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指任何物品包括不限於農產商品、能源、金屬、貨幣、股 票、利率、指數值(不論是股票指數或其他指數)或其他金融合約、權益或權利、及如情況所需包括以上任何一項的期貨或期權合約(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結算);
商品. 指所有贵金属和任何性质的所有其他商品或销售品(现金和在没有提述“商品”的情况下符合“投资”定义的任何其他销售品除外),并包括任何期货合约和任何金融期货合约。就本定义而言,“金融期货合约”指:
商品. 指包括但並不止限定於農產品金屬或貨幣、外匯、指數(股票)貨幣期權、外匯合約、商品合約、能源、權益或權限及以上有連帶關係之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
More Definitions of 商品
商品. とは、加盟店が会員に販売もしくは提供する、物品・サービス・権利・役務等をいいます。
商品. 指 (a) 《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財產,及/或
商品. 指任何貨幣、證券、匯率、利率、指數(不論是股票指數或其他指數)、實質資產 (包括金屬、貴重金屬、礦產、農產品、石油、能源及土地)及/或資產
商品. 指 與期交所規則界定的涵義相同,可不時修訂;
商品. とは、甲が取引において取り扱いを申し出る、株式、先物取引もしくは先物およびオプション契約、商品、貴金属、為替レート、金利、債券、株価指数、指数、もしくはその他投資をいう。
商品. 指香港期交所規則界定的商品及/或本公司就本協議而言接納的任何商品,不論是否能夠交付,包括但不限於農業商品、金屬、貨幣、股份、利率、指數(不論股市指數或其他)或其他金融合約、能源、權利或權限,而如文義所指,包括上述任何一項的合約,而「多種商品」將按此詮釋;
商品. 指包括但并不止限定于农产品金属或货币、外汇、指数(股票)货币期权、外汇合约、商品合约、能源、权益或权限及以上有连带关系之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 「抵押品」 指由客户交予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并获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 货接纳为证券孖展账户下之抵押品之及/或期货账户所有证券及其他资产 「共同汇报标准 (CRS)」 指因应二十国集团(G20)的要求,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委员会于2014年 7月15日通过而设立之共同汇报标准。共同汇报标准要求各司法管辖区向其当地的金融机构收集财务帐户资料,并就财务帐户数据每年定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自动交换。 共同汇报标准订明须进行自动交换的财务帐户数据、须递交数据的金融机构、涵盖不同种类的账户及纳税人,以及金融机构须遵守的一般尽职调查程序 「共同汇报标准责任」 指共同汇报标准赋予的责任(依据本地法例及由相关税务部门发出不时更新或补充的指引),包括但不限于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及确认须予申报账户及须予申报人士的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例及法规向相关税务部门汇报须予申报账户及须予申报人士资料的责任 「电子途径」 指包括互联网、电邮、流动电话、掌上计算机或任何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及包括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不时容许之方式 「电子操作」 指客户透过电子途径操作的证券交易 「电子服务」 指客户以电子途径向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发出指示及获取银河国际证券 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所供信息服务之电子设施 「产权负担」 指透过任何资产提供或产生的担保、融资租赁、递延购买、买卖及回购或售后租回安排、押货预支、卖方保留所有权或其他证券权益而作出的任何按揭、押记、抵押、留置权、转让,及为任何债权人提供优先权的任何安排或就上述任何一项订立的任何协议 「失责事件」 指一般条款第12条所述之失责事件 「交易所」 指联交所,期交所及/或任何世界其他地方进行证券及/或商品及/或期货合同及/或期权合 同买卖的交易所、市场或交易商组织 「交易合约」 指经证监会及期交所批准在期交所不时运作的市场上进行买卖并可能因而产生期货合 约之商品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