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投票 样本条款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 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 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 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 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境外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的建议。 4、 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 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1) 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 发行人的名称; (3) 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 会议日期; (5) 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 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 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 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 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 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行使代理投票权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 行使代理投票权应考虑不同地区市场上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标准、披露实务操作等存在的差异,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等的意见后,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投票权。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持股比例较小或审议非重要事项、支付较高费用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投票。
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有需要为本基金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所提出的决议案进行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利益及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2. 符合所投单只基金既定的投资目的; 3. 遵守所投单只基金投资守则的规范。代理投票的处理方法为: 1. 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2. 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3. 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4. 一般情况下,对于接纳财政报告、派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公司日常运作事项的决议案,只要无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会选择投弃权票。 5. 对于其他建议如收购合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针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6. 代理投票过程中的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等文档文件按照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予以存档。 7. 各基金管理人和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最后审批形成的投票意见进行投票。 8. 基金管理人及分析师在与上市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发表承诺性意见和其他误导性言论。 9. 基金管理人、分析师及其他投票参与人禁止索要、接受上市公司、保荐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贿赂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行为。
代理投票. 托管资产所投资的任何证券所附带的投票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的投票权有关的资料转送给甲方,并随附其从境外托管代理人、次托管人或证券发行人处收到的投票通知。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境外托管代理人提供以上 服务,乙方、境外托管代理人将根据被授权人指令,尽合理努力,促使证券的登记持有人按其收到的指令来代理行使投票权。‌‌‌‌‌‌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2) 本基金是养老目标基金,是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即在股混类基金、债券 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其次,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 值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都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 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形。 (3) 本基金的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1 年(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 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 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 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 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 本基金整 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 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 市场的下跌风险。 7、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 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8、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9、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可投基金名录,若被移除名录,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将被暂停申购,导致投资者将无法继续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10、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 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 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11、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