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进行以下任一行为:
(1) 将托管资产混同于乙方的自有资产,在乙方的账册上,没有与由乙方托管的 其他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2) 以相关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原则以外的方式利用、处置、动用、处分托管资产;
(3) 中国法律及规定禁止的行为。
乙方禁止行为. 1、 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 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 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甲方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乙方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 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 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7、 要求甲方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8、 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9、 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0、 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1、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