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 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 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的中标情况,公司与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阳光”)、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智慧阳光为联合体主办方,公司与中南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成员方)为“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联合体与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该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情况。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运维,智慧阳光负责该项目的投资、
融资,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与智慧阳光签署该 PPP 项目东华大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 11,136 万元。
详见 2016 年 5 月 27 日、2016 年 9 月 9 日、2017 年 9 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协议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该 PPP 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智慧阳光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签署《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HYG-2018009),合同金额暂定为 8,909.58 万元。该工程为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的工程项目之一。
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主要包括 6 项市政道路(桥涵)建设工程和 1 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工
程建设金额约 77,438.22 万元。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作为具有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智慧阳光签署施工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智慧阳光签署了该 PPP 项目的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和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其余工程将在具备相应条件后陆续签
署工程施工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
(四)合作工期:450个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惠州市智慧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市政道路工程;房地产投资;投资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厂房及租赁等。
5.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6.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16 日。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7 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的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 项目(东华大道建设工程)工程,金额为 11,136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 0.79%。东华大道建设工程与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同为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的建设内容。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暂定为 8,909.58 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惠阳区财政审核为准)。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三)合同工期:450 个日历天(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四)工程内容:该工程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兴湖路长 1289.438 米市政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供电、通信管道预埋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智慧阳光)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 8,909.58 万元,占公司 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1.34%,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惠州市惠阳区石桥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兴湖路(白云路至龙海一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