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 样本条款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 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监理人员.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