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使用 样本条款

信息的使用. 主办单位可将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处理主办单位展览会展览或参观申请; •通过将个人资料纳入其数据库促进并改善其运营,并根据个人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审计; •向参展商推广并告知其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展览会及其附属公司和合资伙伴组织的活动或展览会; •发送其公司的出版物和研究资料; •营销其服务或产品;及 •如果需要,进行法律程序的需要,包括收取逾期款项。 主办单位可将参展商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名称、电子邮件地址及实际地址)用于为其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展览会或其附属公司和合资伙伴组织的活动或展览会的宣传和邀请以及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直邮、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开展的服务推广进行直接促销,或向参展商发送电子通讯。
信息的使用. 1、 为订立、履行本协议,办理信贷审批、额度管理、评估及贷中管理、贷后管理、争议处理等信用卡业务、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自甲方申请信用卡之日起至信用卡业务结清期间,及在乙方监管机构要求的信用监控及其他工作落实期间: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通信运营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乙方合作机构(包括百融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和个人等合法渠道查询、留存、使用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以下信息提供、传输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为上述查询目的将以下主体信息中的必要信息提供、传输至上述所列合法机构。该信息包括: (1) 甲方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户籍、学历、学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2) 甲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信息(包括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等不良信息) (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4) 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借贷信息 (5) 征信评分等其他信用信息 (6) 房产、车产等资产信息 (7) 企业工商信息及航空联名/酒店联名/航旅/保险/通讯信息/设备信息/定位/人像信息 2、 甲方同意乙方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包括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纠纷解决等)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关联业务,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或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将在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或购买乙方销售的保险产品过程中所收集的信息用作下列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2) 为甲方升级产品或者服务; (3) 有针对性地提供甲方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4) 为了使甲方知晓乙方服务情况或向让甲方获得更符合甲方情况的的保险或保险相关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客户端消息、PUSH 通知、手机短信的方式推送一些通知类、服务类、营销活动类的信息。 (5) 参与有关乙方服务及产品的调查和推广。
信息的使用. 1、 本网站提供的其他信息,仅能用于同该信息之相应内容有关的目的,否则,不得作为其他目的使用。本网站享有解释信息使用之目的的权利; 2、 本网站信息仅用于满足企业用户自身招聘之目的,企业用户不得将任何本网站的信息用作任何商业目的,也不得未经本网站之许可,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许可、转让本网站非公开信息或以类似前述之方式使其他第三方所知晓相关信息。 3、 企业用户不得将巨达人才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简历信息)用于任何除自身招聘以外的其他目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授权或变相授权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巨达人才的书面同意。
信息的使用. 1、 为订立、履行本协议,办理信贷审批、额度管理、评估及贷中管理、贷后管理、争议处理等信用卡业务、监管报送或监 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自甲方申请信用卡之日起至信用卡业务结清期间,及在乙方监管机构要求的信用监控及其他工作落实期间: (1) 甲方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户籍、学历、学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2) 甲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信息(包括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等不良信息) (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4) 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借贷信息 (5) 征信评分等其他信用信息 (6) 房产、车产等资产信息 (7) 企业工商信息及航空联名/酒店联名/航旅/保险/通讯信息/设备信息/定位/人像信息 2、 甲方同意乙方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包括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纠纷解决等)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关联业务,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或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信息的使用. 因收集您的信息是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会把您的信息用于下列用途: 1、 实现本政策中“信息的收集”所述目的。 2、 向您提供平台的各项服务及客户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3、 为使您知晓自己使用平台的各项服务的情况或了解平台的服务,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4、 预防或禁止非法的活动。 5、 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信息的使用. 借款人、担保人均同意公积金中心及汉口银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个人信息,查询获得的信息用于审核贷款申请、担保人资格审查和贷后管理。借款人、担保人亦均同意公积金中心及汉口银行将借款人、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
信息的使用. 1、 为订立、履行本协议,办理信贷审批、额度管理、评估及贷中管理、贷后管理、争议处理等信用卡业务、监管报送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之目的;自甲方申请信用卡之日起至信用卡业务结清期间,及在乙方监管机构要求的信用监控及其他工作落实期间: 信运营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乙方合作机构(包括百融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和个人等合法渠道查询、留存、使用并授权乙方将甲方的以下信息提供、传输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为上述查询目的将以下主体信息中的必要信息提供、传输至上述所列合法机构。该信息包括: (1) 甲方信用报告中的身份、职业、户籍、学历、学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 (2) 甲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信息(包括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等不良信息) (3)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电信缴存等非银行信用信息 (4) 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借贷信息 (5) 征信评分等其他信用信息 (6) 房产、车产等资产信息 (7) 企业工商信息及航空联名/酒店联名/航旅/保险/通讯信息/设备信息/定位/人像信息 2、 甲方同意乙方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包括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纠纷解决等)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关联业务,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或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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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司法或行政等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理财本金、收益进行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投资者本人就全部理财本金进行了提前赎回,本协议自动终止。因提前终止而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协议因前述情况终止的,理财本金不计付赎回日前的理财收益,也不计付存款利息。

  •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