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孖展)之要求. 4.1 客戶同意向銀河國際證券不時提供保證金以履行本合約的責任,並且不得少於或可能高於監管規則就客戶未平倉合約及交收責任訂明的金額,較高保證金可能會被徵收以反映市場價格。
4.2 如銀河國際證券接受客戶證券作為保證金,銀河國際證券在毋需預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客戶授權並同意銀河國際證券在固有法例容許的程度下把有關證券送至聯交所期權結算所作為交易所交易期權生意的抵押品。銀河國際證券並無任何其他權利把客戶所擁有的證券借入或借出予(除非借予客戶本人或獲得客戶指示)他人作任何其他用途。
保證金(孖展)之要求. 6.1 除了因為要為客戶平倉或因應期交所任何時候之規定,客戶同意銀河國際期貨有權不為客戶進行期貨期權生意交易直至銀河國際期貨收到客戶抵押品並滿意客戶有足夠能力應付交易債項、最低保證金及調整之擔保。
6.2 原定保證金及變價調整(比率由銀河國際期貨不時全權決定)須由客戶支付及存於客戶帳戶。任何追繳保證金及/或變價調整之要求須於銀河國際期貨不時訂明之期限內清繳,否則銀河國際期貨可以在毋須發出通知而將客戶之合約平倉。如銀河國際期貨決定需要額外保證金,客戶同意在得悉要求後隨即將額外保證金交予銀河國際期貨,但即使發出繳交額外保證金通知,銀河國際期貨仍可隨時依照上述條款3.5項行事。銀河國際期貨要求之保證金或變價調整可較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及/或其他交易所所訂明者為高。銀河國際期貨可隨時全權決定更改保證金規定,以往所訂保證金額不得引為前例爭論,一經改訂,合約內所有未結算新舊買賣均照新額辦理,惟銀河國際期貨可全權決定是否依照銀河國際期貨之相反條文(如有)。根據監管規則,包括交易所之規則及規例或規管有關市場之其他交易所之規則,客戶可以現金、證券或銀河國際期貨認可之方法繳付保證金。 銀河國際期貨可依據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現金以外的資產作為保證金。凡客戶存放證券及/或其他具價值的物品作為保證金,銀河國際期貨可依照其酌情權就該等作為保證金資產指定一個名義價值(該價值無須符合其市價),而銀河國際期貨可不時按照當時該等資產或其他資產的市值不時更改其價值。
6.3 在不影響及附加於銀河國際期貨在本協議之下的任何其他權利及補救的情況下,客戶不可撤銷授權銀河國 際期貨(在無須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銀河國際期貨或中國銀河國際的成員為客戶持有的所有或任何部分的現金按金或其他財產加以運用作以下用途,而不論此舉是否涉及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交易,儘管該等上述的運用可能會令銀河國際期貨要求客戶支付額外保證金:
(a) 應付銀河國際期貨以據上述第6.1條要求其支付保證金或額外保證金;
(b) 向任何交易所、結算所或經紀支付款項,以履行該交易所、結算所或經紀就銀河國際期貨代客戶訂立的任何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而要求其履行提供保證金的任何責任,或就向任何交易所、結算所或經紀或依其指示提供抵押品(不論以按揭、存款、抵押、質押或其他方式),而此舉無需事先通知客戶 ,且撇除任何該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在該保證金的實益權益,以及作為銀河國際期貨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而須對該交易所、結算所或經紀承擔的責任(依照其所指明的條款)的抵押品,並且賦予權力予該交易所、結算所或經紀以執行該抵押品以履行銀河國際期貨須承擔的責任,但該客戶的存款或財產不得作為就銀河國際期貨代表任何其他客戶而訂立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任何結算所保證金要求或交易責任的融資或作為其抵押品(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該存款或財產將會依據有關交易所、結算所的規例或經紀的交易條款來處理);
(c) 以履行銀河國際期貨就任何一方須承擔的責任,而有關責任源自或涉及銀河國際期貨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及/或
(d) 以支付任何涉及銀河國際期貨代表客戶訂立的任何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而適當地支付的佣金、經紀佣金、徵費或其他適當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