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蘭陽技術學院學生兼任勞僱型助理勞動契約
蘭陽技術學院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
(以下簡稱乙方)
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甲方僱用乙方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屆期新契約未接續即終止僱傭關係。
二、經費來源:
計畫執行單位:計畫名稱: 。三、工作內容:
四、工作地點: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必要時得配合甲方之需要接受甲方合理調動工作地點,執行本契約所約定之工作。
五、工作時間:
□ 小時。
(一) 乙方於契約期間之工作時間,甲方授權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主管指定之,每月工作總時數為 □每個月約定之工資除以行政院公告實施之時薪。
(二) 乙方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二週不超過八十小時。
(三) 甲方因業務需要,商請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事先提出加班申請,經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主管同意後,始得加班,並由雙方協議選擇補休或支領加班費。
六、給假及請假:甲方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給假,乙方有請假之必要時,應依甲方所訂之請假程序,辦妥請假手續。甲方授權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主管應置備乙方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七、工作報酬:
□每小時新臺幣 元
(一) 乙方於契約期間以雙方議定之工資 □每個月新臺幣 元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費用。
(二) 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為每月十五日一次發放前月工資,如遇例假日或休假日則順延。
八、兼職限制:乙方於契約期間內,不得另行兼任校內其他勞僱型兼任助理。
九、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保險與福利:
(一) 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為乙方加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為乙方按月提繳退休金,乙方得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 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有甲方之各項福利設施。
十一、考核獎懲、職場倫理、安全衛生依甲方所訂之工作規則或規章辦理。
十二、權利義務: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與甲方內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因本契約發生爭訟時,雙方同意以宜蘭縣政府為調解單位,並同意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註:本契約書頇俟計畫簽約完成始生效。 甲方:蘭陽技術學院 地址:xxxxxxxxx00x代表人: 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主管): (簽章) | 乙方: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未滿二十歲頇填寫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
十四、本契約一式三份,甲方(轉存人事室)、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主管)及乙方各執一份。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