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各自均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持有北控集團財務不少於30%實益權益,故北控 集團財務是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存款服務主協議 • October 30th, 2017
Contract Type FiledOctober 30th, 2017
北控集團為各自北京控股及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而北京控股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各自均屬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持有北控 集團財務不少於30%股本權益,故北控集團財務是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存款服務之 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不包括盈利比率)均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存款服務須遵守公佈、呈報及年度審核的規定,惟...存款服務主協議 • December 23rd, 2020
Contract Type FiledDecember 23rd, 2020
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各自均屬本公司之關聯人士。由於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持有北控集團財務不少於30%實益權益,故北控集團 財務是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的聯繫人,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存款服務主協議 • March 31st, 2015
Contract Type FiledMarch 31st,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