、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 6 分; 5.4 质量目标一般明确、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不合理。得 3 分; 5.5 不提供质量成果保障体系,保障措施此项不得分。 |
6 | 仪器设备的配备、软件 | 5 分 | 6.仪器设备 的配备、软件 6.1 主要仪器设备、软件各阶段配置合理,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 6.2 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6.3 欠合理的得 2 分 ; 6.4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五)投标报价部分(10分)适应于包1-包6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2.1.1 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 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 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 15%的价格折扣,
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 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 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 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 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 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 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 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 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 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 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计算
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 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3.4 其他
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
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 别 说 明 :
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1.2 项目预算金额:21940000.00 元
包号 | 包段内容 | 采购限价 |
包 1 | 六个乡镇(凤城镇、开栅镇、西槽头乡、北张乡、马西乡、孝义镇)房地一体化调查,根据两权数据统计,涉及宗地 约 48962 宗。 | 8923324.5 元 |
包 2 | 两个乡镇(xxx镇、下曲镇)房地一体化调查,根据两 权数据统计,涉及宗地约 23298 宗。 | 4246060.5 元 |
包 3 | 四个乡镇(南安镇,南庄镇,西城乡,南武乡)房地一体 化调查,根据两权数据统计,涉及宗地约 26984 宗 | 4917834 元 |
包 4 | 建立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成果汇交、 入库及软件改造 | 1843089.72 元 |
包 5 |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 目涉及的全部登记证书制证 | 1045039.32 元 |
包 6 | 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及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 目全过程监理 | 964651.68 元 |
2、商务要求
▲2.1 服务标准:合格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2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1)包 1,包 2,包 3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3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2)包 4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4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3)包 5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25 年 12
月 31 前完成。
(4)包 6 的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
3、服务要求
3.1 工作任务:详见采购需求。
3.2 质量标准:合格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 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 号令 74 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合格。
一、工作背景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的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中发[2020]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晋自然资发 [2020]18 号),以及文水县政府农房一体登记工作要求,开展农房一体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已完成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宗地成果(两权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工作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及其他定着物的产权状况,进行房屋测量和面积量算,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维护权益”为原则,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完成权籍调查,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主要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三、主要技术要求及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作的农若”干工意见》(中发[2019]1 号,2019 年 1 月 3 日);
6.《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 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 号);
8.《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
9.《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1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
1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
1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104 号)
1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58 号)
16.《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641 号)
1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19〕23 号) 18.《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
知》(晋自然资发[2020]18 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
21.《单一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和填写说明》(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 号));
2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附件));
2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附录A);
2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 号);
2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17 号令);
(二)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
101 号)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6.《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9.《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4.《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6. 《山西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四、工作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内容
文水县房地一体调查、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汇交、图件制作、报告编制、证书购置及打印、成果验收等工作。
1.权籍调查成果复核与补充。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调查人员在乡(镇)、村干部配合下逐户开展权籍调查,按照“一户一宅”“主体合法”原则,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为基本单元进行调查复核,调查其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时间、四至范围、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权利人状况、身份证明、四邻情况等,经核实未发生变化的,符合登记发证需求的,可直接使用;对新增宗地特征、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地籍要素测量,补充填写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
2.农村房屋调查与测量。全面调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对房屋进行现场拍照,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确认和面积量算等外业调查任务,绘制房产分户图,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
3.建立文水县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成果汇交、入库及软件改造。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房屋等建(构)筑物权属
调查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整合到不动产基础数据库中,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升级改造不动产现行数据库及业务系统且能满足房地一体数据发证。
(1)数据库结构及业务系统改造升级
对现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满足农房一体化要求;对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升级后的系统满足农村房地一体化登记发证的要求。
(2)数据整理
汇集整理各调查单位调查成果,包括矢量空间数据、属性表格数据、扫描附件等等,整理后的数据符合数据库标准格式要求,满足入库条件。
(3)合库
将各调查单位调查数据成果整合为一套完整的数据库。整合后的数据库与不动产业务系统进行融合。包括坐标系的整合、地籍区、地籍子区的整合、房屋、宗地数据整合、表格属性数据整合。
(4)质检
将各调查单位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数据的完整性检查、不动产单元数据属性检查、编码规则检查、空间信息的拓补问题、落宗落幢情况、以及坐标系检查、表格数据的结构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检查以及数据规范性、数据逻辑性、数据关联关系检查等等,并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形成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5)汇交
按照农村房地一体化数据库标准、目录格式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形成农村房地一体化数据成果;满足市、省、部三级数据汇交的要求。
(6)入库
将整理质检后的成果数据导入现不动产登记平台,保证导入数据与汇交数据一致。
4.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确权政策要求,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证书继续有效,暂不重新登记。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形成不动产登记所需成果,将相应数据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证书打印输出。
5.打证(制证)工作任务:
根据文水县房地一体项目的数据库成果,完成文水县房地一体项目证书的打印、附图粘贴、盖章;地块示意图的生成导出及打印等相关工作,确保成果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辅助支持房地一体成果公示,对房地一体最终成果审核后采用
A3 纸张打印,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向村集体成员公示。
采用针式打印方式,要求采用 24 针打印机打印证书,可以打印
9 英寸和 13.6 英寸证书,要求打印字迹清晰,无重影,不掉墨,无拉花,间距合理统一。对附录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图面美观,整体性好。
6.全过程监理
配备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资格的项目人员,负责接纳市级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向本项目参与实施团队传达和讲授执行办法,把握关键技术,保证项目进度,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协助甲方指定监督管理制度。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监理日志、巡视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响资料
(二)成果内容
1.文字成果
工作报告、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
2.表格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面积汇总表。
3.图件成果
1:500 比例尺地籍分幅图;地籍图接合表;宗地草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4.数据库成果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5、监理成果
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水保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响资料。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监理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6.其他成果
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证卷宗(整理扫描装订后移交);以村为单位的登记发证宗地目录和不符合登记发证宗地汇总;验收时按照上级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
服务合同草案
甲方:乙方:
根据 项目名称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三)结算方式: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 履约验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
10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文
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资格文件目录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二)声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十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
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 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致:[采购人]
(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
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
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三)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采购人]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
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人]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致:[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
件中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
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
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服务提供全部保证及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附件 2: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投标人履约能力
(二)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三)项目组人员清单
(四)技术方案
(五)响应表
(六)正版软件承诺(若有);
(七)信息安全产品说明(若有);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投标人企业简况
格式自拟。
(二)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表格可自行扩展。 |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三)项目组人员清单
项目组人员清单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组建项目组。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3)后附人员证件: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或注册证(如有)。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四)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
(五)响应表
响 应 表
响应项目 | 投标文件响应 |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 ||
服务标准 | ||
质量标准 |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六)正版软件承诺(若有)
正版软件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七)信息安全产品说明(若有)
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_ 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 3: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
报价文件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二)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 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 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六)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