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約程序 样本条款

修約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修約相關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視為修約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16章爭議處理約定辦理。
修約程序. 任一方於收受對方提送契約變更相關修約文件後,應即與對方進行協議,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如未能於相關文件送達之次日起 60 日內完成,視 為契約變更不成立,應依本契約第 19 章爭議處理之約定辦理。