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風險 Sample Contracts

條款 修訂內容 生效日期 附表 6 – 8.4 倘若在任何時候,客戶在本公司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屬下成員處開立一個或多個帳戶,以進行期權合約有關的交易,而且客 戶之未平倉期權合約之總數已相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董事會(「董事會」)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合約」,則客戶應當即時向本公司報告此「大額未平倉合約」事宜並根據本公司相 關的要求提供資料。客戶藉此確認,本公司有責任根據期權交易規則第 440 條的規定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匯報有關客戶「大額未平倉合約」的資料,客戶藉此同意本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該等資料。...
買賣風險 • July 16th, 2020

工具有持續市場。 衍生工具之交易對手風險: 如有關衍生工具風險一節所述,金融衍生工具乃一種合約。根據多份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將予支付之款項並非通過中央結算機構支付,亦非獲中央結算機構作擔保。因此,由衍生工具構成的 ETF 因投資金融衍生工具而須承受其交易對手不願或未能根據合約履行付款(及其他)責任之風險。倘金融衍生工具之交易對手涉及任何無力償還債務事件,金融衍生工具之價值或會大幅下跌,甚至不具任何價值,由衍生工具構成的 ETF 或遲遲無法收回款項,原因是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不等同直接投資於組成基礎指數之相關資產。 期貨買賣風險: 期貨乃高度槓桿化,意指期貨合約價格的較小變動或會導致高於實繳保證金比例的利潤或損失,及或會導致超過預繳任何保證金數額的不可估量的進一步損失。不少期貨合約買賣須遵守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即禁止於特定日期按基於上一日收市價的規定價格範圍以外之價格進行期貨交易。這或會產生流動性風險,原因是管理人於不斷變動的市場變現期貨持倉或會成本高昂或行不通。 「CAAP」指以美元為單位之中國 A 股連接產品,即為 (a)基礎指數所掛鈎或不掛鈎之 A 股; 或 (b)基礎指數,掛鈎之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認股權證、票據或參與證明)。 附表 3 - 28 與非持牌人訂立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 假如客戶與本公司網站 (http://www.poems.com.hk/zh-hk/about-us/global-network/) 列出的關連公司(“其他關連公司”),包括但不限於Phillip Securities Pte Ltd (“PSPL”) 及/或 Phillip Capital Management (S) Ltd (“PCMS”)訂立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客戶必須注意,PSPL、PCMS及其他關連公司並無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因此不受證監會的操守及審慎 監管。 儘管PSPL、PCMS及其他關連公司受另一家監管機構的監管,但該監管機構的監管可能與證 監會的監管有所不同,而客戶在該監管機構的監管下可獲得的保障,與客戶在假如PSPL、PCMS及其他關連公司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所獲得的保障可能有所差別。有關PSPL、PCMS 及其他關連公司的受監管狀況,包括該監管機構的名稱及其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可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poem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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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風險 • March 11th,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