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 A、B、 C 三类。其中 A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30%,C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January 15t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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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C 三类。其中 A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30%,C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20%。 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 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 C 类投资者。B 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June 7th,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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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挂牌公司 优先股 公司债(公开发行) 公司债(非公开) 证券公司次级债 第四条 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 协会注册。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August 5th, 2017
Contract Type FiledAugust 5th,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