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人”或“中能电气”)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贵会《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344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的要求,组织发行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致同所”...专项回复 • August 8t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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