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 18 日前将经主管校级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 )签字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 kyhz@csc.edu.cn。 各实施单位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对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于当年 12 月 31 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及审核意见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kyhz@csc.edu.cn。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 October 30th, 2019
Contract Type FiledOctober 30th, 2019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经主管校级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及其他支撑材料胶装后,一式 4 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 kyhz@csc.edu.cn。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 October 20th, 2021
Contract Type FiledOctober 20th, 2021
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一式 4 份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签字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 kyhz@csc.edu.cn。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 November 3rd,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November 3rd,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