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退出方式:在投资标的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优先注入公司。该等项目注入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等;如不符合注入条件,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标的公司被并购、通过 IPO 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出售股票退出、标的股东方回购或向其他第三方权益转让等。股权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 April 17th, 2017
Contract Type FiledApril 17th, 2017
7、退出方式:在投资标的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优先注入公司。该等项目注入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等;如不符合注入条件,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标的公司被并购、通过 IPO 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出售股票退出、标的股东方回购或向其他第三方权益转让等。股权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 April 17t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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