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之附屬公司首都會展及北辰智奧(均作為受託管理方)與辰星(作為業主方)分別訂立首都會展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北辰智奧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據此辰星就北京市順義區新國展二期項目分別委託(i)首都會展運營及管理酒店、會議中心及附屬的商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及(ii)北辰智奧運營及管理展覽館及附屬的商 業、停車場及配套設施。 於本公告日期,辰星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北辰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辰星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彼等各自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 January 29t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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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北辰集團持有本公司1,161,000,031 股A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4.48%,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故此北辰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 此,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及其項下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就兩份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項下之年度上限(按合併基準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代價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 條須就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 January 29t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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