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方式的定义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More Definitions of 发售方式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发售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具体开通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 300 高贝塔 A 份额与招商 300 高贝塔 B 份额。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发售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发售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办理销售业务的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